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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备案工作的通告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10/2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切实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提高广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规划设计质量,经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将对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含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概预算编制的承担单位实行资质备案制度。现将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次登记备案,仅对已在或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小型农田水利及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实行资质备案,经登记备案的单位将推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及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设计工作。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是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具备水利行业引调水工程、灌溉排涝工程设计资质;

(四)承担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设计相关工作的,应专业配套,有经过培训合格的高效节水灌溉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承担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工程的规划设计。近年来有从事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规划设计经验的将予优先推荐;

(五)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六)近2年没有违规违纪及设计质量事故记录,年内没有出现严重设计质量问题。

三、备案程序

(一)备案公告

在互联网发布登记备案通告。

(二)备案申请

本次受理申请备案资料自2011年11月1日始,至2012年1月31日止。备案资料要求纸质版一份,电子光盘一份(写上单位名称),电子光盘中报告、简介等以DOC格式保存,各种扫描件、截图文件以JPG或PDF格式保存。邮寄资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备案审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对申请备案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备案公示

通过审查的备案单位将在广西水利信息网(http://www.gxwater.gov.cn)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将予以登记备案,并在广西水利信息网上发布通告。

四、其他事项

(一)因有不良记录,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和有关单位列入黑名单的,2年内不予受理登记备案。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每年对登记备案单位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单位将从备案名单中剔除。

(三)受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地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广西防汛大楼13楼,邮编:530023。

联系人:兰春福 ,联系电话:0771-2185032,0771-5623646(传真)

附件:1、广西小型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单位登记备案资料清单

      2、广西小型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文档附件区
(1)、资质备案工作通告及附件1和附件2(Word格式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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