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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全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北方片)上的交流材料
山西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发展情况汇报
2011年8月31日
  山西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9/3    

一、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一)水利站现状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从1987年开始设立乡镇水管站,并经省编委正式批准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当时全省115个农业县1263个乡镇共设立乡镇水管站1220个,水利水保员4749人。2002年以前,乡镇水管站全部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其人、财、物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水管站集中到所属乡镇,管理体制分为水利部门管理和乡镇管理两种。目前,全省共有乡镇水管站1245个,管理形式主要为水利局派出机构、乡镇直接管理、水利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和其他形式。其中作为水利局派出机构的有398个;乡镇政府直接管理的有240个;县水利局和乡镇双重管理的有589个;其他形式的有18个(主要包括乡镇下设的水利站和灌区下设的管理站等);机构性质主要为事业管理、企业管理两种。共有在职职工4984人,绝大部分人员实行事业编制或合同制管理。

(二)农民用水户协会现状

200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开始对包括农田灌溉工程在内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2002年,省政府及时批转了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山西省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要求各地逐步探索建立以多种形式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通过几年来的试点先行、示范引导、经验交流和稳步推广等手段,我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目前,全省大中型灌区和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共组建用水服务队、斗管会等不同形式的用水协会939个,参与农户205万人,管理灌溉面积376万亩,占到全部灌溉面积的20%。

二、典型做法和经验

我省从1987年开始设立乡镇基层水利服务站和2002年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以来,各地积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积极加强机构建设、明确职能权限、制定改革方案、出台管理办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在推进农民用水户建设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我省较早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且成效明显的是运城市夹马口引黄灌区。1998年,按照水利部关于“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有关精神,他们确立了“农民增收、工程发展、职工受益”的“三赢”目标,在灌区内成立了以斗渠为单位、具有法人地位的斗渠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斗管会),也就是当地农民的用水协会,代表农民参与灌溉用水管理,并建立了一套与之相应的灌溉、维护、水费收缴、阳光供水的管理制度。一是在灌区内成立斗管会。斗管会由原集体、国家和现各用水户代表三方组成,原集体代表由继承原投资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派出,国家代表由夹马口引黄管理局派出,用水户代表由全体用水户大会选举产生。斗管会主任委员由用水户代表担任,代表本斗渠所有农户的利益,做好斗管会的各项工作,同时明确了斗渠建设管理的责、权、利,有利于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二是通过加强计量管理、实行“三公开”、规范费用收取标准、实行“一票收费制”、健全农户用水账目、建立水费查询系统等措施,实施“阳光工程”。通过以上措施,既使农民用水由之前的“糊涂水”变为“明白水”,“冤枉钱”变为“放心钱”,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用水的积极性,也融洽了用水户与配水员、村干部之间的关系。目前,夹马口灌区用水市场井然有序,不仅杜绝了农民用水过程中加价、加码、搭车收费等现象,而且也真正减轻了农民负担。

临汾市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在灌区指导下,通过受益农户民主选举产生,经当地乡(镇)政府认可的民间群众性服务组织,具有法人权利和义务。用水户协会的职责是负责所管辖斗渠以下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联系购水及调配水量,跟水行浇、水费收缴,处理有关的水事纠纷等。它与村委会、乡(镇)政府不再是上下级关系;与灌区也不是附属组织,而是买卖关系,用水户协会接受灌区的指导和技术服务,二者相互协作,互相监督,各负其责。2000年,该市首先在曲沃县温泉灌区开展了用水户协会试点工作。2002年,制定了《临汾市用水户协会实施细则》,使全市用水户协会的组建、运行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成立,使灌区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灌区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广大农民的用水观念有了很大转变,科学灌溉的意识逐步增强。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年来的运行实践,基层水利服务站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在政策宣传落实、基础资料收集、灌溉工程管理、规范用水秩序、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员工资低、办公经费缺乏。虽然绝大部分水利站为事业单位性质,但是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一直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拨款范围,水利员工资待遇偏低,医疗和养老等保险没有着落,同时,由于没有固定的工作经费,水利站办公条件及工作条件相对较差,办公设备得不到及时更新改善,水利员无法进行正常的业务培训,影响基层水利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行业管理薄弱。由于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后,水利服务机构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受到限制,乡镇府成为水利站的主要管理主体,水利员划归乡镇进行统一管理,县(市、区)水利局无法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整配备人员,有的乡镇还将水利员调作它用,或安排不懂业务的人员从事水利管理,造成了人员管理上的失控,原有基层水管站承担的防汛抗旱、农田保护、设施维修等职能被消弱。

三是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不够。据统计,全省4984名水利员中,有将近40%的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水利员文化水平低,且缺乏专业技术培训,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灌溉的发展要求。同时,各乡镇水利站人员老龄化问题严重,人员更新不够及时,加之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对人员进出难以控制,需要的人才进不来,不需要的人被硬性安排进来,严重影响基层水利站的职能发挥和农田水利工程效益发挥。

在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和运行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协会发展不均衡。灌溉工程多的市县和灌溉效益好的灌区积极性较高,而灌溉工程少和效益不好的灌区积极性偏低;二是协会不够规范。部分协会选举程序不严格,协会民主参与、自主管理的作用难以发挥;三是运行经费不足。经费主要来源于税费收入和受益户投入,加之部分群众农民水商品意识和承载能力不足,导致协会运行经费短缺。

四、工作打算及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并将其与乡镇机构改革进行了有机结合,去年,山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水利水保等技术服务机构纳入县级职能部门服务网络,按区域综合设置,其机构、人员及经费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今年出台的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1]21号),其中明确提出:“加强水利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各市县也积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部分市县已出台了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民政厅于去年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鼓励广大受益群众参与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以乡镇或者流域大小、水利任务轻重核定人员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水利部门对水管站人员及其经费进行管理,解决多重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对人员统一调整、优化调度,保证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有效性。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突出抓好水利员的教育培训,力争用5年内使现有基层水利职工全部接受培训,教育和引导水利人员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基层,扎根农村,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在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逐步建立起一支适应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的技能型、管理型、服务型、高效型的水利员队伍。

三、改革用人制度,优化队伍结构。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以聘任制为核心的人事管理制度,吸收一批水利技术人员和专业对口的院校毕业生,优化水利员队伍结构;建立激励机制,创造人员合理配置、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创新管理机制以制度管人,论实绩用人,以正确的导向和规范的管理,促进队伍建设,加快水利发展。

四、开展综合经营,壮大自身实力。鼓励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在节水灌溉、乡镇供水、水电水产、种植养殖等方面,创办实体,建立基地,大力发展水利经济,增强基层水管单位的自身实力,提高综合服务功能。按照水利产业政策,把综合经营纳入水利建设计划,落实项目资金,支持基层水管单位进行水利开发、建设和经营。

五、强化农民用水户建设。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组建,简化备案注册程序,落实运行经费,确保用水合作组织发挥作用。同时,要拓宽用水合作组织的功能范畴,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主体要加快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过渡。

六、按照中央1号文件中关于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有关精神,建议水利部会同人事部出台一些政策性强、操作性较强的细则或办法,明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所涉人、财、物等由水利部门进行管理,确保基层水利服务职能正常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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