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合理编制全国高效节水灌溉“十二五”实施方案,在各省(区、市)上报材料基础上,经综合分析,我司拟定了各省(区、市)列入全国“十二五”实施方案的发展指标,现分送你们,有关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有关情况说明
1、全国“十二五”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总体规模。根据“十一五”全国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情况、全国节水灌溉“十二五”规划初步成果以及此前我部提出的“十二五”期间确保全国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00万亩、力争1亿亩的发展目标,我司拟定全国高效节水灌溉“十二五”实施方案发展总规模为1亿亩。
2、各省(区、市)发展指标。根据各省(区、市)上报情况,我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从各地发展现状、水土资源条件、中央与地方投入可能等方面进行分析,以全国总规模1亿亩为控制数,拟定了各省(区、市)列入全国“十二五”实施方案的发展指标(详见附件)。
对地方规划或实施方案发展指标与列入全国实施方案发展指标相差较大的部分省区,我们在1亿亩以外增列了部分发展面积指标,作为全国实施方案的备用指标,条件具备时优先考虑。其他未列备用指标的省区,也可根据规划和下一步实施情况调整列入全国实施方案的发展指标。
3、列入全国实施方案发展指标与省(区、市)规划或实施方案发展指标的关系。各省(区、市)规划或实施方案发展指标可以高于列入全国实施方案的发展指标,实际发展也不受全国实施方案发展指标的限制。下一步,我司将重点关注各省(区、市)列入全国实施方案发展指标的完成情况。
4、主要投资渠道。列入全国实施方案的各省(区、市)发展指标由中央、地方水利和其他渠道资金共同完成。中央水利资金安排规模不完全与地方列入“十二五”实施方案发展指标挂钩。目前,我部可商有关部委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有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和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各地要做好前期工作,争取其他渠道资金向高效节水灌溉倾斜,以确保列入全国实施方案发展目标的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省(区、市)尽快将列入全国实施方案的发展指标分解落实到不同工程类型、土地类型和作物类型等,据此调整完善实施方案编制提纲中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十二五”实施方案指标汇总表(农水函[2011]26号文附表5),于2011年7月7日前报送我司和中国灌排发展中心。
2、各省(区、市)尽快组织,将列入全国实施方案的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和规模化片区,据此调整完善实施方案编制提纲中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相关县基本情况表(农水函[2011]26号文附表1)、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十二五”实施方案指标及效益预估表(农水函[2011]26号文附表3)、“十二五”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片区情况一览表(农水函[2011]26号文附表4),于2011年7月10日前报送我司和中国灌排发展中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张会涛
电话:010-63202802(兼传真)
E-mail:ggc@mwr.gov.cn
中国灌排发展中心:龙海游
电话:010-63203368
E-mail:longhaiyou533@163.com
附件:1、全国高效节水灌溉“十二五”实施方案分省(区、市)发展指标汇总表(不发地方 略)
2、全国高效节水灌溉“十二五”实施方案分省(区、市)发展指标(略)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