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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詹晓安:在《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2010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     詹晓安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10/29    

尊敬的蔡力峰主任,同志们、记者朋友们:

《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省人大、省政府对水利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体现了全社会对我省水利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反映了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表达了全省12万水利工作者的心声。

《条例》为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抓住《条例》施行的新机遇,又快又好推进小型农田水利的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蔡力峰副主任、省人民政府徐明华副省长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还要作重要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落实执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条例》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小型农田水利是整个水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围绕着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这一总体思路,我省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多年来,在我省农田水利发展中存在重视大工程、枢纽工程和主体工程,忽视配套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倾向,导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长年失修,投入不足,管护缺失,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础建设薄弱。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老化、排灌效益退化、设施运行恶化,不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二是科学规划滞后。不少地方小型农田水利缺乏长远规划,有的规划缺乏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致使工程建设重点不突出,配套不合理。三是投入严重不足。国家投入主要集中在城市防洪、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等方面,对小型农田水利的投入少,加上地方财政困难,负债沉重,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严重制约小型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四是农民投工少。农村取消“两工”后,农民投工投劳数量大幅下降。五是建管机制不适应。基层水利管理机构职能弱化,管护责任主体不够明确,致使相当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此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滞后,也严重影响了农民投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湖南作为农业大省和水利大省,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为小型农田水利事业提供法制保障,显得特别重要。《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将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小型农田水利事业滞后的问题,为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条例》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提出了新思路

《条例》是我省颁布实施的全国第一部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目的、管理主体、规划编制、建设原则、投入机制等方面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作了界定和规范,内容丰富,操作性强,必将促进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更好更快发展。

《条例》为我省小型农田水利的发展提出了新思路。根据《条例》要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将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要整合资源、集中资金,连片配套改造,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彻底改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学习,认真领会、熟练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要把《条例》作为当前水利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学习内容,以《条例》为依据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同时,要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条例》,让农民群众明白自己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投入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来。

三、《条例》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省委、省政府把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将施行的《条例》也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作。

切实履行《条例》所规定的职责,依法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各级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好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严格管理和使用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指导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提供指导与服务;指导基层水利管理机构建设、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依法受理各种投诉,调解水事纠纷。同时,还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及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动态、实时掌握有关信息。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根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危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

同志们,贯彻实施《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是我省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水利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下,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得力措施,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全面加快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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