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0]396号)要求,我部农村水利司和规划计划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取26个省(区、市)100个大型灌区,对其项目总结工作和成果进行现场复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复核的目的及方式
本次现场复核的目的主要有3个。一是了解被核省、被核灌区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总结,从总体上评估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二是了解各地、各灌区在总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明确汇总分析全国情况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三是与被核省和被核灌区讨论修改总结成果,作为分析研究有关问题的依据。
本次现场复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工程现场、座谈讨论等方式。座谈分省级座谈和灌区座谈,灌区座谈要求职工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加。
二、现场复核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灌区水土资源利用状况。重点了解核实灌区水土资源条件变化情况。
2、项目进展情况。重点了解核实规划、实施方案和实际完成工程之间的对应关系,完成投资占规划投资的比例,完成工程内容占规划内容的比例。据此分析或预测规划投资完成后灌区工程的实际状况。
3、工程及管理变化情况。通过座谈、查看工程现场,了解工程及其运行管理情况,重点核实不同时期的渠道和建筑物的配套率和完好率,从而分析评估灌区灌排保障能力的变化情况。
4、项目效益实现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与有关人员讨论、与灌区职工和受益群众座谈,重点了解核实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的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提高情况,工程改造后亩均用水量的变化情况,分析评价灌区改造投入和实现效益之间的关系。
5、管理体制改革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查阅相关资料,重点了解核实灌区管理单位“两定”和“两费”落实情况、农业水费计收情况、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和运行情况。并根据这些情况,分析评价灌区管理单位运行总体状况。
上述内容要求逐一复核,对定量数据要复核数据来源,对定性分析或结论要复核分析依据,并分析这些来源和依据是否可靠。对该有而没有的内容和数据,要了解原因,提出解决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现场复核的组织及时间安排
本次现场复核工作由我部农村水利司和规划计划司牵头,由中国灌排发展中心组织,采取省际间交叉复核、任务和责任到省(区)的方式进行。全国拟组织21个复核小组,一个组对应一个责任省(区、市),负责对相邻或相近的1-2个省(区、市)进行复核。复核工作要求2010年12月5日-20日全部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小组与被复核省(区、市)商量确定(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1)。
四、复核成果
现场复核结束后,各复核小组提交现场复核评估表(见附件2)和现场复核报告(包括省和灌区情况,以灌区为主),报告编写参考提纲见附件3。
五、其他事宜
1、成立复核小组。请21个责任省(区)各推荐3-5名熟悉灌区业务、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志组成现场复核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组长),按报名回执表(见附件4)的要求填写,于2010年11月3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水利部农村水利司灌节处(ggc@mwr.gov.cn)。
2、召开现场复核预备会。定于2010年12月2日在北京诺林大酒店(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12号,总机:010-63551188)召开现场复核工作预备会,各组组长参加。12月1日报到,会期一天。
联系人:关丽罡、张会涛
联系电话:010-63202871 63202838(传真)
附件:1、大型灌区项目总结现场复核分组安排表
2、大型灌区项目总结现场复核评估表
3、大型灌区项目总结现场复核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4、报名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