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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办农水[2010]178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6/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发办事机构:

为了做好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国农办[2005] 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所申报的中型灌区应已纳入《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规划》,或即将纳入正在修编的新规划,并且原则上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农场)。

二、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或省级)可申报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数为:农业主产省中的粮食主产省(含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每个省可申报4个项目;农业主产省中的非粮食主产省(含广西、云南、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每个省可申报3个项目;其他省,每个省可申报2个项目。

各省要优先申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市、区、旗、农场)的中型灌区;对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苏、四川、云南等省,应注意与血吸虫病防治工程相结合,优先申报血吸虫病疫情较为严重的县(市、区)的中型灌区。

三、各地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农发机构)要及时沟通,对所申报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早做安排,并避免所申报项目与地方切块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相重复。

四、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项目申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进行编制,文字宜简练,篇幅要适当,有关的文字、表格、图纸应装订成一册(A4幅面)。

五、对以前申报但尚未立项实施的项目,省级申报文件继续有效,并且包含在各省可申报的项目数之内。

六、省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农发机构)对所报送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后,连同正式文件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送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3份)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份),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七、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可从中型灌区信息网站(网址为http://www.zxgq.org.cn)和中国节水灌溉网站(网址为http://www.jsgg.com.cn)下载,有关表格结构请勿改动。

 

附 件:1、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文档附件区
(1)、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3)、中型灌区项目费用(投资)估算汇总表
(4)、中型灌区项目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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