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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全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北方片)上的交流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发展情况汇报
2011年8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9/3    

按照会议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发展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内蒙古自治区基本情况

内蒙古地处我国北疆,北与蒙古、俄罗斯接壤,地跨“三北”(东北、华北、西北),由东向西与黑、吉、辽、冀、晋、陕、宁、甘8个省区毗邻,东西直线距离2400多公里,南北跨距1700多公里,总面积约118.3万平方公里。全区总人口2400万,共49个民族,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全区辖3盟9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共有11个县级市、17个县、52个旗、21个区,1019个乡镇(苏木),11235个行政村(嘎查),357.8万户、1310万农牧民。

我区有草原面积13亿亩、耕地面积1.1亿亩,是国家重要的粮食和畜产品生产省区之一。由于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带,气候干旱,水资源短缺,决定了水利设施在农牧业生产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多年来,我区坚持不懈地狠抓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逐步完善农田草牧场水利灌溉工程体系,不断提升水利为农牧业生产的服务功能和基础保障能力。截止目前,全区兴建水库491座、塘坝1691座,总库容达77.2亿立方米。修建拦河闸、引水闸等渠首工程985处,取水泵站2236处。打配灌溉机电井39.3万眼,配套喷滴灌设备4.2万台。建成万亩以上灌区157处,修筑输水干(支)渠2.6万公里、配水斗(农)渠5.5万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12.1万座。全区初步形成了大、中、小工程相结合,蓄、引、提工程相配置的农田草牧场水利灌溉工程体系,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300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3010万亩。这些农田草牧场水利工程设施,显著提高了农牧业防灾避灾减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从根本上奠定了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基础。占全区耕地面积39%的水浇地,生产了全区65%以上的粮食和80%以上的油料和经济作物,使我区成为全国有能力大量外调粮食,提供商品粮的主要省区之一,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发展情况

(一)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发展概况

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人民公社时期),我区农村牧区小型水利工程由农村牧区集体组织管理,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在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牧区实行“联产承包”和“双权一制”改革政策,解放了农村牧区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牧业快速发展。但农村牧区一家一户的生产体制造成了农村牧区水利建设和管理缺位,水利工程被闲置侵占、遭破坏现象普遍,直接导致了农村牧区水利的严重滑坡和农牧业基础条件的不断下滑。1987年至1994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区各地相继设立乡镇水利站,作为县级水利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牧区水利工作。之后,伴随着乡镇管理体制几经变动,乡镇水利站或撤消或合并,功能弱化,人才流失,生存环境尴尬,农村牧区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和运行受到了严重制约。

(二)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现状

据统计,我区现有基层水利站(所)340个、基层水利人员1610人;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2010个、人员近10000人。通过典型调研了解掌握的情况,我区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体制大体有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种是设立乡镇水利站,为旗县水利局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性质,人员编制1-5名,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第二种是设立流域水利站。按照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的原则,打破乡镇界限,建立流域水利站。为旗县水利局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性质,人员编制3-8名,人财物统一由旗县水利局管理。第三种是以乡镇为单位,没有专门的水利站,水利管理职能并入乡镇农牧业综合服务站,人员一般为1-5人,兼职管理。第四种是以乡镇为单位,没有专门的水利站,也没有农牧业综合服务站,水利管理职能由乡镇分管领导和包片干部兼管。第五种是用水户自发组织的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

(三)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编制、资金投入等多方面原因,我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基层水利事业发展,难以适应当前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大规模水利建设管理的需要。突出的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随着地方机构改革,乡镇水利机构的管理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在管理体制由于管理体制的不顺,形成了条块分割,人事分离,“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管不了人”,造成技术指导严重脱节,水利推广普及不能很好地向基层和农村延伸。在运行机制上,普遍缺乏科学的评价、考核、激励、惩罚机制,水利人员的付出与回报难以挂钩。二是投入不足,自身建设薄弱。一些地方基层水利人员的基本待遇无法落实,工资待遇低,且拖欠现象严重,乡镇水利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得不到落实等,事业经费更是无着落,造成缺钱养人,无钱干事,严重影响基层水利事业的发展。在政策保障方面,目前乡镇水利站建设主要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其中明确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等为公益性职能, 但是对其设立方式没有明确要求, 基层水利结构的法律地位还没有真正确立。在设施手段方面,不少基层水利机构因长期投入不足,设施老化、设备陈旧,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都很差, 有的甚至无固定办公场地,服务功能下降。难以满足新形势对水利服务的需求。三是人才短缺,职工待遇低,人才结构不理想。四是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制度建设、自身建设和服务能力较弱,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三、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工作安排

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这为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创造了历史性机遇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我区将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发挥基层水利保障粮食安全、改善群众民生、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作用。

一是保障资金投入。根据国家现行的财政体制,要按照“上下连动、分级负责,中央主投、地方配套,中央养事、地方养人”的原则,建立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的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好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队伍素质建设经费和水利技术推广经费。

二是加强条件建设。要根据中央、自治区1号文件的要求,搞好基层水利建设规划,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水利服务农牧业生产的能力和水平。要改善办公条件,配置先进实用的办公设备等。

三是提高人员素质。要大力加强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基层水利人员定期轮训制度,不断地提高基层水利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要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全员竞争上岗、持证上岗,提升水利业务能力。

四是完善政策法规。要以贯彻中央、自治区1号文件精神为契机,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出台支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发展等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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