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0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5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9]2348号),要求各地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为及时掌握《规划》编制情况,汇总分析全国农田水利建设目标、任务、投入需求与建设方向,进一步推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规划》开展汇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成《规划》审查、审批工作
从我司最近组织的《规划》检查情况看,多数地方都按5部委文件要求编制、审批了《规划》,大部分《规划》深度满足5部委文件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仍有个别地方的《规划》没有达到文件要求的深度,有部分县仍未审批《规划》。请各省(区、市)抓紧完成《规划》审查审批工作。个别没有按5部委文件要求编制规划的县(市、区)要抓紧按要求编制《规划》,并及时审查审批。
二、抓紧开展省级汇编工作
请各省(区、市)抓紧对各县(市、区)的《规划》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形成省级汇编报告。主要包括本省(区、市)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农田水利工作的方向和重点,规划期内农田水利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等几个部分。
为便于全国的汇总分析,省级汇编报告附表请严格按照5部委文件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
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省(区、市)于12月30日前将省级汇编报告及附表报水利部农水司。同时,为了解掌握各县(市、区)《规划》情况,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请一并报送各县(市、区)的《规划》电子版(包括文字和附表)。电子版发送至:nsc@mwr.gov.cn。
联系人:冯保清 张 勇
电 话:010-63202418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