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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7/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区水利改革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水利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全局。我区是全国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地区之一,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主要依赖限量分配的黄河水资源。改革开放以来,全区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做出了突出贡献。 “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保障在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又好又快建设宁东基地,实施沿黄经济区战略,希望在水;改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35万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关键在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重点在水。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把水利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利事业实现新发展、新跨越。

(二)水利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黄河来水减少,水资源日益短缺,供用水矛盾更加突出;黄河干流缺乏调控工程,水沙关系不协调,黄河来水与用水时空分布不均,中部干旱带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难度大,水资源开发利用更加困难;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工程老化失修严重,用水效率不高,加快水利建设更加紧迫;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干旱持续、洪水频发,灾害加重,水土流失严重,水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提高抗灾能力、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更加重要。

二、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三)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紧紧抓住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历史机遇,把水利作为全区优先发展领域,以节水为核心,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加大水利投入为保障,创新治水思路,转变水利发展模式,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民生水利薄弱环节,提升水利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实现水利现代化。

(四)基本原则。坚持节约优先,着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坚持民生为本,着力解决特殊困难地区人民群众民生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着力统筹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和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实现城乡、工农和区域水利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着力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制约水利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形成推动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五)治水思路。北部引黄灌区以节水为重点,采取综合节水措施,进一步完善防洪和灌排工程体系,实现黄河水、地下水和洪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现代节水型灌区。中部干旱带以调水和雨水集蓄为重点,加强扬黄工程的联调配套,实现黄河水、当地雨洪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解决群众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南部黄土丘陵区以水资源开发保护为重点,加快建设库坝井窖池工程联调体系,实现库井水和雨洪水资源在流域和区域间的有效利用,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

(六)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省区。“十二五”期间,黄河防洪(凌)基本达标,贺兰山东麓防洪排水综合体系基本建成,中小河流、重点水库、山洪灾害及抗旱应急等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得到明显加强;“南北配置、城乡统筹、丰枯补给”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基本建成,全区耗水总量控制在41.5亿立方米以内;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大大加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800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生态移民生活用水和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中南部地区水土流失治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力争立项建设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灾减灾、水资源高效配置、城乡一体化供水、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利发展制度保障体系,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

三、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示范省区建设

(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全面落实《宁夏黄河水资源县级初始水权分配方案》,依法对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加强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水资源论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及产业布局要与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进一步深化完善水权转换机制,积极培育水市场,实现水权合理有效流转,发挥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作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取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取水总量接近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所需用水通过节水来解决。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逐步关闭工业企业自备机井,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建立完善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水量调度计划。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快制定各市、县(区)和各行业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完善用水定额标准,划定用水效率红线。对超计划、超定额标准用水单位要依法核减用水量,对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用水户实行重点考核。建设项目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深入开展节水载体创建活动。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和粗放型农业用水项目建设。制定实施节水强制性标准,建立全区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水功能区的排污总量。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水功能区纳污控制红线和排污控制指标,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不予审批新增取水项目和新设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市界和县(区)界监测考核断面和主要用水企业监测预警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重要引水河道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建立健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八)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水技术。农业节水围绕“三大示范区”建设,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改革耕作制度,发展设施农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粮食种植区推广渠道防渗、水稻控灌、激光平地和小畦灌等节水技术;设施和特色种植区推广滴灌、微灌、喷灌和管灌等节水技术;旱作种植区推广补灌、穴播点灌、注水灌和集雨窖灌等节水技术。工业节水围绕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及“五大十特”工业园区建设,大力推进老工业企业节水改造,新上工业企业全部采取节水新工艺,推进企业和工业园区循环用水系统建设,提高企业水循环利用水平,鼓励工业利用再生水。城乡生活强化节水管理,大力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加快供水管网系统改造,加强监测监管和公共用水管理,推行节水器具和设备认证制度。

(九)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调节作用。适当提高水价总水平,促进节约用水。加快制定不同分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水源的水价核算体系,加快制定分类水价标准,实行差别水价。深化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建立农村水价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定额水价制度,实行地表水地下水、供水排水联合定价制度。“十二五”期间,引黄自流灌区农业水价基本达到全成本水价,扬黄灌区农业水价基本达到运行成本水价;城镇生活与工业、服务业用水实行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城镇生活用水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工业、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它行业的用水差价;合理制定城市和工业再生水价格,制定实施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用水权经济补助政策。水利工程供水加快推行两部制水价制度。

(十)建立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的节水工作机制。把建设节水型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自治区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各市、县(区)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节水工作负总责。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政府效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引导公众支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突出加强民生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

(十一)优先解决生态移民用水。全力保障生态移民攻坚计划的实施,通过大力实施节水改造项目、大力发展高效节水技术,切实转变移民安置区用水模式,提高用水效率、降低水费支出。全力做好生态移民安置区生活生产供水工程建设,保障生态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十二)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深入开展“黄河杯”竞赛活动,坚持农田水利、节水设施、土壤肥力提升相结合,持续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青铜峡、沙坡头和固海扬水3个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和中南部库井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固海扬水等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和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在中部干旱带大力推广高效节水补充灌溉技术;加强排水工程建设,全面治理排水沟道,更新改造机井,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盐渍化土地改良;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整合实施各类农田水利项目,抓好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积极支持农民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加快发展盐池、海原等牧区水利。

(十三)强化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完善黄河防洪(凌)和贺兰山东麓防洪排水综合体系,启动实施清水河、苦水河重要支流治理工程,加快中小河流和山洪沟道治理。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完成小(一)型、启动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加快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基本建立覆盖全区山洪易发区的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体系。

(十四)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加强防汛抗旱组织建设,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自治区防汛抗旱督查监督机制,组建专职督查队伍,落实督查机构及人员,加大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监督力度。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加快建设一批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应急水源工程。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十五)继续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加快建设中南部地区城乡饮水安全水源连通配套工程,实现西吉等县(区)城乡管网连通配套,着力解决好缺水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建设盐池等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强化水源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建设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因地制宜延伸集中供水工程管网,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五、着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加快实施黄河综合治理工程。完成黄河近期防洪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河段治理程度,保障标准化堤防和沿岸防洪防凌安全。启动实施黄河综合治理工程,开工建设重点城市河段综合治理项目,加强河道岸线资源整治利用,开展河道疏浚整治,形成集“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景观河段,维持河道健康生命,推动“黄河金岸”建设,支撑沿黄经济区发展。

(十七)抓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完成盐环定扬黄续建等4大重点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唐西合并工程,加快引黄灌区10大骨干渠系改造,整治骨干沟道,在引黄灌区内、贺兰山沿线及灌区周边有条件地方建设大中型水库调蓄工程和连通配置工程,基本建成防洪、灌溉、排水调控工程体系。加快建设中南部地区(固原地区)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推进固海等4大扬黄工程的连通联调,建设孟塬引水,配套完善东山坡等引水工程,在扬黄灌区内、清水河、苦水河沿线及南部黄土丘陵区各流域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大中型水库调蓄工程和引调水配置工程,加强水库联合调度,中南部基本建成大中小微工程并举的配置体系。配套完善宁东等工业供水工程,加快实施红墩子上海庙供水工程,启动固原盐化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和新宁能源化工基地供水工程。加快推进能源金三角水资源配置前期工作,做好黄河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南水北调西线一期工程论证。

(十八)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坚持不懈推进封山禁牧、草原围栏、绿化造林、生态修复治理、水源涵养区保护。启动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引黄灌区大力实施城乡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中部干旱带实施宁东等重点地带生态治理保护工程;南部黄土丘陵区加快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淤地坝建设等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大六盘生态圈和三河源生态保护工程,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强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实行严格的水土保持监测制度,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十九)强化水利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网站布局,着力增强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实施科技兴水战略,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攻关,建立完善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加大水利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产品的推广与应用力度。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水利信息处理、应用和管理的网络化、电子化和智能化,促进水利现代化。

六、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投入在水利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财政按3.0亿元额度设立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增加逐年同步增长,与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统筹用于水利项目配套和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所提资金中的40%由自治区统筹使用。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市、县(区),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整合使用小农水重点县、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基本口粮田、千亿斤粮食、现代农业等专项涉水资金,统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各市、县(区)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要明显提高,增幅随财政收入增加逐年同步增长。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拓宽征收渠道,足额筹集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全区水利基础设施和水利发展能力建设。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使用管理。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政策,专项用于相关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国土、发改等部门抓紧制定上述各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保障各项资金、费用足额按时征收,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十一)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对于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水利项目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有条件的根据不同水利项目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规模、期限和贴息率,由财政部门落实贴息指标。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长期政策性水利建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建设信贷资金。继续扶持宁夏水务投资集团公司等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积极探索财政担保、大中型水利设施设备和水利“收益权”质押等多种融资形式,建立政府投入、银行融资、企业自筹等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投融资机制。

(二十二)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创新水利资源、资产、资本和资信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支持宁夏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建立地方水利投融资平台,由政府授权,通过资本金增量、资产划拨、土地储备、建设项目投资等方式增强其融资能力,充分发挥融资平台作用。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较强的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吸纳和调动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一事一议和技术服务,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七、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三)建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新机制。统筹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牧、扶贫等部门管理和实施的农田涉水项目,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质量标准、整合拼盘资金、发挥综合效益的建设新机制。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切实增加农田水利投入。自治区成立统一协调领导机构,审定各部门涉水项目规划,协调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确定整合拼盘资金方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编制农田水利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整合各项专项资金,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考核纳入“黄河杯”竞赛进行评比奖励。

(二十四)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推进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涉水事务统一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资源的统一评价、规划、配置、调度、节约和保护,逐步实现全区取水、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等涉水事务的统筹管理。

(二十五)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大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机构,规范民生水利项目法人组建模式,完善水利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水利项目绩效考核和奖罚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自治区进一步落实管理机构,统筹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管理,强化行业监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好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深化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维修养护和工程管理模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加快经营性水利发展,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逐步走向市场。

(二十六)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利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增加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投入,改善水利站(所、段)办公条件,提升科技服务手段和能力,全面实施基层水利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工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和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增强基层水利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二十七)建立公益性水利良性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经费(基本支出、维修管护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差额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并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市、县(区)水管单位经费纳入本级市、县(区)财政预算,自治区对贫困县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费给予补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将水利执法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管理。高扬程灌溉供水工程按优惠电价执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灌排用电价格;农业灌溉、农村供水和抗旱供电工程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中建设,划归供电部门运行管理。建立农业灌溉机井和排水沟道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将运管维护费用纳入各级财政,实行支出预算管理。节水灌溉和抗旱设备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完善水利税收优惠政策,将水利工程占地纳入减免耕地占用税范围,纯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灌区供水单位非农业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营业税。节水灌溉项目所得税收入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承担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的供水项目,在未达到设计规模前,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水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抗旱、水资源节约保护、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水土流失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各项措施,形成水利改革发展的合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九)推进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完善水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等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建设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三十)加强水利队伍建设。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加强水利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幅度提升水利人才队伍素质,支持水利科研单位深化改革,支持宁夏大学、宁夏水利电力工程学校等院校水利专业建设及水利行业职业教育。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改善基层水利人才队伍结构,完善人才考核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广大水利职工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贴近民生,服务基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十一)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区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摘自: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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