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财政部、水利部大力支持下,我省抓住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机遇,创新机制,高位推进,初步实现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的四个转变。具体作法是:
一、高位推动保力度。省委、省政府对重点县建设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副省长任组长的组织协调机构,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意见》,对公共财政投入、水利规划统筹、各项资金整合、“以奖代补”扶持,以及进一步完善政策激励、建设管理、考核验收、长效管护等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各重点县相应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四大家”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经常深入工程一线,抓建设,督质量,促进度,形成上下齐抓共管,高位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多措并举保规划。一是以综合规划为统筹。要求重点县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农村水利综合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内容连片建设,逐片销号。二是以实地查勘为依据。去年,在对17个重点县实施方案审查前,省财政、水利两厅联合对项目区进行了现场查勘、复核,把水源的可靠性、水量的保证性、工程的合理性、使用的方便性、质量的耐久性作为建设方案编制的重点。三是以信息化管理为平台。开发了《湖北省小农水重点县数据库及农村水利基础数据管理系统》软件,进行网上申报、审批,通过电子地图直观地反映各县农村水利综合规划和项目实施情况。
三、加大投入保目标。湖北是农业大省、水利大省,“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财政共筹措118.35亿元资金支持水利设施建设,既是财政投入最多的时期,也是水利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其中,省级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水利事业投入,共投入资金95.48亿元,占全省水利总投入的80.7%,其中银行贷款23.27亿元。 2010年小农水建设总投入达到13.7亿元,其中,中央5.21亿元(含现代农业2亿元),省级4亿元,县级1.24亿元,农民投工投劳3.25亿元。此外,项目区还整合国土、农发等相关资金12亿元。按照目前建设情况,所有重点县都能达到或超额完成建设目标。
四、强化管理保质量。我省探索和建立了一套“政府监管、社会监理、群众监督”三级质量监控体系。一是突出政府监管职责。坚持把领导督办、会议督办、专班督办、媒体督办作为项目建设管理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同时,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将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完工时间、省级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落实社会监理责任。每个项目均聘请专业工程监理公司常驻工地跟班作业,对设备材料及工程质量跟踪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项目区受益村推选人大代表或老党员为本村项目建设的群众监督员,在施工现场监督建设质量。有的县还规定必须经群众监督员签字后才能拨付工程款,从制度上保障了受益区群众的权益和工程质量。
五、绩效考评保效益。2006年,我省就出台了《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办法》和《评分细则》,并逐年修订完善。一是为各考评组配备了质量检测相关设备工具,严格核查建设质量。二是采取全面考评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做到初期有工作布置、中期有监督检查,完建有竣工验收,从严控制绩效考评各个关口。三是邀请市、州、县有关部门参与考评验收,便于相互监督和学习。考评结果除向全省通报外,还作为重要绩效因素纳入下年资金分配依据,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实行末位淘汰。
六、建章立制保规范。制定了《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保证了工程建设程序的规范性和项目监管的严肃性。出台了《湖北省小农水重点县竞争立项暂行办法》,按照“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差额申报、现场答辩、综合评分”的方式择优确定重点县名单,充分调动了各地的积极性。
七、创新机制保运行。一是开展“回头看”。对上年度及以前项目的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整改要求,将评价结果和整改效果与下年度计划安排挂钩。二是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模式。对山丘区推行“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政府确权到户,受益户同股同酬、同股同责,使用与维护费用共摊;对大中小型灌区田间工程推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模式;对有经营能力的,推行“以林养渠”、“以鱼养堰”、“以库养会”的管护模式。三是积极探索小农水工程养护维修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新路子。近年来,我省少数财政状况较好的县(市、区),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小农水工程的日常维修、大修,较好地解决了工程管护难的问题,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在积极筹措资金、创新监管方式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但与“两部”要求和兄弟省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借这次会议东风,再鼓干劲,再加力度,再添措施,努力把我省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成农业丰产工程、政府德政工程、人民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