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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扎扎实实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解决“卡脖子” “最后一公里”问题
  浙江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11/14    

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奠定国家粮食安全坚实基础,我省扎扎实实分批次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09年以来,累计分3批次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30个、下达子项目2460个。累计投入资金16.0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4.88亿元。主要做法是:

一、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机制

1、政府高度重视。贯彻落实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精神,我省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专门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陈龙、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省水利厅厅长陈川为副组长,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全省30个重点县均成立了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市、区)府办、公安、财政、水利、农业、林业、审计、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部门分工协作。重点县建设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年度建设任务的确定、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建后管护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监督管理,协调资金的整合,并参与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重点县资金整合项目落实、地方政策处理、工程炸药审批等事宜。同时,绝大部分县(市、区)专门建立了项目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各个子项目,成立了由项目所在乡镇的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利员任技术负责人,项目所在村领导任协调监督员,项目所在地委派现场施工员为成员的现场管理小组,具体负责现场管理。

3、规划统筹推进。我省及早谋划,规划先行,将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列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必要条件之一。我省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3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全部完成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并通过当地县(市、区)政府批准。2010年,按照国家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国土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印发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有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69个县(市、区)(含重点县30个、不含宁波市)编制完成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并全部通过省级审查和县级审批。目前,全省正开展“十二五”农田水利规划汇修编工作。

二、 政府主导、积极整合,强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1、加强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联合出台《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制,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对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同时明确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增加投入。

2、加强财政投入。全省大幅度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同时综合各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差异,我省对重点县实行了分类分档的补助政策,加大对欠发达县的补助力度。2009年,重点县建设投入资金20187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投入资金11572万元。2010年,重点县建设投入资金53143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投入资金32000万元。2011年,重点县建设投入资金86968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投入资金51943万元。

3、加强资金整合。全省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以小农水专项资金为引导,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切实加大资金整合力度。2009年省级整合财政资金9723万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4373万元,农田水利专项资金5350万元。2010年省级整合财政资金25159万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9961万元,农田水利专项资金363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68万元。同时,各县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积极制定资金整合方案并获当地政府审批通过,开展各项支农资金的有效整合,提升项目区综合效益。

三、 出台细则、制定标准,强化建设制度保障机制

1、严格建设管理。省水利厅联合省财政厅及早出台《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基本原则、目标与任务、遴选与确定、申报与审查、建设与管理、监督与责任等内容。同时明确加强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和质量监督制。重要农村水源及农村防洪项目要实行监理制。水利部简报《浙赣鄂三省因地制宜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专门给予肯定。

2、严格制定标准。及时制定《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编写提纲)》、《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标准文本》和《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南》,同时按泵站、喷微灌、灌区等三类内容,分别制定《标准文本示例》,规范各地文本申报。及时下发《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编制《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和《浙江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试行)》,规范各地科学开展山塘综合整治。

3、严格督促指导。以培训班、现场会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为抓手,三位一体全面推进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全省组织各重点县赴水利部培训3次、培训人员50人次。省级举办重点县建设培训班4次、培训400人次,召开重点县建设现场推进会6次,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定期省级检查6次。同时,全省采取递交书面申报和公开演讲陈述相结合并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方式,推选产生第一、第二批20个重点县;省委常委葛慧君副省长专门批示:“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的绩效。这个做法很好。”

四、 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强化奖优罚劣保障机制

1、落实绩效考核。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联合出台《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基本原则、评价依据、主要内容、评分标准、评价程序、组织实施和评价结果应用,并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和科学的评价指标,对重点县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评价。

2、落实动态管理。建立重点县动态管理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重点县建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县,省级补助资金在上一年额度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对评价结果仅为合格的县,省级补助资金按上一年度的一定比例予以扣除,扣除资金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足;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取消重点县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3、落实奖优罚劣。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专门印发《关于浙江省2010年度第一批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绩效考评的通报》,20个重点县中,考核优秀12个。今年,省级财政给予绩效考核优秀的重点县项目建设奖励资金600万元,每个50万元;给予绩效考核仅为合格的重点县扣减120万元建设资金。财政部和水利部专门印发《关于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省级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浙江省名列前茅。同时,《浙江省第一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名单公示》经公开公示通过,建德市、金华市金东区、嘉善县和松阳县被列入国家第一批重点县奖励名单。在省级奖励考核优秀重点县基础上,今年中央财政奖励我省项目建设资金800万元,每县200万元;省级财政追加补助600万元,每县150万元。

五、 宣传推动、营造氛围,强化全社会合力机制

1、建设成效明显。2009年和2010年重点县建设项目基本完工。2011年,第一、第二批重点县建设项目已全面开工;第三批重点县年度建设项目在国家合规性审查意见下达我省后,及时完成省级建设方案批复。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投资7.88亿元,完成1-10万方山塘综合整治723座,新增和恢复蓄水能力2323万方。新建和衬砌渠道1246公里、相应渠系配套建筑物2781处,新建和改造泵站574座。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4万亩,其中喷灌面积3.31万亩、微灌面积4.94万亩、管灌面积5.15万亩。累计受益乡镇602个、行政村1957个、人口136万人。

2、宣传成效明显。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及时制定《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调研和宣传工作方案》,有序开展重点县调研和宣传。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采用专栏报道、动态消息等形式,宣传重点县建设的经验和成效,体现政策扶持的导向性和示范性,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广泛深入了解重点县建设的意义,扩大重点县建设的影响力。截止目前,《财政部财政支农与新农村建设动态》专题报道3期,《浙江日报》专版专题报道2期,《农村信息报》头版报道《背靠背、面对面,想要项目现场来说—县长直接PK争项目》。同时,《农村信息报》、《浙江日报》、中国节水灌溉网、各地方电视台和报社等有关媒体,均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给予大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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