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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10/29    

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配合《条例》的实施工作,省人大于10月28日上午在长沙召开了《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省人大农业委主任委员胡正扬主持,省人大常委会蔡力峰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民政府徐明华副省长作书面讲话,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詹晓安在会上作了发言。省人大农业委、法制委,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农发办等相关部门及省水利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也参加了发布会。

蔡力峰主要就《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涵以及《条例》的贯彻实施和执法监督讲了话,他指出,《条例》的出台,对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方面明确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与监管力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将有效促进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他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条例》为指导,强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小型农田水利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责任,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激励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小型农田水利的有关工作。任何涉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必须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依照规划指导合理有序地进行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小型农田水利的,应当与小型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同时,他就《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了重要部署,希望各新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为《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徐明华在书面讲话中首先代表省人民政府对《条例》的颁布实施表示热烈的祝贺,他要求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一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要认真学习《条例》,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条例》所赋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能力。二是要广泛开展宣传。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方式开展对《条例》的宣传活动,倡导人民群众关注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形成发展农田水利的良好氛围。徐明华进一步要求,为了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必须突出工作重点。一要科学编制规划。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土地总体规划,制定符合本地发展的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并按规划要求付诸实施,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二要创新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村民筹资投劳、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建立多主体、多渠道投资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效应,打造投融资平台,大力整合各类支农涉水资金,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三要搞好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职能部门检查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前检查、事中检查和项目竣工检查验收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徐明华最后要求,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自觉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放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合力,水利部门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小型农田水利主管部门的责任,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发改、财政、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小型农田水利的有关工作。

詹晓安主要就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如何全面理解《条例》的内容以及如何贯彻和实施好《条例》发了言,他指出,多年来,在我省农田水利发展中存在忽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倾向,导致小型农田水利长年失修,投入不足,管护缺失。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为小型农田水利事业提供法制保障,显得特别重要。《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将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小型农田水利事业滞后的问题,为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要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将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要整合资源、集中资金,连片配套改造,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彻底改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为我省小型农田水利的发展提出了新思路。《条例》对水利部门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中提出了新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好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严格管理和使用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指导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提供指导与服务;指导基层水利管理机构建设、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依法受理各种投诉,调解水事纠纷。同时,还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及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动态、实时掌握有关信息。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根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危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

詹晓安要求,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下,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得力措施,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切实履行《条例》所规定的职责,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学习,认真领会、熟练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要把《条例》作为当前水利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学习内容,以《条例》为依据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加快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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