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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全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北方片)上的交流材料
吉林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情况汇报
2011年8月31日
  吉林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9/3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和改革情况汇报如下:

一、吉林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及农民用水户协会情况

我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主要指的是县(市、区)水利中心管理站和乡(镇)基层水利管理站(水利水产技术推广站)。1987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6年50号文件和吉林省编委、省劳动人事厅、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基层水利水土保持管理服务机构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农村水利工作,我省成立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全省共定编4000人,941个独立基层管理站,为县级水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的县乡双重管理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基层水管站人员每人每年由省级小农水补助1000元,其他依靠农村集体小型水利工程水费和县级财政补助解决。经农村乡镇税费改革以后,我省现有基层水利站621个,现有人员3683人。

吉林省从2002年在前郭灌区和洮儿河灌区等地开始建立灌区用水户协会。2006年,省水利厅转发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意见的通知》,通过各级水利部门认真学习,积极宣传,使农民充分认识到了组建用水户协会的意义,农民用水户协会数量增长迅速。据统计,全省已组建以农民用水户协会已经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512个,涉及农户数量达到了12.9万户,管理灌溉面积181万亩;其中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113个。

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发挥的重要作用

《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中明确了我省各级农村水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法律、法规政策;二是组织制定发展农村水利的有关规定;三是负责编制农村水利规划计划和实施;四是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管理工作;五是负责农村水利工程水价测算和水费计收、管理工作;六是负责农村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七是负责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乡镇水利管理站作为最基层的农村水利管理机构,自1987年成立以来,在省、市、县三级农村水利管理机构指导下,克服了工资标准低、人员经费十分紧张的困难,为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水利方针政策,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以抗旱、防洪、除涝和治理水土流失为主要内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全省农业生产和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农村水利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乡镇水管站作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对当地的农村水利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并在各类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施工、技术指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乡镇水管站做为点多面广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承担了大量的工程建设管理、建后运行管护、维修任务,并且担负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供水管理、用水计划制定和协调、水费收缴等繁杂的工作;为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护做出了极大贡献。因此说,乡镇水利管理站即是当地政府搞好水利工作不可缺少的参谋和助手,又是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水利方针政策,实施农村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和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最基层单位。

三、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情况

多年以来,我省乡镇水管站为农村水利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在自身生存和发展上存在许多困难,严重阻碍了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主要存在工资标准低、无办公经费、福利待遇没有保障等问题,经济状况十分困难,严重影响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应有作用的发挥和队伍的稳定。

针对以上问题,我省在2005年的农村税费改革中对基层水利管理站进行了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意见》(吉发[2005]20号)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村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25号)要求,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努力,使得大部分县(市、区)都能够按省里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改革任务,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很大的成绩。一是明确乡镇水利管理站隶属公益性单位,人员经费纳入财政拨款;二是按照区域布局,系统管理、专业配套的模式理顺水利管理站的隶属关系;三是改革后重新核定了水利管理站的事业编制,优化了队伍结构,较好地解决了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群体上访事件基本杜绝,整个农村基层水利队伍基本稳定。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和撤乡并镇,全省原有的941个基层水管站并改为621个。现有54个县(市、区),529个乡镇基层水管站,3450名水管员实施财政全额拨款;其他7个县(市、区)的92个农村基层水管站水管员经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6000-10000元不等,其差额部分待地方财政状况好转后,逐年达到全额。改革后的基层水管站建立了竞争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人员结构得到了优化;解决了过去岗位不清,权责不明,工作效率低下问题;充分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带来了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增强了社会服务功能。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尽管我省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目前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乡镇水管站人员经费还没有实现全额财政拔款。这主要是由于我省各级财政都十分困难造成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下大力气抓这项工作,争取将剩余的92个农村基层水管站水管员经费都纳入财政全额拔款。

二是大部分乡镇水管站都没有独立办公厂所,有的甚至是“拎包办公”,严重影响了农村水利工作的开展。希望国家能对乡镇水管站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给予一定的补助,保证其作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主体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是基层水利管理人员老化,整体素质较低,队伍服务能力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水利工作的开展。我省乡镇水管站由于长期以来经费不足,致使队伍人才流失,现有人员普遍缺乏水利专业知识,且年龄较大,整体素质急需提高。建议国家拿出一部分经费,对乡镇水管站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是随着近几年国家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投入的增加,一大批新建工程需要后续管护和维修。希望国家能够参照大中型水管单位的模式,在落实公益性人员经费的同时也落实一部分工程管护经费,公共财政对大量的农村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进行补助,以确保国家大量资金投入建成的各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能够长期良性运行和发挥效益。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随着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召开,迎来了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春天,农村水利工作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乡镇水管所做为基层的水利工作队伍,任务也将越来越重。国家在不断加大各项水利工程建设投入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各项水利工程的建后管护机构和机制建设,乡镇水管所做为大量农村水利工程的管护机构,这个队伍建设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农村水利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和发挥效益。所以,我省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落实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任务

争取将全省所有乡镇水管站人员都列入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为基层水利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提供可靠的保障,稳定队伍,使各级基层水利工作人员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全力投入到水利事业的改革发展中去。

(二)建立完善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试点

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打算选取几个县做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试点。建成代表政府职能的水利基层服务机构、来自民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准公益性的专业化水利服务队“三位一体”的完善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首先要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建设。通过不断深入改革,使乡镇水管站成为一个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护,为农田供水、收费及技术服务的全面的服务机构,成为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最基层和最广大的服务主体,体现政府在基层水利服务中的主导作用。

其次要大力推广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支渠以下工程的维修及用水管理职能,直接参与量测水、水费的计收等工作,填补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灌区末级渠系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缺位的空白。用水户协会参与灌区的末级渠系改造建设、维护与用水管理,确保灌区水利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增强农民水的商品观念和节水意识,加强用水管理和科学调度,促进灌溉管理水平的提高。

再次要探索建立专业化的水利服务队。水利服务队以为农民解决在农业用水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宗旨,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可以建议抗旱服务队、灌溉服务队等,以专业化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水利服务队定义为准公益性质,政府公共财政对服务队进行一定的补贴,服务向农民实行有偿服务,通过补贴可以保证服务队向农民收取的费用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通过以上三种队伍的建设,可以形成一个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服务的完善的基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为农村水利工作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务。

(三)巩固各项工作成果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农村水利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各级财政困难,如果不能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长抓不懈的话,改革势必受到各种问题的影响。我们要加强宣传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对全省各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把改革成果落实,并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村水利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使其长期良性运行的制度和机制。真正把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成一支过硬的队伍,成为各项农村水利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服务“三农”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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