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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渴望工程”验收办法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3/1/17    

贵州省从1997年开始实施到2000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渴望工程”,经过各级部门和缺水地区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部分县已经完成了规划任务。为作好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依据

(1)省、地、县“渴望工程”规划;1997年以来各级各部门下达的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经费和任务指标文件。

(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渴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发[1998]13号文)。

(3)贵州省水利电力厅关于下发“贵州省 ‘渴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水农[1998]12号文)。

(4)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验收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部门分工,各级政府发动群众投劳集 资,业务部门技术服务,财政部门资金监督、管理,办事机构统计汇报工作情况。

(2)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按资金来源对照检查上级下达解决缺水人口数和大牲畜头数 指标。

(3)工程质量和效益。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达到国家规定的农村人畜饮水近期解决标准;土建、输水管网、泵站、输电线路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工程建成后是否达到设计效益,基层干部和受益群众是否满意。

(4)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上级下达补助经费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制度。

(5)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村缺水情况和解决情况统计表及以户建卡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6)建成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报酬和维修管护费用落实情况。

(7)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上报文件,批复文件,有关实施办法,管理规定,各种统计表、册的管理情况。

(三)验收程序和方法

检查验收工作分县、地、省三个层次进行。

1.县级验收

(1)验收条件。工程已经建成,试运行正常,施工单位自查合格(以修水池、水窖形式分散解决的工程,乡(镇)自查合格);竣工报告、图纸、财务决算等资料齐全;以户建卡,以乡(镇)为单位的汇总表已全部完成。

(2)验收方法。集中供水工程,应逐项进行;分散解决的工程,以村为单位逐村进行。验收小组在听取汇报、看资料、实地检查、征求受益农户意见基础上逐项填写质量评定表和验收卡片各一式二份,一份交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水利站),一份存县水电局。质量评定分为“优良工程”、“合格工程”、“不合格工程”三个档次。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良工程”。70一89分为“合格工程”,69分以下为“不合格工程”。对不合格工程,验收小组应帮助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完成,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意见应填写同意验收交付使用或不同意验收的明确意见。

(3)提交成果。县级验收完成后,应提交:①本县本期(按资金年度分期)“渴望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②完成工程分布示意图(图幅八开纸);③工程照片(20张以上);④“渴望工程”检查验收综合考评表;⑤以县为单位的完成工程汇总表;⑥解决3000人以上单项工程统计表;⑦其他有关文件。装订成册,报请进行省级验收。

2.地级验收

(1)验收方法。在审阅县级总结报告,有关报表资料,听取汇报基础上对各县进行抽查。抽查面为该县工程总数的20%~30%,用量化考评标准,对该县完成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工程质量合格、总分在80分以上县为合格县,79分以下为不合格县。验收小组应对不合格县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善。

(2)提交成果。在完成全地(州、市)验收后,由地(州、市)“渴望工程”办公室提交:①本地区本期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②完成工程分布示意图(图幅八开纸);③工程照片(20张以上);④“渴望工程”检查验收综合考评表;⑤以县为单位的完成工程汇总表;⑥解决3000人以上单项工程统计表;⑦其他有关文件。装订成册,报请进行省级验收。

3.省级验收

(1)验收方法。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抽查面根据各地 (州、市)县级行政单位数量确定,一般为2—4个县。抽查工程不少于该县完成工程个数的10%一20%。各验收小组在全面了解、重点抽查基础上,按量化考评标准,对全地区作综合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2)提交成果。各小组在完成验收工作后,提出该地区验收工作报告、综合考评表及以县为单位的完成情况统计表,报省“渴望工程”办公室进行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

(四)验收工作组织领导

由各级“渴望工程”办公室选派有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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