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和“实行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深入了解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相关用地、税费、用电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等方面的政策情况和具体做法,为制订政策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相关政策措施的调查工作。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省(区、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在每个地(市)选取3个或以上典型县(市)开展调查,每个县选择不同规模、不同管理模式的6-10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填写调查问卷。重点调查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在用地、用电、税费、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时间安排及方式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接到通知后,尽快自行开展调查活动,并认真编写省级总结材料,填报调查问卷,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调查报告报送到部农村水利司,总结材料和调查问卷的电子文档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今年4~5月份,水利部还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典型地区开展现场调研,具体调研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村水利司 曲炳良 电话:010-63202967
邮件:gsc@mwr.gov.cn
发展研究中心 孙宇飞 电话:010-63204241
邮件:sunyufei@waterinfo.com.cn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