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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
  浙江省水利厅农水总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10/9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三十号文件精神,我省以发展高标准旱涝保收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为核心,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印发了《关于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全面开展全省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管护运行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旱涝保收和稳产高产,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我省确定的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基本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旱涝保收面积325万亩,扩大灌溉面积300万亩,新增固定喷微灌100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域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旱涝保收面积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从60%提高到70%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从9%提高到20%,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56 提高到0.58 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省60%以上有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农田水利各项指标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为实现目标,我省建立了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考核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以县级为单位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农村建设评比、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水利“大禹杯”评比的一项重要依据。2011年,分解新增旱涝保收面积、扩大灌溉面积、新增固定喷微灌面积、1-10万方山塘综合整治座数和圩区整治面积等指标,并列入政府年度考核。

同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鼓励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足额定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逐步增加财政投入。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划缴、预算管理、定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再此基础上,我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首先是抓好农业“两区”水利设施建设。按照水利条件合理布局农业“两区”。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完善灌排配套渠系,“两区”内骨干灌排渠系建筑物配套率达到100%、工程完好率达到90%以上,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确保现代农业园区防洪排涝灌溉标准达到相应农业生产要求。具体按《浙江省农业“两区”农田水利建设标准》执行。继续抓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耕地生产能力。

其次是加快“百万亩低洼易涝圩区整治工程”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骨干工程建设,对易洪易涝问题突出的我省粮食主产区杭嘉湖圩区先行实施整治。“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杭嘉湖圩区综合整治200万亩,配套加高加固圩堤2000公里,新建和改造水闸1.5万座,扩建和改造圩区排涝泵站5.5万千瓦。

再次是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十二五”期间,开展30个以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示范推动“一高四小”工程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小山塘、小堰坝、小机埠、小沟渠,完成小型水库和山塘综合整治6000 座以上。通过竞争立项,优先安排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带动力强的项目,着力解决农田水利建设“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同时深入实施“百万亩喷微灌工程”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按照一年一县一示范、三年连成片、五年成规模的要求,加快“百万亩喷微灌工程”为重点的节水灌溉建设,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十二五”期间建成喷微灌示范区100万亩。优先在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区、饮用水源地、低丘缓坡和经济园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快以灌区配套改造为主要内容的田间工程配套建设,积极推广节水省地的地下管道技术,“十二五”期间完成农田渠道改造25500公里。大力加强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继续开展作物灌溉和耐淹试验,建立墒情测报系统,提高灌区服务水平。

最后,我省还不断完善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基层流域(区域)水利站“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水利站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科学核定基层流域(区域)水利站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农田水利管理模式,推广农民群众自我管理的民间水利组织,组建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

链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链接: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建设标准(试行)

摘自:浙江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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