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申请竣工验收的原则及条件(1)工程必须是1999年11月17日自治区召开“广西贫困地区地头水柜扶贫工程建设大会战动员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内的工程项目。
(2)工程必须按规定制定统一标牌,水柜统一编号,每个水柜编一号,不能一个水柜连编几个号。水柜编号只用油漆写上而未刻写的水柜,视为未完工,不予验收。
(3)工程必须有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单个水柜竣工验收表、村的地头水柜位置、编号分布示意图、分片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完成的主要工程量、群众投资、投劳,国家补助情况,目前工程效益发挥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工程验收程序和内容
工程竣工后先由县组织初步验收、地区组织交叉验收,自治区抽查复核。
1.县初步验收
(1)成立县验收小组,由县扶贫、水电、计划、财政、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组成。
(2)对申报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为核实水柜数量(编号)、水柜容量及评定水柜质量等级、核实灌溉面积、种植面积。特别条件下(指水源或集雨场)联户建水柜的要核实水柜管理措施。一般不提倡联户兴建集体水柜。水柜质量评定以片为单位,整片的验收评定平均分数即为该片的质量等级分。
(3)认真核实,不可重复报数,水利部门和扶贫部门1999年试点工程及大会战工程应分别进行验收。
(4)整理验收总结报告与竣工材料一起报地区,申请地区验收。
2.地区验收
(1)由地区扶贫、水电、计划、财政、林业、农业等部门成立地区验收组,抽调各县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交叉验收。
(2)验收数量随机抽样要求达到当年县向地区申请验收数的20%~30%。
(3)验收内容:
1)检查水柜有无标牌、编号,是否符合要求。水柜数量、容量、灌溉面积、种植面积是否与上报数相同。
2)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一个片的水柜按县、乡村比例抽查验收评定的平均分即为该县的分数和等级。
(4)分县整理验收和竣工材料;作好验收总结,上报自治区扶贫办和水利厅各一式两份。
3.自治区抽查核实
自治区抽查核实的重点是打假,由自治区扶贫办、水利厅、计委、财政厅、林业局、农业厅等部门组成抽查验收组。随机抽查内容是各地区申报的水柜个数、容量、灌溉面积、种植面积是否与实际建设的数目相符,质量评定是否实事求是。
(三)监督与惩罚
项目验收必须实事求是,层层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项目验收后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1)各县自行验收后,要在项目所在的乡、村、屯张榜公布,便于群众监督。同时将自治区、地区的举报地址、邮编、电话号码、举报奖励办法张榜公布。
(2)自治区、地区、县各级部门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自治区的举报信箱是:南宁市民乐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开发处(收);邮政编码:530012;举报电话:(0771)2835844,(0771)2610397。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弄虚作假:
1)被抽检的水柜个数达不到申报验收个数的100%的。
2)被抽检的水柜容量达不到申报验收容量的95%的。
3)水柜以旧充新、冒名顶替的。
4)一个水柜编多个号或没有将水柜编号刻在柜体上的。
5)灌溉面积达不到申报面积的90%的。
(4)自治区抽查中,发现某县某个乡镇弄虚作假的,情节较重的取消该乡镇当年工程项目的第三批补助资金,同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