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
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自实施以来,总体上管理较为规范,进展较为顺利,成效较为显著,对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受到各级政府和农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为及时了解各地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批复的项目建设任务并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实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要充分认识搞好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项目的各项建设与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协力搞好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实施进度。
水利部门要认真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资金报账工作,并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在安排近期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计划时,要优先在本项目受益农田内选择项目区,加快灌区田间工程配套建设,发挥项目整体效益。
二、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实施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冬春非灌溉季节,进一步加快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在水利部和国家农发办批复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后,省级水利厅(局)要及时办理转批,并尽快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等后续设计文件;要督促项目县(市、区、旗)加快招标投标等项工作,做到施工单位及早进场,提前备料,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具体进度要求是:
1、对2008年及以前年度立项尚未验收的项目,要在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对2009年立项的第一批项目,2010年年底前要争取完成50%的工程建设任务,并在201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对2009年立项的第二批项目,2010年年底前要争取完成30%的工程建设任务,并在2012年年中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对2010年立项的项目,年底前要争取完成10%的工程建设任务,并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5、对今后立项的项目,立项当年年底前要争取完成10%的工程建设任务,并在第三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实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制度
从2010年10月起,实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制度。每月的5号,各项目建管单位要认真填报前一个月的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见附近1,可从中国节水灌溉网www.jsgg.com.cn下载),经省级水利部门汇总后,报送部农发办。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的项目建设实施期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各地要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今后,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将减少项目所在地区的新上项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召祥,电话010-63203658(FAX)、63202128,电邮lzx@mwr.gov.cn。
附件:1、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
2、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省级汇总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