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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成立25周年《中国水利》专辑(2010年增刊)
加强建设与管理 促进农村饮水安全事业健康发展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     闫冠宇 张玉欣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12/8    

随着人口不断增加、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环境不断恶化、水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农村饮水问题日渐突出。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通过兴建农村供水工程,采取工程或非工程措施,为农民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卫生标准饮用水的事业。

一、农村饮水安全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自200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到2009年年底,全国累计完成总投资74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10亿元,地方投入和群众自筹331亿元,兴建各类供水工程近百万处,累计解决了1.65亿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2010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亿元、地方资金107亿元,计划解决5 550万农村居民和627 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10年年底,原核定总体规划3.23亿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任务将完成68.3%。

各地普遍反映,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让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被广大农民群众誉为“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对近5万农户的问卷调查显示,96%以上的农户对工程建设和管理表示满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公信力;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改善了农村环境卫生,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拉动了内需,成为促进农村消费的重要措施。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得到了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受益农户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欢迎。各级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

1.中央高度重视,地方狠抓落实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饮水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自2005年以来连续6年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指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

地方各级政府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落实责任并实行目标管理。大多数的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列为省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或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并与市、县政府逐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全国22个省级政府专门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相关意见或办法,有效规范了建设和管理行为,为项目有效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2.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水利、卫生、财政、教育、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在编制规划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联合牵头,充分吸收教育、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意见;在政策制定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先后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计划管理和工程建设上,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下达或协商一致后由发改委下达项目计划,并共同制定管理办法;在资金管理上,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规定,明确资金下达、拨付及监督等要求。

3.因地制宜,探索适宜建管模式

各地根据水源、用水需求、地形、居民点分布等条件,对离城镇较近的农村,通过延伸城镇供水管网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对离城镇较远、人口稠密的地区,结合村镇发展规划,兴建跨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对居民点分散、水源规模较小的地区,兴建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对供水成本较高的地区,特别是高氟、高砷、苦咸水等难以找到好水源的地区,采取特殊水处理措施,兴建集中供水站分质供水。

在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管理方面,各地都在积极探索。重庆建立各区县以“一把手”负总责为核心的责任制,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甘肃坚持“寻找稳定水源,以水源定工程,按水量定规模,总体规划工程,一次统一设计,分期分步实施”,大力发展集中供水工程,合理利用当地有限的水源。吉林通过强化责任落实、超前谋划准备、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严格监督检查等措施,克服冬季漫长、寒冷和有效施工期短的困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江苏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捆绑使用各类资金,坚持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与改善其他人口饮水条件相结合,坚持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区域供水、水源地保护、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水利部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与城建部门实施的区域供水相结合,着力推进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四川坚持项目实施全过程社会公示与群众参与、政府督办与群众测评、专业审计与社会监督、政策宣传与群众诉求、问题整改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五个结合”监督约束机制,调动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发挥审计、监察的监督作用,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行为。陕西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财政资金,在全省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确保群众放心喝水。广西争取财政资金,“以奖代补”,对集中式供水工程完善配备消毒设施。

4.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建设管理

水利部与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相关部门一起,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建设、管理的政策文件。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总结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建设和管理方式。对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执行“四制”;对小型供水工程推广“六制”,即规划建卡制、社会公示制、资金报账制、材料设备集中采购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受益农户跟班监督制、明确工程管理责任和水价制度。各省针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管理办法等。如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四川省、浙江省分别制定了《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等,这些制度和办法有效地解决了面广量大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问题,保证了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发挥。

5.提高决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水利部要求各地对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全部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其中省级计划在省级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县(或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及处数、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投资、受益范围和人数、责任人等。县级要求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地点、建设方案、资金筹集、水价、受益人口等,接受当地群众的监督。目前,省级全部都能做到公示,绝大多数县级进行了公示,对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起到了很好的监督约束作用。

6.引导农民参与,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推行了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切实赋予用水户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用水户的责任感。工程建设前广泛听取用水户对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的意见;工程建设时由用水户选举代表参与工程建设和监督;工程建成后吸收用水户代表参加管理,充分调动用水户的积极性。这一做法,得到了农民的广泛赞成,对工程建设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把握农村饮水安全的性质与地位

1.正确把握农村饮水安全的五个特性,即长期性、阶段性、复杂性、反复性、艰巨性

长期性是指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长期工作。只要有农民居住,有城乡供水差别,有人口环境问题,有工程寿命问题,农村供水就会通过若干个规划不断地实施下去。目前饮水安全只是解决了农村供水中的低层次矛盾,距离城乡统筹、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阶段性是指农村饮水安全是农村供水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阶段性任务。正确把握阶段的主要矛盾,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办法来解决,是当务之急。

复杂性是指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我国农村各地经济、社会、自然等情况千差万别,解决措施多种多样,工程设施面广量大,此外,还受到气候、环境、自然灾害、农村建设等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因此,既要在制订宏观政策时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又要在制订微观区域规划时注重因地制宜;既要充分认识农村饮水的复杂性,又要把握共性问题,把复杂问题简单化,否则极易陷入“泥潭子”。

反复性是指农村供水在任何一个阶段都不可能把所有问题解决好。气候环境变化加剧,水污染加重趋势尚未有效扭转,村镇化加快,长效机制尚不健全,工程标准低等,在这些因素不能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要求我们不仅要适应外部因素变化制订相应的有前瞻性的对策,而且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化解内部因素的影响。

艰巨性是指农村饮水在解决措施上的趋难性。一方面由于各地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建设,今后水源越来越难找,未解决的人口越来越分散,建设难度越来越大,造价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在解决高氟等特殊水质问题上,适应农村经济社会条件、投资少、运行费用低、管理容易、效果好的技术手段依然缺乏。这就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既要实事求是,加大扶持力度,又要加快适用技术的研发。

2.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惠及最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公共财政阳光普照范围最广的水利民生工程,它的重要地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

第一,它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切实为7.5亿农村常住人口长期提供基本公共品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和民生工程,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

第二,它是按照实现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目前在农村公共事业中最薄弱的“短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只有52%,饮用没有经过集中处理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将近一半,未来建设任务仍十分艰巨。

第三,它是当前乃至未来广大农村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民族团结、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第四,它是拉动农村需求,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变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此外,还要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宏观层面存在的5个主要矛盾:①规划范围和人口数的确定性与现实饮水不安全人口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②集中供水覆盖范围的区域性和饮水不安全人口分散性之间的矛盾。③中央政策的统一性与各地执行力度和能力差异性之间的矛盾。④国家总体规划目标与各地确定目标的矛盾。⑤大规模建设管理任务与地方能力建设滞后之间的矛盾。

三、农村饮水安全事业展望

农村饮水安全事业任重道远,一些难点和重点问题亟须在今后工作中解决。一是政策法规缺失,如农村供水定位定性与产权制度、优惠电价政策与水价补偿机制、运行养护保障等问题;二是部分地区人均投资偏低,前期经费不足;三是缺少适宜农村特点的除氟等水处理技术,饮用水消毒工作薄弱;四是部分工程建后运行管理薄弱,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五是部分县级技术力量较弱,机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六是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难度越来越大,农村排水问题日渐突出,水质检测与监测工作亟须加强;七是在产权明晰和运行机制有保障的前提下引入社会投资、引入企业管理理念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强化措施。

1.加快立法进度,强化规划约束

尽快出台有关农村供水的法规,明确农村供水公共品定位、投资政策、管理体制、补偿制度等。加快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规划,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及时启动农村区域化供水规划,提高自来水入户率;适时启动农村排水规划工作,解决农村生活排水处理问题。同时要建立机制,强化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力。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管责任

明确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政府负总责,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推动各地按照国家确定的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把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前期准备、施工组织、进度控制、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运行管理等各关键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3.稳定投资渠道,保证所需资金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在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体制、保持中央财政投资力度的同时,地方要足额落实建设资金,落实占总投资2%的前期经费,中西部地区省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建设资金的50%,同时引导和组织好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并自筹入户部分的投资。

4.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强化水源论证,确保水量充足,水质达标。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加强项目检查监督,确保建设质量。建立项目实施考核评价结果的反馈、整改和奖惩机制。继续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接受新闻舆论和受益群众的监督。

5.完善有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用电优惠政策,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建立合理的水价制度,减轻农民负担。推广建立县级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

6.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农民参与

在县级要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总站或中心,加强乡镇水利站建设,并通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程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继续推进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大对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能力建设的扶持。

7.强化水源保护,严格水质检测

建立和完善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制度。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和水厂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各级应急反应体系、信息监测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建立农村水源地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完善县级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机构建设,通过依托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水厂)提供水质检测服务,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8.加快科学研究,加强技术培训

加快水源保护、特殊水质处理、消毒、水质检测、自动控制、标准化、信息化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好技术集成和科技成果的转化、示范与推广工作。组织编写实用的农村供水工程技术手册和培训教材,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全面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健康意识。积极推进饮水工程、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三位一体”模式,加强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和推进农民对节水措施和技术的使用,建立新的安全用水和环境卫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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