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农业部农发办事机构(转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综合检查的通知》(国农办[2010]181号)转发你们,并就2010年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综合检查及验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综合检查及验收准备工作
综合检查是国家农发办对竣工验收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的工作方式,今后每年都将开展这项工作,各省(区、市)水利厅(局)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农发办和水利部农发办搞好综合检查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国农办[2010]181号有关要求,对列入综合检查范围的项目,抓紧做好项目的省级验收工作,做好迎接国家农发办和水利部农发办综合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抓紧做好2010年度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国农办[2005]26号)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05]64号)的有关规定,抓紧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1、列入2010年验收计划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包括2007年立项的28个项目以及2006年以前立项尚未验收的14个项目,共计42个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2)。
2、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主要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对每一个竣工项目,省级水利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事机构联合进行省级验收。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级水利部门向水利部农发办报送省级项目验收报告,并抄送国家农发办。水利部农发办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项目抽验或认可省级项目验收报告。
省级项目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程质量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预期效益情况,建后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技术档案管理情况,验收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等。
3、项目验收时,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除竣工图纸外,可装订成一册):
(1)项目建设竣工报告(主要内容同省级项目验收报告);
(2)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及监理报告;
(3)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报告或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4)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5)项目竣工图纸;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切实落实到位项目的地方财政和水利配套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省级验收工作,并向水利部农发办报送省级项目验收报告。如不能按时进行项目验收,应向水利部农发办提出书面说明。
5、2010年各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验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安排有关地区新上项目的一项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附件: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综合检查的通知》
2、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综合检查的通知
国农办[2010]1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