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灌排中心)在水利部国科司、农水司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从2003年至今,作为主编单位,先后承担了55项农村水利相关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其中16项已颁布施行,6项已完成报批,33项正在编制中。在农村水利标准化工作中,灌排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不仅调动了大量本单位的技术力量参与该项工作,还充分发挥农村水利行业专家的技术特长,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以服务服从、开拓创新的态度,从标准的制订修订、归口管理到标准的宣传贯彻,均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主要工作及经验
1. 加强领导,归口管理
灌排中心自成立以来对标准化工作非常重视,为了完善农村水利标准化体系,做好相应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中心领导将该项工作归口到技术开发培训处,并安排专人负责。为确保标准制订修订工作能如期完成,并保证制订修订工作的质量,灌排中心提前做了大量的相关调查及标准化研究等前期工作,及时开展宣贯培训,组织专家对现行农村水利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整理分析,根据我国目前农村水利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了近5年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实现了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的有序管理。
2.做好标准制订修订前期工作
摸清农村水利技术标准的现状,是做好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的基础,为此,灌排中心在2006年专门立项,对农村水利技术标准现状进行了调研,除了信函调研外,中心还组织了专门的技术人员,对现有标准的运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及需求进行调研,根据调研成果,完成了5万字的《农村水利标准调研报告》,建立了农村水利技术标准数据库和农村水利技术专家资料库。两库的建立,为开展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制订修订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资源。在完成调研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灌排中心又立项开展了“农村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研究”。项目分析了我国农村水利技术标准的应用状况和取得的成果、现行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的需求,收集整理了近年我国相关科学研究成果,找出与ISO及其他国家标准的差距,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村水利技术标准体系。为使研究成果全面正确并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中心还邀请了相关单位的专家共同参与并完成了《新型农村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研究》报告,为标准的制订修订提供了基础保障。
3.加强管理,确保标准制订修订工作质量
灌排中心作为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的主要管理单位,为加强农村水利技术标准的科学管理,更好地安排每年度标准制订修订工作计划,根据水利技术标准有关管理办法,组织有关专家对每年度计划申请制订修订的标准进行审查,确保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围绕部党组新的治水思路,为实现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在确定标准制订修订编写组主要负责人时,与部农水司及有关专家会商,挑选长期从事该领域工作的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且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著名专家作为编写组负责人,编写组成员则由该编写组负责人提名,由灌排中心、农水司协商确定。编写组汇集了该领域各方面的知名专家,保证了制订修订后的标准具有较好的普遍性、实用性和科学性。
标准在制订修订过程中,主持单位重点对3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对每一项标准制订修订的编写大纲进行审查。制订修订大纲是每项标准的主体框架,也是标准的核心所在,因此,编写组在完成了编写大纲后,需报标准主持机构审查,灌排中心协助主持机构,组织专家召开编写大纲审查会,会上要求编写组对该标准提出制订修订的背景进行说明,用多媒体将编写大纲进行详细阐述。然后,专家对该编写大纲进行认真审查,并向编写组提出质疑,经过讨论,最终形成主持机构认同的编写大纲。
二是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及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每项标准在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向该领域的有关单位、著名专家发放征求意见稿50份以上,而且这些单位、专家应覆盖该领域的方方面面,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政府部门)等。同时,要求回收率在60%以上。对专家提出的意见,编写组要召开会议逐条讨论处理,不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三是协助主持机构,组织专家对编写组完成的送审稿进行逐条逐字的审查。送审稿实际是编写组提交的新制订修订标准的最终成果。因此,对送审稿的审查,也是对这一项目成果的验收并完善,在审查过程中,编写组除了汇报标准的结构内容外,还需阐述编制过程、项目来源、编制理由以及一些重大事项调整等。根据专家审查后的送审稿,编写组修改完善后才能形成最终的报批稿,完成整个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为全面掌握在编农村水利技术标准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灌排中心要求编写组负责人每个季度将标准制订修订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汇报。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3个月以上,要说明具体原因。与此同时,灌排中心对各在编标准所报阶段成果及时通过网上传至水利部国科司标准管理系统平台,使主管单位和主持单位也能及时掌握各在编标准进展情况。
4. 加强宣传培训,认真贯彻执行
为科学系统地规范农村水利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及产品生产应用的全过程,必须充分发挥农村水利技术标准的作用,提高农村水利技术标准的普及程度,增强广大农村水利工作者的标准化意识和质量意识。根据水利部的要求,标准颁布施行后要进行及时宣传贯彻。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只有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产品生产以及组织机构管理的社会实践中贯彻和执行,才能发挥农村水利技术标准的作用,取得预期的效果。灌排中心是水利行业第一批定点培训机构之一,承担了节水灌溉、乡镇供水等农村水利相关专业培训任务,对农村水利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也是灌排中心的重要培训工作之一。为此,从2003年至今,围绕农村水利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新标准的颁布施行情况,先后举办了《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机井技术规范》《灌溉试验规范》《大型灌区改造技术规程》《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喷灌工程技术规范》《微灌工程技术规范》《农田低压输水管道技术规范》《节水灌溉设备现场验收规程》《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等宣贯培训班共10期,培训学员1 116人次,使从事农村水利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加深了对有关技术标准的理解,提高了农村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过程中有关技术参数的选用水平。
灌排中心在每一项农村水利技术标准颁布施行后均要举办形式不同的各种宣贯班,邀请参与标准制订修订的专家授课。对与当前农村水利事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标准,加大宣贯力度。如2005年,国家发改委启动了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2008年又启动了全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结合这一工作的需要,灌排中心在举办相关培训班的同时,对《泵站安全鉴定规范》《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范》《泵站安装与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了多次讲解和宣贯,提高了基层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泵站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近年,灌排中心除了抓好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工作的管理外,自身还承担了多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灌排中心在2010年5月召开了“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研讨会”,同时还举办了相关讲座,邀请长期从事我国水利标准化工作的资深专家对《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诠释,对如何编制工程建设标准、非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编制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了讲解。
灌排中心充分利用《中国农村水利水电》《节水灌溉》等杂志,以及“中国农村水利网”“节水灌溉网”等网络积极宣传国家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介绍农村水利有关的技术规范、建设标准,以提高全民标准化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
1. 缺乏统一规划与部门协调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及材料设备涉及水利、农业、农机、建筑、轻工等多个部门,现行的农村水利技术标准也是“标”出多门,既有水利部门,又有农机、建筑、轻工等部门。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部门协调,造成有些标准重复编制,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不统一,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而且给使用者造成混乱,使得一些标准长期不能列入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规划中。
2. 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健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大类,而现行农村水利标准主要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很少。由于农村水利受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作物种类等诸多因素影响较大,同一灌溉方式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要求,如渠道防渗在南方和北方的要求和重点截然不同。在农村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中,同一个技术参数在不同地方的取值相差很大。因此,应当根据不同地方的特点和要求,组织编制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逐步形成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配套、层次分明的农村水利技术标准体系。
3. 有关标准编制的专题调研与科学试验不够,直接影响标准的技术水平
由于经费不足,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基本无法安排专题调研和试验,不能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成果,有些技术难题也不能通过试验进行验证。
4. 国家和行业对标准执行的监督不到位,有“标”不依问题比较普遍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农村水利有关产品认证及市场监督体系,一些企业不能自觉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有“标”不依,甚至无“标”生产或建设,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影响农村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三、建议与思考
1. 相互协调,增加投入
各级农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作为加强行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增加投入,以保证农村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2. 加强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建设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水利技术标准,特别是工程技术规范,以弥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足。各级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标准编制的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严禁无“标”生产。
3. 加强调研与科学试验,提高技术质量
为确保新制(修)订的标准能适用于高速发展的农村水利事业,应设立专项资金,针对标准编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安排一些专题研究或科学试验,为提高农村水利技术标准的质量提供支撑。
4. 加强行业技术监督与管理
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农村水利有关产品认证制度,加强对企业标准化生产的监督管理;二是尽快建立国家和省级农村水利有关产品监督抽查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检查,坚决打击无“标”生产和劣质产品生产;三是各级农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应优先选用经国家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农村水利工程技术规范的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