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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赣农建〔2010〕6号印发
江西:关于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推进农田灌溉“润田工程”“五个统一”的工作要求
2010年11月22日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3/3    

根据省委、省政府赣发[2010]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10]94号《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在全省组织实施农田灌溉“润田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着力推进农田灌溉“润田工程”建设。要建立健全“润田工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各级工作责任,切实维护工程规划效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省市联席会议会商制度,成立县(市、区)领导小组,在“五个统一”的基础上,推进农田灌溉“润田工程”建设。

一、统一工程规划,搭建项目整合平台。

2008年初,省委、省政府决定以县为单元编制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搭建整合平台,统筹各种建设资金加强农田灌溉工程建设。目前,已汇总完成《江西省农田灌溉规划》,拟分发省直各有关部门,作为全省农田灌溉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依据。

要切实维护工程规划效力。各级政府批准实施的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是指导辖区内农田灌溉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肃规划效力,各部门投入农村水利灌溉事业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划总体布局,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涉及农田灌溉的项目提出相关意见,经本级政府批准后予以立项。县级人民政府既是规划的具体执行者,又是工程规划项目整合最基层最重要的平台,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要加强规划执行检查。“润田工程”建设主要涉及发改委、财政、水利、农业、国土、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七部门,由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组织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农田灌溉规划、项目整合、统筹各种建设资金加强农田灌溉工程建设情况。

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省级发改、水利、财政、农业、国土、农业开发、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会商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牵头负责,办事机构设在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各部门指定专人参与具体工作。每年年初就各部门涉及农田灌溉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国家建议计划,年末就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成效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下发会议纪要,共同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农村灌溉工程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设区市发改、水利、财政、农业、国土、农业开发、扶贫等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会商制度。

二、统一工程设计标准。

省水利厅牵头负责工程设计标准的制定、推行与检查。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润田工程”项目时,原则上做到统一工程设计标准。只要是实施有关农田整治项目,各部门应实行相同的治理标准,应推行《江西省小型农田灌溉渠道及建筑物设计实用手册》(试行)作为设计依据,以统一工程设计标准。

三、统一建设质量标准。

省水利厅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制定、推行与检查。在农田水利工程实施中,小型农田水利混凝土预制构件使用占有很大比例,水利厅专门组织省水科院编制完成了《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灌排渠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检测指南》(试行),并在着手布局建立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各部门应以此为依据做好混凝土预制构件材料的质量控制,统一建设质量标准。

四、统一工程建后管理。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统一工程建后管理的归口管理,其他部门负责所承担工程建设的建后管理推进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水利部门通报。

统一工程建后管理,就是要在全省推行 “国有水管单位+乡镇水管站+农民用水户协会”三位一体的农田灌溉工程管理模式,形成以农民用水户管护为主、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指导为辅的工程建后管护机制,保障工程长期高效运行。

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干支渠由国有水管单位统一管理。省水利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继续深化大中型灌区国有管理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人员编制、维修和养护经费,继续深化单位内部改革,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乡镇水管站是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和重要组织,是国有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组织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基层水利服务工作生力军。各级政府要结合乡镇防办建设,切实加强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明确水管站机构,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核定人员编制,保障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切实起到防汛抗旱,以及指导和服务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作用。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以受益区域为范围,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农村群众用水合作组织,属于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非营利的民间社团组织。

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单位都应要求所有申报的涉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先建机制,再建工程,按照“组建规范、产权明晰、水价合理、管理自主”的原则,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建设工作,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将我省农村集体所有的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末级渠系以及小型水利工程,在建设前全部按灌溉水系或行政区域组建规范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工程建成后统一交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统一使用和管护,建立起并完善的农田灌溉工程长效管护机制,保障农田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和灌溉事业可持续发展。

五、统一共建共享农田灌溉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全省农田灌溉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与推进工作。软件以农田灌溉工程规划为基础,借助信息系统数据处理优势,开发江西省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各部门共同搭建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工程信息资源共享,项目整合、协同,以及项目销号制管理式共建农田水利工程,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解决数据量大、管理难,工程建设重复投入,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以使省直各部门在项目安排上不重复、不遗漏,全面反映全省农田灌溉规划内项目销号情况。

信息系统按照省、市、县三级管理设计,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责任制度,配备本部门信息系统各级单位专职技术人员及管理责任人,专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系统数据填报、信息维护工作。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信息系统管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要为信息系统的建设、利用、存储、共享提供支撑和保障。

各部门必须根据工程规划、项目申报、计划资金下达管理、建设进度管理、竣工验收管理、日常运行管理特点,制定本部门信息系统数据表格,确定数据结构,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确保数据结构的稳定性和可延续性。各部门须将本部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流程、工作程序及制定的信息数据表格提交系统开发单位,并协助配合系统开发单位做好本部门系统开发工作。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系统数据处理的优势,将工程规划、项目申报、计划资金下达管理、建设进度管理、竣工验收管理、日常运行管理各阶段数据纳入信息系统,通过工程照片、图、表、文字的互映,全景式可视化管理,全面了解各农田灌溉工程的现状,反映各部门工程建设情况,反映各项目建设及完成销号情况,直观反映灌片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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