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精神,现将我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建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夯实农业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连续八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特别是2011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均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打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是推动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和“再造一个成都平原工程”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近两年来,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议均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也进行了有益探索,成效明显。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增添措施,狠抓落实,以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扎实推进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要求,紧紧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和“再造一个成都平原’工程”,以治水为中心,以骨干水利和到田到土水利工程为重点,科学规划、创新机制、整合资金、整体推进,实现水网、田网、路网配套,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省打造一批高起点、高标准,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特点突出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片,带动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持续、健康、深入发展,为深入推进我省“高位求进,加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在示范区建设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科学规划。示范区建设要依托《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县级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整体推进。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要求,积极整合相关资金,与新农村建设、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农资综合补贴等项目有机结合,打破乡(镇)、村界限,坚持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综合配套,整体推进。
——创新机制。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片为平台,创新项目资金的整合机制,社会资金的吸引机制,农民投入的激励机制,水权划分、产权明晰、协会管理的管理机制,“一事一议”、“民办公助”的参与机制。
——示范带动。通过在平原地区、丘陵地区、盆周山区和民族地区等不同区域,打造各具特色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片,探索不同区域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路子。结合打造一批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带,构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三、目标任务
按照“成片连线、逐步推进”的建设要求,“十二五”期间,力争每年建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区20万亩以上,核心示范区6万亩以上;力争“十二五”末,全省建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区100万亩以上,核心示范区30万亩以上。其中,各市(州)每年示范区建设不少于1万亩,核心示范区不少于3000亩,力争“十二五”末,各市(州)建成示范区5万亩以上,核心示范区1.5万亩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市(州)农建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分年实施计划(见附件),并在5月底前报省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备案。同时,做好资金筹措、宣传发动等工作。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加大投入。各地要以《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和《县级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为依托,积极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建设;要继续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户、社会、信贷投入为补充的“一主导,三补充”投入机制,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号文件精神,在各级财政切实加大投入的同时,积极搭建政府融资平台,争取金融机构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尽快出台有关民营办水、农民兴水的奖补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和农民投入。
(三)严格考评。省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并将各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片建设作为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李冰杯”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工具,积极宣传示范区建设及成效;特别是要认真探索、总结、推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建设的好经验、好作法。同时,要在示范区核心区域建设示范区示意图和标识牌。
附件:市(州)“十二五”农田水利示范区建设实施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