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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全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南方片)上的交流材料
广东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2011年8月19日
  广东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8/24    

一、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情况

(一)发展现状

我省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长期以来在服务农业灌溉、防汛抗旱、饮水安全、河湖管理、水政执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多年来我省各地陆续进行县镇机构改革,目前,乡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属镇政府职能机构,第二种是属县水利局派出机构,还有一种是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将农村服务体系中的站所或撤并或砍掉,并将撤并后组建的新的农村服务体系全部交乡镇政府直接管理,出现了多种管理形式并存的现象。根据初步统计,全省有乡镇1454个,乡镇基层水利所(站)共1367个,属县水利部门管理为主的有469个,属乡镇管理为主的有751个,并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有147个。基层水利单位定编11656人,实际拥有14995人(在岗在编10803人,在岗不在编3905人,占编不在岗287人),退休5786人。年龄结构:50岁以上有2854人,40-49岁有3437人,39岁以下有4512人。共有本科146人,专科1077人,中专生1914人,高中以下7659人。中级职称以上170人,初级职称2739人。目前,除珠江三角洲部分乡镇水利所有独立办公场所外,其余大部分都分布在各个镇政府里面办公,办公条件相对较差,山区县个别乡镇甚至无固定办公场所。

近些年来,我省各地在村级水利服务体系和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较好探索。如:增城市采取“以钱养事,购买服务”的办法,在全市282个行政村每村都设立1名水管员,人员费用在市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专门安排,强化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水管员充分利用长期接触农村群众的优势,发挥“五员”作用,即:当好水利工作的“宣传员”;时刻关注水利设施运行状况,当好履行日常职责的“巡查员”;及时了解农户的需水情况,当好科学调度水源“协调员”;牢固掌握了基本防汛抢险等知识,遭遇自然灾害时,当好群众转移的“疏导员”;水管员之间建立科学可行的联防机制,当好处理突发水事的“联防队员”。再如:高州市积极开展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创建工作。目前,该市已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483个,这些协会在近几年就发动群众筹资投劳8300多万元,修建了一大批农田水利设施,在实现农村水利设施的自我管理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他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农民用水户协会要有群众基础、要有协会章程、要有领导机构、要有会费和“一事一议”的筹资渠道、要具备社团登记的必要条件、要有效果的“六个标准”。该市自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后,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主体缺位问题,农田生产的用水保障率明显,减少了水事纠纷,群众增强了兴修水利的热情,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

(二)主要做法

1、政府出台的文件规定为乡镇水管机构设置提供政策支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管理的决定》(粤府〔1999〕8号)明确:全省乡镇一级应建立乡镇水利管理机构,统称水利(水电)所,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备经审查具有资格的人员,业务上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因此,我省乡镇大部分都组建了以水利所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有力地推进了农村水利工作的开展。

2、通过水管体制改革延伸解决乡镇水管机构设置。近几年来,我省在实施水利管理单位体制改革(以工程管理单位改革为主)中,部分地区已将乡镇水利所体制改革纳入水利管理体制改革范围实施,全面纳入的有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清远、河源等6个市,部分纳入的是广州、珠海、惠州、肇庆、湛江、汕头、江门、潮州、云浮、茂名、韶关、梅州等12个市,没有纳入的有汕尾、揭阳、阳江等3个市。将乡镇水利所体制改革纳入水利管理体制改革范围实施的地区,乡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均得到了巩固和加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乡镇基层水利单位也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费保障不足,乡镇水利站的生存发展困难。尤其是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的单位,需要自筹经费维持运行,部分明确全额拨款的地方,由于实际财力问题往往也不能全部落实。由于经费短缺,多数乡镇水利站基础设施、办公条件还很简陋,缺乏必要的办公设备、仪器,严重影响基层水利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管理人员文化结构偏低,队伍不稳定。由于基层水利工作任务重、待遇差、往往留不住人才。乡镇水利所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较低,影响自身职能的履行。三是村级水管员制度和用水合作组织等方面建设仅在个别地方实施,覆盖面仍然较窄。

二、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和打算

(一)主要措施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我省在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有:

一是制定政策,落实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4月11日,省委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在第十九条明确了“健全基层水利工程服务体系。强化乡镇水资源管理、防汛防风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政监察、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做到宗宗工程有人管,镇镇都有水管所,村村都有水管员。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市、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水利设施管养经费的投入,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目前,我省正在制订落实省委9号文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关于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员、设施管养经费问题,根据分工安排,分别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民政厅等部门落实。

二是开展调查,摸清基本情况。近日,我厅组织开展了百名处级干部下基层宣讲调研活动,组织基层水利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号文件精神,对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推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同步开展了全省乡镇水利服务体系调研,摸清全省乡镇水利所的现状,掌握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类型水利所的性质、经费来源、管理内容、管理方式、收支情况、人员结构等现状,收集第一手资料,了解基层对乡镇水管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健全我省乡镇水利基层服务机构提供操作性更强的工作措施。

(二)今后的工作打算

1、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确定乡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我省将积极推行乡镇水利所实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充分调动农民会员参与农村水利建设工作,实施直接有效的管理;实行村级设立水管员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公共财政对乡镇水利站的经费保障力度。将乡镇水利所定性为全额财政拨款类事业单位,统一经费标准,列入两级财政预算。试行政府财政对村组管水员的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财政补贴将水利服务覆盖全体农民。三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人才保障机制。通过改革用人制度,引进竞争机制和考核机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吸引、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水利单位工作,逐步建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才引进和流动的长效机制。

2、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我省将抓住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以健全服务组织、明确基本职能、理顺管理体制为重点,协调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认真制订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任务分工,解决建设经费、运行管理经费和人员编制等问题。

3、建立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与水利工程建设挂钩的制约机制。我省将把各地推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与项目建设的计划安排、验收等环节直接挂钩,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无进展的县市不安排或少安排建设项目,不进行相关项目的验收,形成工程建设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联动发展的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明确水利设施的公益性质和产权归属,尽快完善以乡镇水利所(站)为主的水利服务机构管理网络,确保我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三)建议

建议根据各地水利设施分布和历史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乡镇基层水利所(站)的设置方式。

要积极推行乡镇水利所(站)实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将乡镇水利所(站)定性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人员设置与物资调拨全部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和业务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负担。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根据各地水利工作业务开展情况,日常水利工作也可由乡镇政府安排。乡镇水利所(站)的机构设置应有利于县级水利部门业务指导工作的落实,有利于乡镇基层水利所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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