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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6/9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大力加强水利建设,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水利跨越式发展,现结合天津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水利的地位和作用。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天津依河而生、因水而兴,素有"九河下梢"、"河海要冲"之称。特殊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和雨情水情,决定了水利在全局工作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城市安全和生态环境改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水利面临的新形势。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兴水利、除水害工作。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大力加强水利建设,扎实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防洪、防潮、除涝、蓄水、灌溉和供排水等工程体系,水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必须看到,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防汛抗旱任务繁重、水生态环境恶化、农村水利建设滞后、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等,仍然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用水需求的刚性增长,以及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水利改革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认识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努力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三)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水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水资源保障作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把提高防汛抗旱能力作为保障城市安全的关键环节,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重大措施,把农村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作,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抓好薄弱环节,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大力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天津特点的水利现代化之路。

(四)目标任务。力争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与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相适应的现代水利保障体系。

到2015年,水资源供给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外调水量8亿立方米,再生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利用量明显增加,城乡供水保证率大幅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防汛抗旱能力显著提升,城市防洪和防潮标准超过百年一遇,中心城区积水淹泡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海河干流等主要河流水系实现水清岸绿景美,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地面沉降得到有效遏制,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农村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水利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农田排涝标准大幅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水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水利社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工程良性运行等机制基本形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城乡一体的供水保障体系,设施达标、蓄泄兼筹的防汛抗旱保障体系,河湖健康、和谐宜居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制度健全、规范有序的水利社会管理体系。

三、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五)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战略配置格局,加强引江、引滦和引黄联合调度。建成南水北调中、东线调水工程和市内配套工程。完成引滦配套工程,开展沿线污染源综合治理。实施于桥水库周边综合发展规划,推进库区污染源治理。实施引黄济津配套工程,开展北大港水库综合治理。实施地下水源地保护工程。

(六)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优化供水厂网布局,新建、改扩建大港、汉沽等一批供水水厂,配套建设供水管网。实施二次供水设施、老旧管网和户内立管改造。加强乡镇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延伸城镇集中供水管网,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城乡供水水质监测、应急处置体系,确保供水安全。

(七)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完成咸阳路、纪庄子、张贵庄等深度处理再生水厂新、扩建工程,建成南港工业区、北疆电厂等海水淡化新、扩建工程,加快输配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洪水资源集蓄工程,加快城市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

四、加强防汛抗旱能力建设

(八)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完成独流减河、永定新河二期、蓟运河、大清河、潮白新河、北运河等行洪河道和中小河流治理。完善城市防洪圈。实施重点蓄滞洪区隔堤控制和安全避险工程。完成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实施海堤达标工程。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积水片、雨污合流地区和老旧排水设施改造。加强城镇排涝能力建设。完成蓟县山洪灾害防治工程。

(九)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全市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平台,加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能力建设,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伍,推进区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防汛物资储备达到国家标准。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增强水文气象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提升水源储备能力。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五、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

(十)高标准完成清水工程。坚持生态治河理念,按照统筹规划建设、突出截污治污、优化厂网布局、补充环境水源、强化调度管理、提升综合功能的要求,加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1年、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外区域2年、其他区县建成区3年消除河道黑臭、实现水清。严格落实水环境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十一)继续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快推进截污纳管、污泥处置和面源污染治理,使污水得到充分回收、有效处理、合理利用。坚持挖河、治水、造景、开发相结合,搞好重点河道环境综合治理,构筑绿色生态发展带。建设河网水系沟通工程。建立中小河道轮疏机制。

(十二)加强水土保持和地面沉降控制。建立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全面完成山区水土流失治理,推进山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构筑生态修复、治理、保护三道防线。严格控制地面沉降,全面落实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完成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水源切换工程,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地面沉降控制,健全地面沉降预测预警系统。

六、加强农村水利建设

(十三)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创新农田水利建设机制,市级财政要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区县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强农田灌排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农村骨干深渠河网清淤疏浚、国有扬水站更新改造和农用桥闸涵维修改造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提高水利设施配套标准和灌排能力,确保粮食、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基地水利设施全覆盖。加大再生水回用农业力度,推进再生水回用农业工程建设。建成一批中小型水库和农业雨水集蓄工程。

(十四)加快节水型农业建设。以农业产业园区、设施农业和大中型灌区为重点,加强末级渠系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积极推广喷灌滴灌、管道输水、渠道防渗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快节水灌溉设施维修改造,建成一批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区。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综合配套技术,加快设施基地智能化灌溉设施建设。全面推广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积极发展旱作农业。

(十五)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强化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对农村饮水安全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灌排用电价格。

(十六)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坑塘整治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生活排水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强安全农产品生产环境建设,加大治污力度,保障农产品生产用水安全。

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七)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本地区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将需取水的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纳入联合审批,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建立回灌补偿制度,实现回灌水质水量达标。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建立和完善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十八)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修订完善主要工业行业和公共生活用水定额,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和考核。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广泛开展节水型区县、企业、社区等创建活动。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实行公共供水节水管理,落实用水报告书制度,公共供水企业要采用先进制水技术,强化供水设施维护管理。

(十九)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划定水功能区区县控制边界。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制度,对排污量超出限排总量的区县,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扩建入河排污口。落实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划定公共供水水源厂保护范围。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二十)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主要约束性指标,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区县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八、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十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和区县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水利资金支持,大幅度增加市和区县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2011年起,市和区县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从2011年起,市和区县政府每年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地管理费中提取3%,作为水利建设资金的来源。市级财政继续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按规定足额安排水利建设资金。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按15%比例划出用于城市防洪排涝、水源工程建设和节水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工协作、连片推进的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涉水专项资金统筹,集中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二十二)落实优惠政策。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土地供应,完善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落实国家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健全完善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合理核定供排水服务价格,健全对供排水单位公益性部分投资的财政补贴政策。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完善节水、抗旱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对企业购置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给予税额抵免。制定实施再生水利用和海水淡化扶持政策。

(二十三)加强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市和区县根据不同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水利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综合效益明显的水利项目,开展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增加农田水利建设信贷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积极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推动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提高水利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

(二十四)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搭建水利投融资平台。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落实占用农业灌溉水源补偿政策。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按照统一规划,兴修农村水利工程设施。

九、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五)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水利发展规划和供水、排水、防潮、除涝、再生水利用等相关专业规划,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提高规划执行力。建立健全水利行业技术和服务标准。加强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强化对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等企业产品和服务价格、标准的有效监管。

(二十六)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健全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模式,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建立水利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强化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水利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责任。加快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坚持建管并重,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十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健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建立村级管水员制度。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

(二十八)健全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力争在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突破。加大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水利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提高防汛抗旱、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

(二十九)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水价差价。稳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海水淡化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供水价格,鼓励适用行业和用户使用非常规水源。完善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办法。

十、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重视和加强水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防汛抗旱、供排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库安全管理等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水利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形成信息共享、沟通顺畅、配合紧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把加强农村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十一)推进依法治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法规规章建设。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强河湖和蓄滞洪区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行洪区域。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加强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建设。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推进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

(三十二)建设高素质的水利队伍。加强水利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支持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水利、城市供排水和水环境专业建设,高标准建设科研实习基地。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选拔、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投身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努力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广大水利干部职工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加贴近民生,更多服务基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三十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工作的良好环境。加大市情水情宣传力度,提高全市人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水利建设的浓厚氛围。对在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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