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保障。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将水利作为农业的命脉、国民经济的基础,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得到很大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使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增强,为数亿农民摆脱贫困、稳步提高收入,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实现基本自给,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范围
①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 000 kW)、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 m3/s)、灌溉机井等小型水源工程。
②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 m3/s),小型灌区渠系等。
③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 000 kW),控制面积3万亩(0.2万hm2)以下的排水沟道及小型排水闸等。
④纯井灌区的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⑤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水容积小于500 m3)。
2.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
据有关规划和调查统计分析,我国现有独立运行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2 000多万处,其中:塘坝600万处,引水堰(闸)110万处,小型排灌泵站47万处,灌溉机井430万眼,水池、水窖(柜)等小型集雨工程600万处,无坝引水工程和排涝涵闸等不可计数;大中型灌区末级渠道、小型灌区固定渠道和小型排水沟道近300万km,固定灌溉管道约180万km,相应的配套建筑物近700万座。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大部分是20世纪50—70年代在国家政策引导下靠农民投工投劳建设的。限于当时的资金、技术水平以及建管体制等方面的制约,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配套不完善、工程质量差、技术落后等问题。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1980年起中央财政包干下放小农水补助费23亿元。198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建立农田水利“劳动积累工”制度,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投入10~20个劳动积累工日用于兴修农田水利。1993—2003年年平均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工达74亿个工日,最多的年份(1998—1999年)农民投工达100多亿个工日。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农民投工锐减到不足30亿个工日。2007—2008年度为27.7亿个工日,建设与管理主体缺位的问题更加突出,工程状况进一步恶化,农业的水利保障能力明显下降。
据对500个典型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调查,工程设施的平均完好率:山塘(塘坝)为50%,水窖(蓄水池)为70%,小型引水堰(闸)为49%,小型扬水站的机泵电设备为51%,小泵站配套附属设备为47%,机井的机电设备为74%,机井配套附属设备为74%,小型灌溉渠道为48%,田间排水沟道为47%。
二、2005—2008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
2005年,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财政部设立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和水利部共同启动了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试点,当年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亿元。主要目的是通过试点,从认识、投资政策、建设与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为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健康发展积累经验。
2006年,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印发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6〕124号),进一步探索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民办公助”机制。增加补助规模,提高中西部补助比例。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6亿元,比2005年增加1倍。此后逐年增加,2007年10亿元,2008年30亿元。
项目实施4年来,全国共安排以小型水源工程、小型灌排工程为重点的项目区6 000个,工程总投资14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46亿元,占总投资的32%;地方财政33亿元,占23%;农民投资投劳64亿元,占45%。
从4年实施效果看,新增、恢复有效灌溉面积800万亩(53万hm2),改善有效灌溉面积2 000万亩(133万hm2),新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30亿kg,新增节水能力40亿m3,项目区新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1 000多个。
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情况
2005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民办公助”方式支持各地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老化破损严重以及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滞后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了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必须集中资金投入,连片配套改造,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彻底改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水利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使每一个重点县经过若干年建设,基本完成县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了32亿元资金,实施了第一批400个重点县建设。据初步统计,各级财政共安排重点县建设专项资金64.1亿元,带动农民筹资投劳17.3亿元,平均每个重点县投入达到2 035万元,投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第一批400个重点县,2009年计划维修塘坝5 500座,整治渠道4.7万km,改造机井5.8万眼,以及修建集雨设施、泵站、引水堰(闸)、渠系建筑物等一大批小农水工程设施。2009年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后,全国预计可新增、恢复灌溉面积2 486万亩(166万hm2),改善灌溉面积1 592万亩(106万hm2),新增、改善排涝面积975万亩(65万hm2),新增节水能力23亿m3,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385万t。
一年来,通过重点县建设,实现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各自为战向整合资金转变,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平均分配向突出重点转变,由单项建设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由一般监管向绩效考评转变。重点县建设的实践表明:开展重点县建设的方向是正确的,思路是可行的,措施是有效的;重点县建设,符合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目标,对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提高农业发展的支撑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新增一批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根据这一要求,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是:继续增加投入,增加重点县数量;强化资金整合,引导项目对接;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奖优罚劣;突出建设重点,提高工程质量,着力加快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步伐。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小农水专项资金78亿元,在继续支持第一批重点县建设的基础上,将启动第二批450个重点县建设。
重点县建设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建设内容。要优先实施农田水利建设最急需,群众要求最迫切,施工条件好、投资少、见效大的项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效益。二是建设管理。重点县建设,既要抓好工程建设,更要注重建立管护机制,要从产权、事权、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深入研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主体、管理主体、采取什么方式管理等问题,积极推行“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模式,加快工程建管体制与机制创新,切实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健全规章制度,保证长久受益。三是建设监管。重点县建设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主,点多面广分散,单项投资小,相当多的项目无法按基建程序和“四制”要求实施,难以监管。从实践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和效能。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加快建设和完善重点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