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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四大保障体系 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临安市成为浙江省首批长效管理达标县之一
  浙江省水利厅农建办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12/24    

自2003年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以来,临安市克难攻坚,加快推进,累计投入资金3.1亿元,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38.99万,于2009年提前完成农村饮用水规划建设任务。同时,该市领导高度重视,继续推进农村饮用水改善提升工程,并落实专职管理机构、专项管理资金和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农村饮用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2010年成为我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县之一。主要做法是:

一、 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健全机构保障体系

临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将它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2007至2009年连续三年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市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指导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目前,该市构建了市、乡、村三级联动农村饮用水管理机构体系。①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办、发改、水利、财政、卫生、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农村饮用水工程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②设置专职管理机构。2006年,在市水利水电局内增设临安市农村饮用水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7人,负责全市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工作。③健全基层管理机构。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负总责,设立监管部门,落实专(兼)职监管人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基层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具体负责饮用水工程管护工作。具体分四类:供水范围为单个行政村,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组建;供水范围为联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受益村村民委员会协商组建;供水范围为跨乡镇(街道),由市水利水电局牵头,各受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商组建;私人投资或股份制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建设业主负责组建。

二、 建章立制,落实经费,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①出台办法。出台《临安市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细则(试行)》,明确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内容及要求。主要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的运行、管理、养护、水质检测、水费收缴与管理等方面。②强化考核。出台《临安市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市供水规模小于300吨/日的乡镇及以下公益性农村饮用水工程,以村为单位进行达标考核。对申请达标考核的行政村,根据组织管理、运行管理、资金管理等三个方面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示。达标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重新申请达标考核。③落实资金。市财政每年还安排80万元农村饮用水运行管理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考核达标单位。镇村配套落实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经费。

三、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强化水质保障体系

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系统性强,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协调,紧密配合。临安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①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出台《临安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完善水源保护机制。各供水管理组织切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警示牌设置、禁止各项可能污染水源水质的活动、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定期巡查等工作。水利部门在昌化溪、天目溪、太湖源等重要水系源头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和清洁型小流域治理等工程,推出了“洁水渔业”项目,实现养鱼、洁水、增收的良性发展。环保部门加强监管,严格禁止向饮用水源保护范围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②加强水质监测。卫生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水质检测、消毒工作,检测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等24项指标。水利部门结合水文监测,积极做好水质监测工作。③加大宣传力度。水利和宣传部门针对部分农民安全用水和节约用水意识不强、缴纳水费认识不高等问题,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纪念活动,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

四、 规范管理,严格要求,强化管理保障体系

①严格人员管理。运行管理人员由各管理组织公开招聘,要求初中以上学历、持有健康证明,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水利水电局备案。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民情考察,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②严格运行维护。定期对设备、管网进行清洗、消毒,成套过滤设备按说明要求定期反冲洗,过滤池、蓄水池、管网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蓄水池每三年粉刷表面一次。如玲珑街道制订了《玲珑街道饮用水日常运行管理记录台账》,要求各村管理人员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日常维修养护、消毒器药物投放、水源地水池清污、水质检测等,并规范台账记录。③规范水费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原则确定供水价格。主要采用三种形式:均价收费,按当地村民的承受能力确定,一般为每吨0.5-1.0元。阶梯式收费,每人每月核定用水量2-3吨,按0.5元/吨收取;超出核定用水量部分按1.0元/吨以上收取。定额包干、超额收费,集体经济较好的村,每人每月核定用水量2-3吨,并免费使用;超出核定用水量部分按2.0元/吨以上收取。如太阳镇景村,核定每户每半年用水量为50吨,此范围内0.5元/吨;50吨至100吨,超出核定用水量按1元/吨收取;100吨以上,超出部分按2元/吨收取。新建房户,建造期间免费使用;低保户、五保户等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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