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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全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南方片)上的交流材料
福建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2011年8月19日
  福建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8/24    

根据会议通知要求,现将我省乡镇水利工作站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福建原有的946个乡镇水利工作站,2002年我省乡镇机构改革后,有832个水利工作站并入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生态保护工作站,大部分配备1-2名水利人员,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目前保留114个乡镇水利工作站,其中83个水利工作站实行乡镇政府与县水利局双重管理,以乡镇政府为主,工资、行政管理由乡镇政府统管,县水利局负责业务指导。31个乡镇水利工作站作为县水利局派出机构,独立设置。人事、工作由县水利局直接管理安排,每站配备有2-3名水利工作人员,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2003年起,在开展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我省开始试点推广农村用水合作组织,每年有计划地发展200个农民用水户协会。2006年后全省各地加大了扶持推广的力度,发展速度逐步加快,07、08两年间成立了1300多个农村用水合作组织。至2010年底,全省累计成立农村用水合作组织3128个,管理小型水利设施一万多处。农民用水户协会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改变了农民对水利“等、靠、要”的思想,逐步理顺了农田水利的管理机制、供水机制和投入机制。

二、我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我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政策扶持、典型示范、交流推动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动。

2006年12月、2008年10月我省在龙岩上杭县、三明永安市先后召开了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2009年,省水利厅又根据各地需要,组织编印了《实践·机制·活力》农民用水户协会宣传手册。全省各地也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推进工作。2008年12月,三明市水利局在明溪县召开全市冬春水利建设暨农民用水户协会现场会。龙岩市、南平市水利局把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来抓,纳入每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莆田市水利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通知》。

(二)政策引导,政府扶持。

2006年、2007年,省水利厅与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发展的通知》,积极引导各地加快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从2009年开始我省每年安排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专项经费100万元,专门用于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协会能力建设。泉州市2008年通过资金扶持,抓好农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立和运作,采取对完成用水户协会注册的村给予补助1万元的方式,提高了各地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积极性。南平市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对每年新成立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按每个协会给予1000元注册登记费补助。武平、上杭、永定、明溪、尤溪等县对经验收合格的用水户协会政府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5000元。

(三)抓好试点,典型带动。

各地为了让农民用水户协会能够切实有效地运行,本着“以点带面、推广发展”的思路,着力加强示范点建设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农民用水户协会全面发展。南平市首先选择在基础较好的建阳、顺昌、邵武等地开展试点工作,进行专项指导,突破一点,带动全面。泉州市选择安溪县经兜村作为市级试点,通过225户受益农民的民主协商,依托村委会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明溪县以胡坊镇肖家山村等6个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作为示范点,以点带面,在一年内就完成73个建制村的村级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和注册登记,占全县88个建制村总数的83%。

(四)项目引导,利益驱动。

我省各地在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中,注重从实际出发,在水利项目安排上给予农民用水户协会倾斜支持。如明溪县在涉农部门的水利项目上给予倾斜、优先立项,已成立用水户协会的村,水利项目资金由县水利局直接拨入协会专户。邵武市将“六千”水利工程向农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工程倾斜,明确对改制后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按“民办公助”的原则继续给以资金上的扶持,在年度水利项目投资计划中给予重点倾斜。

三、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乡镇水利工作站人员不足,技术指导难到位。我省水利工作站并入农业服务中心后,削弱了水利专业干部的配备,或一人多职。有些乡镇配备的水利员甚至缺乏专业知识,造成乡镇水利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下降,对基层水利技术指导难以到位。1988年重新核定乡镇水利站编制时招聘的老水利,依旧是现在乡镇水利工作站的主力军,各乡镇普遍存在水利人才断层现象。

2、乡镇水利站人员工资待遇偏低。有些乡镇水利工作由于缺乏资金来源,当地政府有的还实行差额拨款,或仅少量的事业费补助,造成乡镇水利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明显偏低,平均工资仍停留在2000元左右。

3、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后劲不足。一些协会组建后,因灌区农业水费没法计收到位,水费收缴不起来,工程管护没有资金保障,协会运作成效不明显,协会运行机制不活、运行不正常,影响协会的发展。

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打算及建议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水利的政策举措,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出台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我厅通过集中学习、开展调研、专题讨论等方式,不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针对水利基层服务体系薄弱的状况,提出进一步加强乡镇水利站、农村用水合作组织等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初步打算。

1、出台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我省已在去年水利行业协会组织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基础上,结合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经多次专题讨论,数易其稿,完成送审稿,将于近期研究并下发全省各地组织实施。

建议水利部要与国家编办等部门联合尽快出台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指导意见,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指导地方开展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2、关于乡镇水利工作站设站模式的初步建议。总体以乡(镇)为单元独立设站,或以区域水利工程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特点设立流域水利工作站。乡镇水利工作站宜采用“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即把水利工作站作为县(市、区)水利局的派出机构,人事任免和人员调配,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政府协助;业务指导和财物管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党务和其它行政工作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3、建立农田水利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根据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在目前农业灌溉水费无法征收到位的情况下,对公益性、准公益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理应由各级财政承担。

建议以县为单元,测算年度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别建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列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或水资源费支出或土地出让收益支出,确保小型农田水利维修管护经费有可靠的资金来源,确保基层水利服务队伍有能力搞好农田水利运行维护。

4、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能力建设。在加快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能力建设,健全协会管理机构,制度化、规范化用水户代表大会制度,制订符合当地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协会管理规章制度及农田水利供水管理、工程维护、水费收缴、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办法,明确有关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同时,水利、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协会的监督与管理,督促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协助协会的变更、注销、登记,开展年度检查。

5、提高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人员队伍素质。近年来,我省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两期农民水利技术员和1-2期基层水利技术骨干培训,取得了较好成效。我省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人员队伍培训力度,提高人员队伍素质,提高基层水利人员的服务能力。

建议水利部制订相关的培训计划,采取短训、委培、脱产学习等方式,也可以利用现代网络科技开展讲座,帮助基层水利人员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会后,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海峡西岸经济区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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