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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政策调研报告
  宋国强 魏智敏 赵拥军 苏晓虹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10/20    

1. 基本情况

河北是我国北方产粮大省和粮食主产区之一。全省有11个省辖市、173个县市区,耕地面积8800多万亩,人口6900多万。现有有效灌溉面积6800多万亩,节水灌溉面积3800多万亩(占全省有效灌溉面积的54.9%,居全国第二位),旱涝保收田5300多万亩,粮食总产290多亿kg。因地表水匮乏,农田灌溉以地下水为主,75%以上是井灌区;全省用水以农业用水为主,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75%左右。全省现有配套机井91.6万眼,中小型水库1029座,小型灌区及水池、水窖等集雨工程32万多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直接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农村基础设施,灌溉面积占全省灌溉面积的80%以上,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保障促进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和建设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决策部署,以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等为抓手,通过采取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科学规划注重效益、民办公助多方筹资、深化改革自主管理、竞赛评比激励发展等措施,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了较快发展。

2.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国家加大了对农建的投入,农田水利设施明显改善。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传统的农建方式已不适应当前的农村形势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工程老化失修

我省大多数农田水利工程是在上世纪50~70年代修建的,设计标准低,工程质量差,长期投入不足,续建、配套和更新改造滞后,工程设施老化失修、损坏、报废等问题突出。加之,地表水日益减少,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全省机井的年报废率在3%以上;井灌区60%的节水管道长度不足(亩均应为6~8m,实为3~4m),且有些已达到必需更新的年限;地上水灌区平均防渗率只有18%,田间工程配套率不足20%。工程老化与水源不足导致效益衰减。如保定市易水灌区设计灌溉面积36万亩,目前实灌面积只有4万亩。

2.2 投入仍然不足

我省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是由于农民投劳大幅度减少和物价上涨两个因素造成的。2009年中央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补助资金45亿元,按物价水平比较,仅为上世纪80年代的1/10;我省2008~2009年度与2001~2002年度相比,全省农建投资虽然增加15.4亿元,但农民投劳减少10425万个(减少62%),以每个工日30元计,全省农建投入减少15.9亿元,加上材料涨价等因素,农建投入相应减少更多;导致新建工程有限,原有工程老化失修、损毁报废问题突出,效益日趋衰减。

2.3 政策扶持不够

一是配套资金难筹。国家投资项目,需要地方配套资金一半左右。分税制后,我省税收70%以上上交国税,多数市、县依靠财政支出,不少县市(特别是贫困县)干部工资不得不由省财政转移支付,很难为农建配套资金。二是农民(特别是种粮户)无力投入。农业是弱势产业,我省高产地块(以每亩千斤粮计算)每亩收益仅500元左右,种粮农户没有自筹能力,只能是上级给多少钱,农建干多少活。三是“一事一议”资金少。“两工”(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制度取消后,农民自筹只有“一事一议”资金,但每人每年10~20元,一个千人村庄的一年资金只有1.5万~2万元,全部用于农建也难以完成多少工程。四是社会投资难收益。如易县凌云册乡北韩村村民刘网山,个人贷款14万元打了一眼机井,可灌溉农田600亩,每亩次收水费12元,农民嫌贵不肯拿钱浇地,刘网山连贷款都赔了进去。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干不成社会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五是没有前期工作费。现在农建工程是按项目管理,只有批准了规划,立了项目,才有补助资金。但农建项目没有前期工作费,立不了项,也就干不了工程。六是粮食直补政策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有些地方成了耕地补助,粮食直补的钱到了农民手里,就补贴了家庭零用,很难拿出来改善农田水利条件。

2.4 体制机制不顺

国土、农业、农业开发、扶贫和水利等部门都分别掌管着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部门之间在项目建设标准上差别较大,各部门的补助标准都比水利部门高。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家不但补助全部工程款,而且农民出工还有工资补助;而水利工程项目,国家只补部分工程款,农民不但要无偿出工,还要自筹部分工程经费。因此,水利部门搞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难于开展。同时,由于缺乏部门协调,也存在着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问题,使有限的资金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

2.5 技术推广不力

直接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县镇技术推广片站,水利人员不足1/3;望都县2008年农技推广体系新增编制19人,已落实15人,没有一个是搞水利的。基层水利技术人员匮乏,影响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和农业增产增收。

3. 搞好小型农建的几点建议

具有节水、节能、节地效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于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构建质量效益型农业体系,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和全力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为此建议如下。

3.1 强化政府责任,推动农建工作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农建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行为,合理规划,科学发展,为农建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把农建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由政府牵头,组织发改委、财政、农业、农开、水利、农林、扶贫、国土等有关部门,共同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新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农建的实际问题,推动农建工作顺利开展。

3.2 加大财政投入,拉动农建工作开展

一是请国家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前期工作费),大幅度增加专项补助经费,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动员农民参加农田水利建设。二是参照国家对农业开发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办法,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中央投资为主,减少省级、免除县级地方配套资金。三是参照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对小型农田水利施工机械、节水灌溉设备和输水管材等给予财政补贴。四是适当提高粮、油等农产品价格,增加农业比较效益。五是提高“一事一议”资金标准,增强农民维护管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能力。六是将粮食直补款集中到乡镇,用于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并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3 转变思想观念,完善补偿政策

适时灌溉是粮食高产的保证,但由于粮食价格与工业品价格倒置,粮食等农业产值已无力承担抽水电费、调水水费和水利工程造价的负担;以工补农、对农业灌溉水费进行财政补贴已是大势所趋,近两年,江苏、浙江等省已在这方面作了有益尝试。国家陆续取消了农业税,实行了种粮直补、种子和农机具补贴等多项惠农政策,对农业水费的补贴政策,建议中央和省进行专题研究和试点,提出具体办法,促进农建工作开展。

3.4 完善管理机制,带动农建发展

一是请水利部门尽快下发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提纲,并协调农业综合开发和国土等有关部门,统一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和补助标准。二是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是社会公益性工程,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请国家列入拉动内需的重点项目给予投资支持。三是其他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县区将各级财政和集体的水利投资捆在一起,直接面对农户,对小型水利工程给与补贴或奖励。搞什么工程,由农民自主决定,实行谁建设,谁使用,谁受益,谁所有。四是持续进行水管体制改革,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落实管理主体,走出“投入不足—建管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怪圈,巩固建设成果,盘活水利资产,实现良性运行。

3.5 扩大县市自主权,提高农建效益

参照农村饮水“统一规划、整县推进”的办法,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整片、整乡、整县地建设、配套和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加强县、乡抗旱服务站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提高农建工程效益。建议全省每年安排一批示范县(如5~10个),给县、乡以自主权,一个县一个县地整体推进。各市、县、乡也要因地制宜地抓重点,集中力量搞农建,建一片,成一片,管好一片,受益一片,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作用,有效地保障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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