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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水利标识应用工作的通知
川水函[2010]1251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11/23    

各市(州)水务局:

近年来,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掀起农田水利建设新高潮,我厅启用了小型农田水利、旱山村雨水集蓄利用、农村饮水安全等一批农村水利工程标识,从标识的应用情况来看,各地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重视和推广力度不够,宣传和带动效果不明显。为了认真做好农村水利标识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用标识的意义

在中央加大农田水利投入、全省实施 “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掀起农田水利建设新高潮。农村水利标识是向社会、群众、领导宣传的重要手段和举措,可以起到费省效宏的作用,也是展现工作业绩、树立行业形象、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自身约束的重要渠道。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村水利标识推广应用工作,落实措施,强化手段,抓出成效。

二、加大标识普及应用力度

省级以上项目资金投入修建的农村水利工程均应粘贴标识,可以把标识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要在项目区显眼处设立标识碑(牌);单个工程如水厂、山平塘、微水池、水窖、水井等应根据工程规模分别设置相应规格的标识;渠道工程原则上应每500米设置标识;供水管道等隐蔽工程,可在埋设地面上用标识标示管线走向和保护范围。对新建成的农村水利工程,如未设立标识,将不予验收。

三、规范使用标识

农村水利标识已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专业人员设计,通过专家审查,并在相关部门注册,必须规范使用,不可随意更改标识组成元素、长宽比例等;各地不宜各自为阵,自成一体。可以将标识制作成平面或立体图像应用于与农村水利工作有关的刊物、网络、旗帜、标幅、服装、交通工具、办公及纪念物品上。严禁将该标识用于从事违法活动、商业竞争以及与四川农村水利工作无关的领域。

四、注重协调和美观

农村水利标识使用要与水利工程和周围环境相协调,注重美观大方。标识尺寸可根据需要按基本规格以1:0.5、1:2、1:5等比例放大,用白色瓷砖制作。对大的标识牌、重点水利工程(如日供水5000吨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在不改变标识主要元素的前提下,可将标识纳入工程总体形象设计,力求达到协调美观的效果。

附:四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四川旱山村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四川饮水安全工程标识

四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标识

四川饮水安全工程标识

四川旱山村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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