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灌排中心 水利资讯 领导之声 政策法规 技术标准 规划方案 文件汇编 调查研究 学习园地 经验交流 科技推广
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饮水安全 农村水电 专题荟萃 图片集锦 会议报道 典型交流 培训课件 专业视频 国际农水 专项工作 资料共享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首页 > 正文
陕西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1年3月18日)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4/2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

(一)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命脉。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

(二)增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坚持“善治秦者先治水”的理念,带领三秦儿女开展了气壮山河的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必须看到,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利建设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总量不足,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防洪体系薄弱,“一江两河一库区”仍是我省防汛心腹大患;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严重,水保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艰巨;水利基层服务机构不健全,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水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奋力推进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三)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兴水治旱不动摇,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不断深化水利改革,科学治水,依法治水,掀起水利建设新高潮,为建设西部强省和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四)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使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最大程度惠及民生。二要坚持统筹兼顾。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统筹城乡和关中、陕北、陕南三大区域水利协调发展。三要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四要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五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努力破解制约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五)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10年努力,构建“五大体系”,从根本上扭转我省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一是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和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有效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二是基本建成综合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要河流和重点城市防洪能力明显提高,抗御干旱能力显著增强,“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渭河陕西段综合整治和汉江、丹江重要河段及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三是基本建成农业高效灌溉体系,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完善末级渠系建设,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58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30万亩,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0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四是基本建成水土保持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状况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河湖和湿地水生态环境得到初步修复,地下水严重超采状况得到扭转,重要水源地及重点保护区水质全面达标。五是基本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水利人才队伍和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水利公共管理服务和水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三、加快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努力突破瓶颈制约

(六)抓紧“双十”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引汉济渭这一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力争“十二五”末建成三河口水库和秦岭隧洞主体工程,到2020年全面建成发挥效益。尽快建成引红济石调水、陕甘宁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加快建设东庄水库、西安李家河水库、榆林王圪堵水库、延安南沟门水库、咸阳亭口水库等10项重大水源工程,确保大中城市、重点工业区和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用水需求。开工建设铜川龙潭、子长红石峁、安康洞河、南郑云河、洛南张坪水库等10项中小水源工程,全面增强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供水保障能力和抗御特大干旱的能力。

(七)构建“双网”联合调度工程。以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大型水库为依托,实施联合调度运用,率先建成以引汉济渭输配水工程为主脉的关中供水网络,加快建设以延安延川引黄、榆林大泉引黄工程为架构的陕北供水网络,努力把陕西建成水利网络化大省。坚持蓄引提与合理开采地下水相结合,以县域为单元,尽快建设一批供水联通工程,逐步实现区域水源相互联通、水量联合调度,提高供水保证率和水资源配置效率。

(八)立足长远抓好规划前期工作。全面加快东庄水库前期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抓紧开展榆林大泉黄河引水、府谷岩溶水开发等一批后备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积极做好黄河古贤水库供水区和南水北调西线受水区规划,争取最大用水配额。切实搞好水利普查工作。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各级财政都要建立和增加水利工程前期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分层次、分梯队建立水利项目储备库。

四、突出防汛薄弱环节建设,全面提升江河防洪能力

(九)实施渭河陕西段综合整治。根据渭河特性及沿岸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于大关中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发,以尽快提升防洪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全面推进渭河防洪保安、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在适宜地区探索建设蓄滞洪区,力争五年内取得重大进展,实现“洪畅、堤固、水清、岸绿、景美”目标,为渭河沿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十)加快中小河流治理。以洪涝灾害多发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为重点,结合偏远山区、易灾区移民搬迁,退田还河,加固堤岸,清淤疏浚,逐步提高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防洪能力,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突出抓好汉江、丹江流域重点地段治理,对渭南南山支流和安康东坝进行集中治理,2013年汛期前完成国家规划内56条河流项目治理任务,2015年底前基本消除重点中小河流防洪隐患。

(十一)治理小型病险水库。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到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52座小(1)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到2015年前完成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水库效益。

(十二)强化水文气象和防汛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防汛预警工程、气象水文站网改造、水文巡测基地和水文信息化建设,提高雨情、水情、汛情和水质监测预警水平,完善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洪涝灾害的防范避险能力。在山洪灾害频发地区,加强监测、通信、预报、预警等措施,形成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专群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水文资料使用管理,确保水文监测资料的可靠性、连续性和科学性。

五、加强民生水利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十三)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任务,在泾东渭北等水土资源具备地区新建一批灌区。实施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及排水骨干工程更新改造,加强重点涝区治理,完善灌排体系。推广“小工程、大群体”经验,支持发展小水库、小塘堰、小水窖、小泵站、小涝池等蓄水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加强修田造地、中低产田改造和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中央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重点县等项目,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十四)推进城乡饮水安全建设。集中连片,板块推进,加大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力度,2012年前全面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5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加快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改扩建,完善水质净化和监测设施,依法加强水源地保护,建立城乡供水应急机制。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供水用电与农业排灌用电同价。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工程保险,推行城乡供水联网,建立维修管护基金,鼓励用水户参与工程管理。

(十五)提高抗旱应急能力。健全抗旱应急调度系统,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旱情、墒情监测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各类抗旱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抗旱服务队伍,着力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十六)大力发展水电、渔业和移民开发。加强水能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监管,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小水电发展。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模,搞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大力实施“名优品牌、科技兴渔”战略,调整渔业养殖结构,切实抓好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大鲵等特色渔业产业。加强渔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水产品质量监督,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认真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大移民扶持力度,加快库区和安置区移民增收致富步伐。

六、推进水土保持和水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改善生存生产生活条件

(十七)加快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步伐。认真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大力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确保南水北调供水水质。实施渭河流域治理水土保持工程、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以及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减少入黄泥沙,保障黄河安澜。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增加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煤油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专项治理项目,控制能源开发区水土流失。鼓励支持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步伐,充分发挥大自然的生态自我修复能力。

(十八)强化水保预防监督。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和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依法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基本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加大对重点流失地区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坚决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

(十九)深入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系统修复,保护好森林、湿地、草场等自然生态系统,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生命。高度重视城市水利建设,依托河道治理、土地开发,建设一批防洪达标、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水生态景观和水文化园区。强化污染企业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加大城市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水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初步扭转地下水严重超采状况。积极开展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村庄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有计划、有重点地兴建一批亲水性强、效益显著的水利风景区,提高整体效益和综合功能。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建立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机制。新增财力投入农业部分,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省、市、县各级财政都要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结合增值税改革,完善水电增值税政策。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要重点向水利设施建设倾斜。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部分,在现有1亿元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市县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以县为单位,整合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各类水利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衔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投资,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积极争取国家水利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十年全社会水利年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

(二十一)全面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加大煤油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力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确保足额征收到位。加强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和水土流失补偿费使用管理,确保全额专项用于水利建设。加大对重要水源涵养区域和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跨流域及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之间和对重要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机制。对占用、损毁水利设施和有效灌溉面积的,要依法予以赔偿补偿。

(二十二)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用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煤油气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等收费权为质押,贷款50亿元用于农业灌溉设施建设。

(二十三)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整合水利资产资源,加快组建省级水务投资集团公司,省政府在资本金、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农民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八、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二十四)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渭河、汉江等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经水资源论证而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用水。加快行政边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站点和预警系统建设。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优化地下水监测站网布局,强化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封停城市自备水源井,积极采取雨洪水、地表水回灌等措施,补充涵养地下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建设水资源调度平台,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积极开展水权转让试点,加快水权制度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二十五)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水资源浪费。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大户实行重点监控。切实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推广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节水工业园区、节水厂矿企业、节水校园社区和家庭节水示范工程。

(二十六)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抓紧制定各功能区和市界断面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从严控制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和河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强汉江、丹江流域以及黑河、石头河等重要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源应急管理。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大水质监测力度,积极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与处置工作。

(二十七)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和考核制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加快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坚持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按行政区域增设水文水资源监测与管理机构,加快组建汉江流域管理局,逐步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的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并纳入全省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体系,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九、深化水利改革,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八)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巩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将其向小型水利工程和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延伸。积极落实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和管理经费,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改革,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逐步推行代建制。经营性水利工程要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十九)进一步深化农村水利改革。按照“政府规划、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民受益”的原则,探索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专项补助资金。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深化用水户参与式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

(三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与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和高扬程抽水电价财政补贴机制。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三十一)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十、加强水利管理,强化水利社会管理职能

(三十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完善水利工程投资控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快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认真做好水利工程和设施确权划界工作,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建立完善河道及岸线利用、管理和保护制度,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探索和建立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

(三十三)加大依法治水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水法规体系,抓紧完善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流域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强防汛抗旱督查工作制度化建设。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完善水政监察执法体系,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适应水利发展形势需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水政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管理,落实执法编制、经费、装备,统一着装标识,切实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政执法监察能力。加强水利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水利法治意识。

(三十四)推进水利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大力实施科技兴水和项目带科研战略,建立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充分利用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水利科研实力,搭建资源共享、信息畅通和横向互动的科技交流平台。加强水利科技基础设施和示范基地建设,完善科技成果推广机制,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加快水利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设立水利科技创新奖,加强水利对外合作与技术交流。实施“金水工程”,加快建设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管理、水质监测与评价、水土流失监测等信息系统,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十一、切实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的领导,形成强大的兴水治水合力

(三十五)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河道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坚持把水利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目标考核,建立水利建设激励惩戒机制。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2011年作为全省水利建设年,迅速掀起水利建设新高潮。

(三十六)加强水利队伍建设。适应水利发展新要求,全面提升水利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提高水利行业服务社会的能力。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水利类专业和陕西省水利技工学校建设。加快李仪祉纪念馆建设,大力推进水文化研究与建设。积极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支持水管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力争给每个县区水利局增加3—5名水利本科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基层水管站有1—2名水利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加大水利职工培训投入,加强基层水利职工培训力度。切实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水利干部职工要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三十七)形成水利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着力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水利部门要搞好规划、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发改、财政部门要把水利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水利建设项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国土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土地征用和补偿工作;农业、林业、建设、环保、人社、编制、扶贫、物价、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全力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教育、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体系,把水利列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强基本省情水情宣传,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舆论氛围。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