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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全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南方片)上的交流材料
海南:以中央一号文件为动力 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2011年8月19日
  海南省水务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8/24    

为了加强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近年来,我省着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乡镇水利站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将两者作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柱,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乡镇水利站建设情况

(一)乡镇水利站的沿革

1988年海南建省,是乡镇水利站改革的重大分水岭。建省前,海南各乡镇一般都有乡镇水利站,为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支出。1988年海南建省并全面进行机构改革,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对各级政府机构重新洗牌,省级撤销省水利局,在农业厅内设水利处,各市县水利局全部改为事业单位(水利技术中心)或者归并到农委等部门,乡镇水利站几孚全部撤并。考虑到水利的基础地位及其重要性, 1989年重新设立省水利局,2003年改成省水务局,2009年升格为省水务厅,各市县相继成立水务局,但对乡镇水利站基本维持建省初期状况。近几年,随着农村综合改革和对基层水利重要性认识的提高,乡镇水利站得以逐渐恢复,但仍处于不正常运转状态中。

(二)乡镇水利站现状

目前全省共有乡镇水利站188个,原定编制702人,实际在职员工594人。乡镇水利站管理的工程主要包括:防洪堤286公里,小型水库642宗,山塘等小型水源工程3771座,灌区渠道8258公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00多处。乡镇水利站存在的问题是:

1、水利站定性不清,管理体制不顺。乡镇水利站机构性质为事业编制,人员编制放在乡镇政府,基本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承担着乡镇一级各种行政任务,人员也多为兼职。

2、水利站服务能力不足,无法承担基层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在服务职能上,乡镇水利站的机构和人员配置与其担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任务不匹配,甚至无法完成基本的小型工程日常管理工作。水利站的作用相当于乡镇水利信息员和施工员。

3、人员队伍年龄老化,缺乏必要的知识与技能。全省水利站有男职工562人,女职工32人。中专以上学历者95人,高中学历者343人,初中及以下学历者124人。中级技术职称1人,初级技术人员145人。

4、水利站设施简陋,经费缺乏。水利站在乡镇政府内办公,一般归并农业服务中心,没有专门站点,也没有乡镇水利站独立行政经费。

(三)健全乡镇水利站的设想及建议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琼发〔2011〕8号)提出:“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明确和强化市县、乡镇对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乡镇水管机构和村级水利服务组织,完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机制”。下一阶段,我厅将与省人事、财政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和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的内在要求,争取在乡镇水利站的定性定编和经费来源方面有所突破:

1、每宗小(1)型水库配备3名专职管护人员,小(2)型水库配备1名专职管护人员,两项经费列入由财政预算。

2、将乡镇水利站作为乡镇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负责,业务上接受市县水务局指导,专职水利工程管理。

3、乡镇水利站定编3人。实行分开招聘,以本地户籍人员为主,合同制管理。

4、健全水利站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二、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情况

(一)农民用水户协会现状

我省现有注册农民用水户协会250个,会员近30万人,管理面积35万亩。我省农民用水户协会最早是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区试点,取得初步经验后,再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区大力推进。主要做法是:

1、利用项目引导协会建设。小农水项目均实行竞争立项,我省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申报的项目优先立项,激发了市县和受益群众组建协会积极性,为大范围推广协会管理创造了条件。

2、规范组建,保证协会合法性。我厅主动与民政厅沟通,积极争取民政部门支持。两厅还联合举办协会培训会议,民政部门专门对农民用水户协会有申报条件及程序要求进行指导。

3、加强培训,提高协会人员管理水平。市县水务局切实担当起协会行业指导部门的责任,通过培训或者让协会骨干参与工程施工,有效提高协会人员的工程管理水平。

4、扩大协会管理范围,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协会公益性决定协会很难实现收支平衡、自我发展,为帮助协会实现正常运行,我们将小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划归协会运行管理。同时,鼓励协会与农村基层经济组织合作,通过向经济合作社提供灌溉供水服务,补充经费来源。

(二)存在问题

1、现行协会运行模式存在体制性缺陷,难以自我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参照国外民主管理经验而来,面对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基础较弱的现实,时有水土不服。而水利工程投资者、建设者、受益者、管理者主体不一致,使得农民参与灌溉供水管理缺乏必要的前提。希望通过这种制度设置而解决公益性工程管理,尚有待在实践中创新与完善。

2、协会产权不明晰,缺乏明确的产权移交程序。协会作为独立法人社团,要立足市场,应先有明晰的资产。然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一直未能取得重大突破,协会难以获得明晰的产权。

3、协会能力建设不足。协会要取得相应地位,得到认同,关键在于提供优质灌溉服务。但协会管理人员一般为农民,个人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存在缺陷,缺乏相应专业技能及奉献精神。因此,协会人员的管理能力与工作岗位职责不相适应。

4、缺乏必要的管理经费,协会运转不正常。在水费征收日益困难的大背景下,协会工作经费难以保证。

(三)扶持协会发展的几点建议

1、明晰政府支持协会发展的思路,明晰政府对协会给予适度补贴的政策。

2、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费改革等配套改革力度,为协会发展创造外部条件。着重解决协会产权界定发证、社团地位、经费来源等问题,使之逐步实现自主管理、自我发展。

3、加大协会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协会服务水平。通过不同层次的培训,尽快培养一批基层农民水利员,同时指导协会民主议事,开展农村民主实践。

4、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逐步推广协会管理模式。先在项目新区、群众积极性高及水费征收条件较好的乡村建设协会,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5、整合农村水利资源,扩大协会管理范围。在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末级渠道、小型水库工程、小型灌区、小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合并推广协会管理模式,强化协会作用,扩展协会经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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