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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全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南方片)上的交流材料
广西自治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2011年8月19日
  广西自治区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8/24    

广西地处祖国南疆,是全国有名的“老、少、边、山、穷”地区。广西的农村水利工程具有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建后管理难度大。另一方面,广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改革管理体制多变,基层水利队伍一直不稳定,给水利工程的管理带来极大困难。现将广西的基层水利服务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西乡镇水利站及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现状

(一)乡镇水利站建设情况

广西乡镇水利站建站工作是从1987年开始(成立之初称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后各地称谓不一,以下统称乡镇水利站),当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广西原1114个乡镇建立了乡镇水利站,定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经过20多年来机构的调整改革,全自治区现有1126个乡镇中,有1042个乡镇建立水利站。在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方面:目前我区主要有4种形式的乡镇水利站,即:县级水利局派出机构140个;县级水利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有202个;下放乡镇管理339个;合并到农业服务中心361个。下放乡镇和合并到农业服务中心占总站数的67.2%。在人员队伍结构方面:在现有乡镇水利站中,编制数为5102人,实有编制人数4792人,高级职称51人,中级职称436人,初级职称1382人。由于长期以来,仍有部分水利站人员工资不能保证,部分人员不得不暂时离岗外出打工,解决生活来源。据不完全统计,占编不在岗人员约占7%。人员经费情况:乡镇水利人员经费从1987年建站之初的财政拨款到后来的从包干的农水经费和水利事业费中安排解决,拨款部分一直维持在建站时的拨款额,由于多年的调资和物价变化等,已远不适应,乡镇水利站人员生活普遍较为困难。在站点工作条件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全区1042个乡镇水利站中,各站房的平均面积为56.39平方米,从9--137平方米不等,部分属危房。划归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人员,与农业服务中心合并办公。

(二)农民用水户建设情况

经过整合,2010年广西全区农民用水户协会6564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3728个,登记率为56.8%,会员户数213.9万户,负责管理小型水库1431座,山塘、水柜和提水工程5190处,电灌站(水轮泵站)2077处,灌溉面积603.8万亩。

二、近两年的试点改革做法及取得的经验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掀起水利建设新高潮的决定》(桂发〔2009〕9号),提出“加快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2009—2010年,自治区水利厅在柳江县、永福县、蒙山县和德保县,组织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恢复、完善乡镇水利站和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从改革效果来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充分发挥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作用。

试点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充分调研、制定试点改革方案

为使我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试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在2009—2010年两年间,钟想廷厅长两次率队到永福县和柳江县进行调研和征求意见。在充分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专题向自治区党委陈际瓦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陈章良副主席等领导进行汇报,争取有关领导的支持。水利厅制定出台了《广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目标任务,改革的对象及范围,改革的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改革步骤及保障措施,并选择了柳江县、永福县、蒙山县和德保县作为第一、二批试点县。四个试点县在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配合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出台了各自的《实施方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实施

为加强试点改革工作的领导,水利厅成立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钟想廷厅长任组长,杨焱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改革工作,并组织工作组到各县进行督促、指导。四个试点县也分别成立了各自体改工作的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改革。

在《指导意见》出台后,水利厅召开了试点县改革动员会议,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各试点县迅速集中精干力量开展工作,通过多方位宣传、深入乡村调查摸清家底,组织培训学习,出台了相关的改革配套文件。各试点县明确规定乡镇水利站属县级水利局的派出机构或乡镇政府二层单位,接受水利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每个县组织开展5个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试点,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进行确权颁证,探索“责、权、利” 相统一的管理机制。目前试点县改革工作已完成并通过自治区验收。

(三)试点改革的实效

1、各县的乡镇水利站全部恢复并落实编制、人员

改革前:柳江县下设12个乡镇,无独立的乡镇水利站;永福有7个县水利局派出的乡镇水利站,2个乡镇无水利站;蒙山县有9个乡镇政府管理的水利站;德保县下设12个乡镇,无水利站。

改革后:柳江县在全县12个乡镇都建立和恢复了乡镇水利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水利局派出机构,接受县水利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从国营水管单位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调剂编制43个用于乡镇水利站人员编制。永福县核定全部乡镇水利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了编制,9个站目前已落实工作人员40人,其中新成立了2个乡镇水利站,新增了13个编制。蒙山核定9个乡镇水利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接受县水利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核定了22名编制。德保县核定12个乡镇水利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县水利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核定了24名编制。

2、落实了乡镇水利站的人员经费及办公场所

改革后,4个试点县把乡镇水利站定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中解决,工资拨付到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全面到位。办公场所基本落实。如蒙山县9个乡镇水利站落实了办公场所装修费46.45万元,每个乡镇水利站都备配了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必需品。该县还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村管县补”的管理模式,全县聘用农村水管员1607名,每位农村水管员每个月由县财政补助50元,负责对本村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管理。

3、加强了农民用户协会的培育和规范化管理

2009-2010年,柳江县、永福县、蒙山县、北流市等选择了20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作为规范化建设试点协会,在规范化试点中也探索了“四个机制”的好做法。即:一是健全协调机制。县级水利、民政、财政、发改等部门注重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由水利、发改部门负责制订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民政部门做好登记规范管理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对协会典型经验的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民用水协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落实奖补机制。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予以扶持,建立农村水利民主议事的奖补制度,对农村水利民主议事开展比较好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给予奖励扶持,并将群众参与程度、民主议事规范程度和成功率、工程实施效益等作为农村水利工程立项和确定扶持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通过奖励机制的落实,促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健康发展。三是完善服务机制。由县级水利部门及乡镇水利站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开展农村水利民主议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全过程参与,帮助农民用水户协会全方位做好农村水利规划、议事项目方案审批、资金扶持、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管理章程制定等,有效地推动农村水利民主议事的广泛深入开展。四是建立监督机制。县级水利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开展筹资筹劳情况的监督,提高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效率。同时,指导协会完善议事制度,加强对议事事项的实施监督,对无正当理由又不执行议事决议的,由协会按照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水利站的生存发展困难大

我区乡镇水利站从诞生之日起,就一直面临着尴尬的生存环境,近几年来,乡镇水利站的生存发展更是举步维艰。

1、职责不明,机构设置不合理。广西的乡镇水利站,在成立之初明确为县水利部门派出机构,行政上为乡镇和水利局双重领导,但经多年来证明,由于机构改革和管理体制多变,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农村服务体系中的几站几所或撤并或砍掉,出现了部分乡镇不建立水利站,部分全划归乡镇管理或合并到新成立的农业服务中心,而业务上部分又归各县区水利局管理,存在多头、交叉管理现象,这种乡镇基层单位又是灌区的管理单位,又是乡镇的水行政机构,但不纳入行政管理序列,政事不分。严重影响基层水利业务工作开展。

2、经费不足,基础水利投入短缺。目前存在的水利站经费来源部分县主要靠县、乡财政拨款补贴。国家多次调整工资,水利员享受不到增资或套改的工资福利待遇。各乡镇水利站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挂靠二层机构,其经济来源比较单一,无专项资金投入缺少办公费用,就连工作人员的旅差费都很难支付,可以说是入不敷出。因此,很难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全心地投入到农村基层水利工作中去。

3、基础设施落后,水利站房急需改造。自从成立乡镇水利站以来,部分乡镇水利站有了办公和住宿用房,随着体制的改革,原有的站房子不是没钱办土地证就是划归乡镇,因此,我区现有的水利站存在无站房、站房不足、站房属危房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水利物资无仓库,对防汛物资、抗旱物资的管理不完善,造成很难管理,势必影响水利工作的开展。

(二)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还有以下存在问题亟待解决:

1、协会负责人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制约了协会作用的发挥。当前农村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农民大多出外谋生,留在农村务农的农民普遍水平不高,协会工作的推进面临组织能力的困境。

2、协会管理较粗放,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尚待时日。协会日常管理费和工程维护费大多未经合理测算,导致工程运行管理只能在较低层次上徘徊。

3、协会建设扶持资金渠道尚未通畅,激励机制还未形成。近年来,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支持了我区部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但覆盖面还很小,对全区面上协会的引导激励作用还有限。

四、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广西在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方面的设想及打算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精神,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了《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桂发〔2011〕22号),提出“深化基层水利管理体系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下一步,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摸清家底,全面调查乡镇水利站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问题

全面调查和摸清乡镇水利站现状是改革工作的基础,目前乡镇水利站的从属关系、人员结构和经费来源等情况都比较复杂,而一些历史沿用的水管机构职能瘫痪,已经不适应现代水利的发展,如何整合资源、调整职能、置换人员身份,以及将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各乡镇水利站,将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根据我区2009-2010年对柳江等四个县进行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摸清家底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它关系到对现有人员的安置,以及能否真正为乡镇水利站引进专业人才和年度经费的测算、落实等,是改革能否收到实效的关键。对乡镇水利站的现状调查工作,我们计划在年底前完成。

(二)加强乡镇水利站建设

恢复和建立双重管理、以县(市、区)水利部门为主的乡镇水利站,强化基层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是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厅计划在总结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水利工程数量每个乡镇落实3~5人的编制进行测算,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加强乡镇水利站建设的政策措施,力争在2年内建立一支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

(三)组织开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

针对我区农民用户协会目前的运行状况,今年4月水利厅与广西社会科学院科联合组织开展“广西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发展”课题研究。课题组通过对协会的建设过程、组织运行机制以及已建协会的运行状况等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使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真正参与农村水利管理工作,促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此项研究课题内容包括:一是分析研究我国灌溉管理制度的改革及参与式灌溉管理探索发展历程;二是了解掌握广西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的背景及发展历程,以及目前的运行状况;三是分析和把握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及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四是提出建立和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机制的政策建议。同时,准备在下半年召开一次全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发展研讨会,全面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经验和不足,提出下一步的对策措施。

(四)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规范化建设

在与广西社科院开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我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和发展。通过组织发动、培训指导和政策扶持等措施,解决协会建设中的主体“缺位”、收费难、用水难等问题,提高协会自身能力,在协会管理制度化、决策民主化、事务公开化、工作常态化等方面有所突破,建立健全协会管理机构、合理确定协会管理区域、规范协会动作程序、完善协会办公场所和灌溉供水设施和完成协会的登记注册等工作,使协会管理工作变得有序和简便,真正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管理的作用。

总之,我们一定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精神,按照水利部的工作部署抓好各项工作,同时也利用这一次机会,学习借鉴各兄弟省的好经验、好做法,回去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做好我区基层水利服务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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