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南部山区集雨节灌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早发挥工程效益,使集雨节灌工程验收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一)验收依据
(1)宁夏南部山区集雨节灌工程管理办法。
(2)宁夏南部山区集雨节灌工程实施方案。
(3)自治区安排下达的集雨节灌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包括窖井建设计划和集雨节灌配套计划。
(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窖工程技术标准。
(5)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同各县签订的集雨节灌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县集雨节灌工程领导组织、实施方案、管理办法、配套政策及奖罚制度等。
(2)项目县集雨工程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包括窖井完成数量、工程质量,集水场等配套设施,以及工程管理档案。
(3)集雨工程节灌配套计划完成情况,包括不同层次的集雨节灌示范点和面上的节灌设备配套利用情况,节灌作物种植品种、面积及效益情况,工程技术档案等。
(4)水窖蓄水情况。
(5)窖井建设和集雨节灌工程国补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1)项目完成后,先由县上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完成后,整理好验收资料,写出书面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报自治区窖井建设办公室。
(2)自治区窖井建设办公室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财政、计委、农建委等到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逐县进行验收。
(四)验收方法
(1)检查工程档案,在项目县初验提档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样和平时检查掌握的情况指定相结合的办法选定验收点,对选定验收点上新打窑井逐眼丈量、查看、登记,并检查历年完成水窖的集水场建设、蓄水和利用情况。
(2)集雨节灌配套工程验收选点方法同上,采取查档案、现场看设备、卡片、调查询问农户的方法进行。
(3)对项目县国补专项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由验收小组采取查指标、看帐目和调查了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
(4)验收小组根据验收点上的验收结果,按比例推算出全县任务完成情况,并对验收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最后写出验收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确定相应的档次。验收结果将作为兑现国补资金和奖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