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灌排中心 水利资讯 领导之声 政策法规 技术标准 规划方案 文件汇编 调查研究 学习园地 经验交流 科技推广
2024年4月20日 星期    
       饮水安全 农村水电 专题荟萃 图片集锦 会议报道 典型交流 培训课件 专业视频 国际农水 专项工作 资料共享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首页 > 正文
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1年1月16日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5/11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加快我省水利建设步伐,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从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水利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以至2020年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也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发展,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在我省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坚持不懈地兴水利、除水害,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必须看到,水资源短缺、旱涝灾害威胁、生态环境脆弱仍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瓶颈。我省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农业主要“靠天吃饭”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用水方式粗放,水资源浪费严重,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艰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对水资源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清我省的基本省情、水情和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水利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真正把水利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切实把水利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保障来抓;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水利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努力实现我省水利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

二、明确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坚持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突出统筹治水、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水系生态建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水利现代化水平,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保障。

到2020年,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建成长江水、黄河水与当地水贯通,库河湖相联、城乡统筹一体的现代化水网体系,促进全省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和优化配置;基本建成反应迅速、可靠完备的防汛抗旱保障体系,有效防御水灾害威胁;基本建成蓄泄兼筹、调控自如的雨洪水资源利用体系,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的转变;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体系,有效保护自然生命系统;基本建成制度完备、统一高效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实现全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基本建成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的水利信息化体系,促进水利管理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十二五”期间,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实现突破性进展:

----大幅度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全省新增雨洪水资源利用量5亿立方米,年供水能力达到30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一般年份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大幅度提升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基本完成规划内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任务,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重点城市达到100年一遇以上防洪标准;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能力显著增强。

----大幅度提升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全省初步建成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灌排系统,完成70%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增加到7500万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达到6000万亩。

----大幅度提升水系生态质量。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湿地保护率达到60%;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城乡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地下水漏斗区和海水入侵区面积大幅度缩小,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水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大幅度提升节水型社会管理水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到65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用水效率明显提高。

----大幅度提升水利科技与信息化水平。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全省水利信息监测采集传输处理网络、公共平台和重点业务应用系统。

三、大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防洪、供水和生态需求,统筹流域与区域水利协调发展,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集中力量加快水利重点工程建设。

(一)加快防洪工程建设。突出抓好中小河流治理、易灾地区薄弱环节综合治理及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巩固扩大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山丘区重点抓好河道堤岸加固,平原区重点抓好河道清淤疏浚,沿海地区实施千里海堤工程,开展入海河口综合整治。搞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快实施防灾避让和重点治理,建设完善预警预报系统。实施进一步治淮工程,完善南四湖防洪工程体系,提升淮河流域骨干河道防洪和涝洼地排涝能力。加强黄河标准化堤防和滩区安全建设,加大海河流域骨干河道治理力度。以提高防洪能力为重点,兼顾洪水利用、生态改善和新农村建设,合理安排居民迁建,全面加快蓄滞洪区规划建设。加快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防洪工程体系。

(二)加快山东水网建设。加快推进南水北调、胶东调水干线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适时启动胶东调水南线工程,强化长江水、黄河水、当地水的联合调度、优化配置。加快区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完善区域水网。实施沂河、沭河、泗河、大汶河等雨洪水资源利用工程,加快山丘区河道拦蓄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沿海地区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高度重视矿坑水、微咸水利用,有效缓解水资源紧缺状况。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积极开发利用水能资源。

(三)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城市供水和农村集中供水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以水库和优质地下水富集区为中心,新建扩建一批水源工程,沿黄地区重点搞好平原水库建设,山丘区重点搞好水库塘坝建设。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合理布局供水管网,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步伐,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健全供水服务体系,落实管护主体和维修资金,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行山水林田路村统筹规划,旱涝碱沙荒污综合治理,突出抓好田间工程配套与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结合实施全省粮食千亿斤生产能力规划,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加快实施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适时启动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一批灌区,抓好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发展旱作农业,推广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平原地区建设完善灌排体系,山丘区大力开展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山地丘陵区、粮食主产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

(五)加快水生态保护与水污染防治。以建设生态河流为重点,上游突出涵养水源,中游实行库河调蓄,下游建设生态湿地,大力推进生态水系建设。按照“四带三区两湖一环”总体布局,重点实施水系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破损山体治理、环境综合治理六大工程。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搞好沂蒙山区水土保持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水利风景区。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抓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回灌补源工程,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沿海地区重点抓好蓄水防侵工程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河道、坑塘、沟渠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强化城乡供水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河流湖库上游地区补偿机制。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加快污染严重的河湖水环境治理。构建水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中水截蓄导用工程,最大限度实现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大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治污力度,确保调水水质安全。

(六)加快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加强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全面实施“金水工程”,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信息化骨干网络、布局合理的信息监测采集站网、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信息化综合平台、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的数据中心,加快推进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水资源管理等应用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四、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超过行业用水定额的用水户不予审批新增取水,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将水资源论证作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批准实施的前置条件。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项目。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实施,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把限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大力推广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修订完善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理顺和完善水文管理体制,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和区域用水总量、水功能区水质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地下水位、水功能区纳污、工程可供水量预警管理机制。

(二)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实行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依法对地表水、地下水、空中水、区域外调入水等各类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配置。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防洪排涝等涉水事务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

(三)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按照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要求,以乡镇和小流域为单元,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环境治理、水利科技推广、公共供水服务和农村水事监管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在有条件的村庄选配村水利员,具体承担现场报汛、水情观测、供水服务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等职责。大力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水利合作社、供水联合体等合作组织,鼓励用水户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实行自主管理。

(四)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进行改革,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长效机制。巩固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严格定编定岗,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一步搞好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健全完善省市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五)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力度,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力争在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文监测、节约用水、海水淡化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实行工程带科研、产学研相结合,建设水利综合试验基地,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设施装备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加快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推行行业技术标准,加强水利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农业灌溉逐步推行终端水价与用水计量收费,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办法。工业与服务业用水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对多水源供水区域,探索建立综合水价制度。行政区域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权有偿转让。

(七)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立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下设黄河、淮河、海河、胶东地区和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加强雨情汛情旱情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着力推进各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

五、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投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要求,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水利投入增长机制。

(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翻一番。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水利资金。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各级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0%-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合各类涉农、涉水资金,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重点防洪城市和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按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延长省市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全部用于水利建设。加强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工程占用补偿费等水利收费的征缴管理,合理调整征收标准和范围,全额用于水利建设和管理。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各地可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各级小额贷款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水利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严格执行农村水电增值税和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积极推行洪水保险和水利工程保险。

(三)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的原则,加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对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并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各级政府按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奖补,引导农民群众自愿投资投劳兴建小型水利设施。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回用等经营性水利项目,鼓励采取产权置换、投资入股等方式,盘活水利固定资产,吸纳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水利建设领域。按照统一规划、分工协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整治、粮棉油基地建设、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系生态、九大农业振兴规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各类涉水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六、切实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任务,作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大举措,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改革发展措施,切实抓出成效。要认真落实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库安全管理等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完不成水利改革发展任务,供水、防洪、生态安全出现重大问题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把水利改革发展成效作为衡量各地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把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容量控制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抓好水利规划建设、工程运行、水资源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资金投入、科技创新、建设用地、机构队伍建设、考核奖惩、水政执法等方面制定措施,抓好落实。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统一步调,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合力。

(三)加强水利队伍建设。要把加强水利干部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提高治水管水能力。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水利人才队伍。着重加强水利规划、勘测设计和科研机构队伍建设,支持大专院校水利类专业建设。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水利单位工作,落实基层水利人员报酬待遇和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基层职工工作生活条件,解决基层水利管理队伍不稳、专业技术人才不足、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四)广泛开展省情水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形成全社会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发展水利的良好环境。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大依法治水力度。加快水资源配置、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流域管理、节水型社会等地方性法规建设,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全面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强移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涉水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科学务实,积极作为,加快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跨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