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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全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南方片)上的交流材料
浙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
2011年8月19日
  浙江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8/24    

一、基本情况

1、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我省乡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始于1985年,几经变革发展至今有三种类型:①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利流域站和区域站;②乡镇政府直接管理的乡镇水利站;③乡镇主管的农技、农机、水利等部门组合的综合服务站。1994年,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人事厅、财政厅、水利厅下发《关于基层水利站机构编制等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基层水利站(包括流域站、区域站、乡镇站)是国家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定编总数为5850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基层水利站946个,其中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为主的区域(流域)水利站186个、属乡镇政府管理的乡镇水利站760个,其中大多为乡镇主管的综合服务站。实有工作人员2888名,在岗水利员2816人,其中在编在岗人员2692人,在编不在岗72人,在岗不在编124人,退休586人。

2、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级水务员建设。我省农民自治管水用水组织主要有两种模式:①以水利区域为单元的水利会、水利管理协会、村民用水协会等。诸暨水利会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江山、安吉、诸暨、嘉善、龙泉等地先后成立的民间水利协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律地位。②以小型水利工程共同受益范围为单位的灌区、圩区管委会等。同时,我省金华市试点村级农民水务员队伍建设。按行政村为单元,每个行政村配置了1名农民水务员。目前,金华市本级已有1057名农村农民水务员正式上岗。该队伍促进农村水利民主管理,较好发挥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目前上述两种农民自治管水用水组织模式尚未普及,还处于总结推广阶段。

二、主要做法经验

1、着力健全组织、加强水利技术推广工作。为支持基层科技推广工作,发挥省级单位技术优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与要求,结合我省农村水利特点和现状,省水利厅成立由农水、人事教育、科技、规划计划等职能处室以及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水利河口研究院、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组成的浙江省农村水利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暨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水利分中心。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充分利用厅属科研院校、工程设计等单位的资源,加大农村水利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培育和完善基层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的组织网络,提升水利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能力。以《关于成立浙江省农村水利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暨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水利分中心专家组的通知》,明确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农村水利分中心下设节水灌溉、排灌工程、农村饮用水和适用技术培训四个专家组,共27名专家。这些专家分别来自管理、科研、设计、教学等单位及部分市县水利局,结构合理、涉及面广、力量雄厚,为全省水利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2、明确制度、抓好水利员队伍建设。印发《浙江省基层水利员上岗管理办法》,对水利员进行规范化管理。①实行定编、定岗制度。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和水利工作特点,平原、海岛每10-20平方公里流域面积配1人,丘陵、山区每30-50平方公里流域面积配1人。②实行全员聘用制。制定水利员录用标准,并按照择优录用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按岗聘任,竞争上岗。一般两年一聘,鉴于工作延续性,可优先聘用在编水利员。从在编人员中聘用的人员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水利工程助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一定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需具备水利类专业大专以上文化学历。③上岗资格认定制度。全省基层水利员进行资格认定,实行执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宜从事水利员岗位工作。

3、继续教育、加大水利队伍培训力度。针对基层水利队伍人员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不高、相当部分在编水利员不具备学历要求的实际的情况,专门组织基层水利员中等学历函授教育,拟通过几年努力全部解决在岗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要求,切实提高水利员文化及专业理论素质、业务操作技能,提升水利员队伍整体素质。考虑到欠发达地区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省水利厅专门出台相关政策和优惠条件,对11个享受省财政“两保两挂”和工资转移支付政策的县(市、区)参加中等学历函授教育班的水利员,每人每学期给予学费补助300元,对30个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的学员,给予学费全额补助。

三、存在主要问题

1、服务机构设置体制不顺。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存在管理体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落实等问题。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下,乡镇政府部门的乡镇水利站,特别是乡镇综合服务站,水利人员常被抽调它用,分散工作精力,忽视主职工作。加之乡镇水利站和乡镇综合服务站力量不足,水利工程及水资源管理不能形成紧密型的上下管理网,防汛抗旱等突击性水利任务调用力量难;水利建设、水事处理等水利工作受行政区域影响,难以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效果。

2、公共服务经费得不到保障。作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流域(区域)站没有经费保障,难以有效开展水利业务工作。从事村级水利公共服务工作缺乏财政补助渠道。事业经费除少部分来源于省、县小农水资金的补助,主要靠自筹解决。虽然基层水利站定性为全民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性事业,却没有财政资金保障。由于政治上关心不够,工作上缺少支持,工资福利偏低,使基层水利队伍不少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事业心不强,有一定技能的年轻水利员流失严重。

3、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体系还不够完善。不少乡镇、村设立了基层防汛组织,但乡镇基层防汛防台缺少机构编制,防汛日常工作未能做到专人负责,临时性组织防汛应急工作,不能适应防汛安全需要。村级防汛防台组织的责任落实、应急处置、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打算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强化保障、创新机制、高效服务,构建以流域(区域)为单元,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为主体,农村(社区)自主管理组织参与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完善县域内流域(区域)水利站“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健全乡(镇、街道,以下总称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并将乡镇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纳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合署设置。落实流域(区域)水利站或合署设置的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大力推广农民群众自我管理、合作用水等组织形式,依托村级农业服务站点,选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一支稳定的行政村(社区,以下统称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协助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做好涉水的相关服务工作。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水平,切实增强水利服务“三农”,促进农业高产、农村发展、农民富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1、完善基层水利站管理体制,强化公益性职能

①建立健全适应实际水利工作需要的乡镇(流域)水利服务体制。确立适应各县(市)地域特点、水利特点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即在防汛防台任务重的县(市、区)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与乡镇水利服务机构综合设置的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在山区半山区设立以流域为单元的水利站;在平原设立以乡镇为单元的水利站,各类乡镇(流域)水利服务机构作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单独设立,覆盖各县(市)。

②建立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组织体系。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与基层防汛防台组织建设相结合,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乡级防汛防台指挥部为单位,以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为单元,以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危险区、船只、避灾场所等责任区为网格,建设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体系。

③明确机构性质和工作职能。乡镇(流域)水利服务机构主要承担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职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各县(市)制定并落实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职责及各岗位职责。

④明确机构布局和人员编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基层水利站设置布局规划,科学核定基层水利站人员编制,管理范围内面积大、人口多、任务重的,按6-8个编制配备;面积相对较小、人口较少的,按3-5个编制配备。

⑤明确经费形式。乡镇(流域)水利服务机构经费形式是财政全额拨款。所需工资、福利及办公、设施、技术培训等各项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经费纳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出范围。

⑥建立考核管理制度。制定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加强监督检查,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财政扶持政策,提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管理考核奖补机制。加强人员专业培训,严格岗位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2、建设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加强基层涉水事务管理

①明确建设要求。推广我省金华市等市、县建设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的做法。按行政村为单元,每个行政村配置1名农民水务员,做到有人管农村村级涉水事务。

②落实补助经费。村级水利(水务)员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和村共同负担,省财政建立奖补机制。做到有钱办理农村村级涉水事务。

③强化工作责任。明确村级水利(水务)员工作职责,村级水利(水务)员及时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并协助乡镇(流域)服务机构做好涉水的相关服务工作。整合基层防汛、小型水库及山塘巡查、河道巡查、河道保洁、小流域预警、农田灌溉、自来水管理等职能,统一纳入村级水务员职责范围。

④加强能力建设。市、县水利部门加强对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提出专业能力建设意见,编制适用培训教材、案例,举办示范培训班。乡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承担起村级水利(水务)员水利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3、扶持村民治水管水用水自治组织,组织协调基层水利公共事务

①培育自治管理。积极倡导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大力推广农民群众自我管理、合作用水等民间水利组织形式。研究自主管理组织的有效模式,厘清与各方的关系,以水利会、水利管理协会、灌区管委会、圩区管委会等形式,整合水务员、巡查员、放水员、预警员、河道保洁员等农村涉水管水人员,促进农村水利民主管理。

②强化村级防汛工作。以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为单元,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与管水用水自治组织合署;进一步落实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危险区、船只、避灾安置场所等责任区防汛防台责任。

③加强建设指导。明确村民治水管水用水自治组织的性质、职责和任务,制定“乡规民约”,加强小型水利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建立小型工程档案和管理台账,落实管理责任。

④建立扶持政策。提出政府相关部门(包括民政、财政、水利等)扶持方式及相应的政策,落实必要的工作场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水利公共服务。

⑤落实运行经费。村民管水用水自治组织的运行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和村共同负担,省财政建立奖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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