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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农村水利设施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相关事项的函
  广东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8/8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水利)局:

根据省政府和厅党组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水利信息化建设的相关部署,各地正紧张开展农村水利数据设施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从各地反馈的信息来看,目前工作正按计划顺利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主体

按现行财税体制和分级管理原则,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事权主要是市、县,市、县水务(水利)局工作组和本地专家是本次基础数据采集的工作主体,省里组织的大学生志愿者和带队教师是本次活动的辅助。

二、工作内容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成果是今后全省农村水利工作规划、计划和工程实施的基础,各市、县(市、区)务必按照省的要求全面、扎实完成各项数据采集任务。

(一)表格填报(基础数据采集)内容

1.中小型灌区:200亩~300000亩灌区及其配套设施。

2.山塘:库容5000立方米以上或灌溉面积50亩以上。

3.陂头:灌溉面积50亩以上。

4.堤围:保护耕地面积1000亩(山区500亩),或保护人口1000人以上。

5.泵站:装机1000千瓦以下且有固定泵房。

6.饮水工程:设计日供水量20立方米以上或受益人口200人以上。

(二)现场复核、拍照和定位内容

1.中小型灌区:500亩以上灌区干支渠及渠系建筑物。

2.山塘:保护人口500以上或库容50000立方米以上或灌溉面积500亩以上。

3.陂头:灌溉面积500亩以上。

4.堤围:保护耕地面积1000亩(山区500亩),或保护人口1000人以上

5.泵站:装机1000千瓦以下且有固定泵房。

6.饮水工程:设计日供水量500立方米以上或受益人口5000人以上。

三、补助标准

(一)带队教师和大学生

带队教师和大学生的食宿请各市、县(市、区)水务(水利)局统一安排。食宿标准如下:

带队教师:住宿120元/人•天;伙食40元/人•天

大 学 生:住宿60元/人•天;伙食40元/人•天

(二)各市、县(市、区)工作组和本地专家

1.各市、县(市、区)工作组人员补助标准:每个市、县各给予5个主要工作人员名额,以实际工作日计算,按照50元/人•日补助。

2.各市、县(市、区)按数据采集工作组数量抽调地方专家(全省共730名),配合数据采集工作组开展数据采集工作,负责安排数据采集工作组的吃、住、行等事项,其补助标准(含伙食和通讯补助)以实际工作日计算,按照50元/人•日补助。

(三)现场交通

1.各市、县(市、区)水务(水利)局务必为每个现场数据采集工作组提供(租用)一辆车况良好的汽车开展数据采集工作,以实际用车天数为准,按每辆车每天200元给予补助。

2.每个市、县(市、区)水务(水利)局安排人员及汽车会同省专家组进行巡回督查工作,每个市、县(市、区)一次性补助交通费5000元。

四、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交办任务,请各市、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因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省级安排的经费暂未到位,请各市、县(市区)先期垫付各工作组(含带队教师和大学生)在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含吃、住、交通等费用),并做好记录,待省级经费到位后,各市、县(市、区)提供师生食宿记录及发票,由项目承办单位统一支付。

(二)各市接到此函件后请马上转达到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

联系人:徐小飞,020-38356159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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