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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竞争立项公告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7/21    

为促进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和管护水平的全面提升,实现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跨越式发展,按照《河南省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竞争立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竞争立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争立项的基本条件

(一)重点县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已建成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责任主体明确、工程效益较好。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工作充分,已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且经县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

3、水源有保证。现有水源工程、骨干渠道运行正常。

4、县乡两级水利技术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农田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

5、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村委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全,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6、当地政府具有较强的资金整合能力,并制定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7、通过三年左右建设,可以达到《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豫财农[2010]7号)第七条规定的重点县建设的各项指标。

结合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的县,县域内耕地面积应主要在大中型灌区覆盖范围内,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较为规范,水价改革具备一定的基础。

(二)专项县基本条件

1、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和意愿。

3、水源有保证。

二、竞争立项的方法程序

(一)省财政厅、水利厅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各省辖市重点县和专项县竞争立项指标并下达《项目指南》。

(二)各省辖市对具备竞争立项条件的县(市、区)分别进行遴选,确定并上报参与竞争的重点县和专项县(含省直管县)。

(三)省财政厅、水利厅根据有关规定对各省辖市推荐参与竞争立项的县(市、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参与竞争。

(四)省财政厅、水利厅按照相关办法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参与重点县竞争立项的县(市、区)由一名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现场陈述。

省财政厅、水利厅根据专家评审得分和现场陈述得分综合初选重点县和专项县。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在省级媒体或省财政厅、水利厅网站公示。

三、竞争立项时间和咨询方式

2010年第二批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县竞争立项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八月十日结束。

联系方式:

河南省财政厅农业处  陈  静  0371-65808706

电子邮箱:silence8706@126.com

河南省水利厅农水处  周月红  0317-65571030

电子邮箱:zyh@hnsl.gov.cn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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