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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成立25周年《中国水利》专辑(2010年增刊)
浙江:加强水源地保护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浙江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12/12    

一、浙江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浙江省于2003年启动了以自来水进村入户为标准、以实现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的“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截至2009年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投入98亿元,受益人口1 365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了极大改善。

但与城市供水相比,农村饮水安全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水源地保护问题尤为突出。由于部分农村水环境继续恶化,水域污染较为严重,水源水质得不到有效保证,造成当地群众有水不能喝、有水不能用的局面,水源地污染已成为农村饮水不安全的一个重要原因。据调查统计,目前全省尚有11.8%的农村用水人口水源水质为Ⅳ、Ⅴ类或劣Ⅴ类;占农村用水人口31.1%的水源地存在着污染源,占农村用水人口29.3%的水源地没有划为饮用水保护区。

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规划方案

浙江省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根据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时将水利规划的重心转移到水资源保护和配置上,进一步促进全省水源保障能力的提高。组织开展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工作,完成了《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长效管理调研报告》和《浙江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报告》。编制完成《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钱塘江河口水资源配置规划》《浙江省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浙江省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了基础。

2.明确保护重点,建立防护体系

目前浙江省70%以上人口使用水库供水,水库富营养化问题不容乐观。在前期调研基础上,2009年编制完成了全省供水水库水源安全保障工程总体方案,总体上要建立“365”的保护措施体系。“3”即上游库区、水库周边和水库库体建立起三道防线,“6”即实施库区污染源治理工程、水库水环境整治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工程、水库水质监测、水库库区移民等六大工程措施,“5”即结合水库水源地保护法规、管理体制、长效管理机制、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财政投资政策和投资融资机制等五类非工程措施。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力,多管齐下,达到水库水源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的目标,有效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在总体方案编制的同时,开展了水库水源保护试点工作。先期启动基础条件较好的金华市沙畈—金兰水库等9座供水水库作为试点,试点期为2010—2012年,拟通过相关法规体制、政策机制、管理制度和重点工程建设,初步建立有效的水库水源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供水安全。目前试点县市均编制了实施方案,浙江省水利厅审查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

3.加强污染治理,初探生态补偿

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2007年已全部拆除,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在2008年全面取缔,2009年完成限批治理项目3 610个,关停并转移企业2 400余家。通过深入实施以改善农村水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行动,推进面源污染整治,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已完成全部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25%的村庄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75%的村庄实现垃圾集中收集。同时,紧紧围绕建设生态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生态补偿资金的投入力度,有力地支持了全省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4.探索长效机制,保障效益发挥

2008年年初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试点县建设的通知》,确定永康等13个长效管理试点县(市),并制定了《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的长效管理工作。制定了《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通过考核奖补的形式,引导各地加强农村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水源地的治理与保护工作。《办法》规定:“经考核为达标的县(市、区),省级给予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资金补助,一、二类县(市、区)需分别按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50%、100%落实配套管护资金。长效管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饮用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设施维护及更新、应急物资储备等。水源地保护考核内容主要有水源地管理范围划定,界桩、告示牌、警示标志的设立,巡查监督制度的建立,水源季节性清污开展等。”制定了《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试行)》(浙水农〔2008〕24号)和《浙江省山塘巡查技术要求》,以规范全省屋顶山塘、饮用水水源山塘、保护下游重要公共设施的山塘等安全巡查工作,并对山塘巡查工作实行2类6档每座160~800元的省级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全面推进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工作

在总结长效管理试点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理工作。在政府的管理和扶持下,通过“三个落实”(落实一个专职机构人员、落实一笔专项经费、落实一整套管理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农村供水工程特点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达到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2.全面实施水功能区划各项管理制度

编制完成全省水功能区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意见,确定入河排污红线,为全省水污染治理和水源地保护提供技术依据。加强对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逐步规范在水功能区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区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加快实施《浙江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规划》,201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网络建设。

3.继续推进水库水源保护工作

开展水源地保护名录编制工作,落实水源保护区制度。研究制定符合浙江省省情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水源地保护的监管政策与标准,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探索建立“力量集中、运转高效、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的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体制,将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水库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库区危险品安全监管、水库水源地保护举报巡查、水源地保洁、水源地安全评估、水源地信息发布等制度建设。

4.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在坚持常规水源和储备水源相结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水源地战略储备体系、特枯或连续干旱年以及水质受到污染情况下的应急供水体系。针对每个集中式供水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就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在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负总责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农村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协调一致的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5.努力构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实时监测体系

分类分级建立监测水源地水质预警实时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系统和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包括常规监测、移动监测、动态预警监测三位一体的监测网络,实时掌握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针对不同类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结合当地水源地的水质特点建立适宜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技术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建立不同地区常规水质监测指标体系,提出不同地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测技术规程;筛选自动化程度高、简单、快捷、灵敏度高的水质监测方法和设备,并实现自动控制和预警。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报告,维护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因素,促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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