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鄂西南山区、清江中下游,是长江流域古文明的发源地。全县面积3430km2,辖11个乡镇、154个村,总人口42万,是一个集老、少、山、穷、库于一体的国家级贫困县。
2009年长阳县被列全国第一批小农水建设重点县。2009年度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区涵盖2个乡镇8个村,项目受益人口20744人。第一期工程于2009年11月进入招标投标程序,12月15日正式动工,2010年5月完工,7月8日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工程总投资1 6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800万元,省级财政200万元,县级财政50万元,群众投劳折资617万元。
长阳县在小农水项目实施过程中,立足山区实际,不断创新思路,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积累了一些做法和经验。
一、实施“全流程管控”,统筹建管源头
县委、县政府对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高度重视,将“小农水”作为一项强基础、惠民众、管长远的民生工程来抓,逐步形成了“依托规划、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配合、社会共建”的良性发展机制。
1.建前:规范做到“五个一”
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要求,在建设前的谋划上做到“五个一”,即一次会审会议,一份政府纪要,一份综合规划,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小农水建设管理机制,规范有序地推进项目建设。
2.建中:严格把好“五道关”
为确保工程起好步、开好局,重点把握了“五道关口”。一是严把方案优化关。项目批复后,县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上级规定的优化变更幅度,及时对施工方案及图纸进行再优化。二是严把招标投标关。按照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规范组织招标投标工作。三是严把施工进场关。严格审查施工单位“五大员”及相关资质,按相关规定下达“进场令”和“开工令”。四是严把资金审批关。县委、政府确定了“八审八签”制度,即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先由二次监理签字认可,村委会盖章,专业监理签证,乡镇项目负责人审查,小型农田水利办公室、水利水电局、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审批。五是严把现场监理关。在专业监理的基础上,长阳县推行了“二次监理员”制度,真正实现了“谁受益、谁做主、谁监管”。
3.建后:强化管护“三落实”
长阳县将工程建后管理纳入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强化了“三落实”。一是按照“谁受益,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二是采取“资产托管”的方式,落实资产产权。三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管护责任。
二、实施“全要素整合”,统筹建管核心
长阳县以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为依托,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发挥了乘数效应。
1.整合项目资金,做到“四统筹”
采取“政府主导统筹,项目区域统筹,部门责任统筹,建设内容统筹”的模式,充分调动县政府、部门、镇村和农民的积极性。县委、政府建立了“小农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由发改、财政、水利、国土、水保、农业等部门参加的项目资金整合碰头会,不断加大项目资金统筹力度。在一期工程中,已经累计整合项目资金3 33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项目2 380万元,国土整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1 000万元。计划二期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可整合资金4 210万元,三期可整合资金2 053万元,3年可实现“整合农田水利建设项目13个,整合资金近1亿元”的目标。
2.整合人员队伍,做到“三联动”
县里成立了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项目建设的一级法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建设的二级法人。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到村召开村组干部、受益户代表会,宣讲小农水政策,“算对比账,讲发展经”,引导农民变“要我修”为“我要修”。通过县、乡镇、村三联动,使项目工程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都达到了100%。
3.整合土地资源,做到“三级定”
在涉及土地、水利、交通设施整合上,大力实行“村级议定,乡镇审定,县级确定”的工作模式。通过“一事一议”,既确定了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数量,宣传了小农水政策,又对涉及占地农户进行广泛动员,凝心聚力,群众自愿“青苗不要损失费,占地不要补偿”。
三、实施“全过程创新”,统筹建管绩效
长阳县是典型的大山区、大库区、大农村,工程相对“远、偏、难”,如何走出一条符合县情实际行之有效的建管新路子?长阳县坚持以创新为突破口,着力建立“少花钱、多办事、出高效”的工作机制。
1.创新项目招标方式,推行“两抽签一评标”工作法
长阳县针对当前工程领域建设中的负面因素,采取“两抽签一评标”工作法,主动防范串标、围标或恶意竞标等行为。招标文件发出以后,第一次抽签确定竞标资格。2009年,长阳县共划分了5个标段,按照每个标段最低不少于3家、最高不多于7家的要求,抽取15~35家投标单位入围,解决投标单位过多的问题。第二次抽签确定标段投标单位。在15~35家单位中,抽取7家确定为每个标段的投标单位,确保每个标段有一定数量的单位投标。第三是规范评标。两次抽签结束后,再按照相关程序对7家单位进行评标,确保竞争公平有序。
2.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推行“二次监理”制度
为充分保障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直接受益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长阳县在小农水工程项目的直接受益范围内,选择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和离退休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工程监察员,协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实施“二次监理”。2009年12月15日,长阳县在小农水项目工程开工动员大会上,为8个项目村的“二次监理”发了聘书。同时在县小农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资金划拨程序必须先由“二次监理”签字,从制度上保障了“二次监理”的权利和地位,解决了“监理不受益、受益不监理”,监理与受益“两张皮”的弊端,极大地提高了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为工程质量筑起了“双保险”。
3.创新工程管理长效机制,推行“资产托管”模式
长期以来,水利工程“重建轻管”“失修失管”的难题一直未能破解,特别是受益户多、经济效益较差的灌溉排水工程的管护责任难以落实。长阳县通过采取“资产托管”的办法,以小农水工程用水户协会为主体,在小农水工程建成分类确权后,由县小农水建设管理办公室(一级法人)和乡镇人民政府(二级法人)颁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用水协会享有工程设施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运行管理权,有效建立了工程管理长效机制。目前,长阳县项目区所在的8个村均成立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协会”。
长阳县在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来,力争建好一处工程,受益一片地区,治理一方水土,营造一道风景,致富一方百姓,赢得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工程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一是极大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工程建成后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0.7万亩(467 hm2),改善灌溉面积0.86万亩(573 hm2),排涝面积0.43万亩(287 hm2),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0.4万kg,新增经济作物产值164万元。项目区人均增收108.58元,受益区农户人均纯收入可增加59.72元。
二是极大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生产、生活、生存条件的优化,带来了农民收入的显著增加。一期工程建成后,减少清淤维修用工2.7万个,帮助农民增收135万元,人均增收72元。长阳县龙舟坪镇两河口村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后,过去亩均收入仅1 000元的低产田一跃成为收入达1万元的高产田,成为蔬菜专业村和长阳县“菜篮子”工程的排头兵。龙舟坪镇郑家塝村已经由过去无主导产业村变成长阳县远近闻名的木本油料专业村。
三是极大拉动了农业综合投入。在长阳县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来,统筹水、土、田、林、路等进行综合治理。国土、水保、交通、林业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启动了农田整治、低丘岗改造、水渠修筑、道路硬化等项目,累计拉动农业综合投入1亿多元。
四是极大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通过小农水项目建设,长阳县项目区沿头溪流域被列为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带来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致富促进了农民生活逐渐富裕;邻里关系、干群关系的密切,推动了乡风文明;渠成网,沟涵通,水满塘,靓化了村容;通过一事一议,群众主动投工投劳,营造了良好的民主管理氛围。
五是极大密切了干群关系。小农水建设不但解决了农民最关心的问题,避免了农忙用水季节争水纠纷,而且通过民主管理、民主议事、工程自主管护,使农民群众感受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尤其是小农水重点县项目使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龙舟坪镇两河口村过去长期没有固定灌排工程,长年因灌溉排涝问题纠纷不断,邻里矛盾多,干群关系紧张,2009年实施小农水项目建设,迅速化解了群众矛盾,架起了村干部和农民之间理解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