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灌排中心 水利资讯 领导之声 政策法规 技术标准 规划方案 文件汇编 调查研究 学习园地 经验交流 科技推广
2024年5月2日 星期四    
       饮水安全 农村水电 专题荟萃 图片集锦 会议报道 典型交流 培训课件 专业视频 国际农水 专项工作 资料共享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委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意见
闽委〔2011〕43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11/14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1〕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解决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形势。近年来,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展较快,但是,由于区域水资源条件比较特殊,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时有发生,海岛、半岛地区安全饮水仍存在困难。据普查,我省共有1255.18万人存在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规划内294万人,规划外961.18万人(含已通水未达标400.58万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早日让农民喝上 “放心水”,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民生工程,必须作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任务切实完成。

二、明确目标任务。从2011年起,力争五年全面解决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1~2013年期间安排解决859.84万人,其中:2011年安排200万人,2012年安排300万人,2013年安排354.60万人。2014~2015年期间对400.58万人的已通水未达标饮水设施,安排达标改造。

三、贯彻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广泛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二是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先解决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饮水安全问题,重点解决饮水安全达标问题。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工程合理性、可靠性论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四是坚持建管并重、注重实效,鼓励农村节约用水,深化供水管理改革,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四、规范标准要求。水质标准:按照国家卫生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确定。水量标准:按照水利部《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确定,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量定额不低于60升/(人•日)。方便程度标准:供配水管网、净化消毒设施比较完善,确保“一户一表一龙头”、供水到户。保证率标准: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

五、统筹安排资金。按照国家487.5元/人的农村饮水安全现行建设标准,解决农村1255.1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原中央苏区县328.58万人、革命老区县572.35万人),总投资62.96亿元。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人均不少于建设标准的65%(其中原中央苏区县补助85%、革命老区县补助75%),其余资金由市、县(区)配套及受益群众自筹。积极向中央争取支持,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争取中央资金不足部分,由省里统筹解决。各地要及时落实配套资金。

六、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造福工程”及新农村建设,科学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积极实行整县(区)、整乡(镇)推进,大力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要加强对项目计划落实、资金到位、建设管理、安全监控和水质卫生检测的全程检查督导,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要加强工程建后管理,明确管护主体。建立健全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乡镇(农、林场)农业服务中心必须配备专业水利技术人员,重点乡镇(农、林场)应健全水利服务机构,建制村应配备1名农民水利技术员。要引导农民组建用水户协会等管水组织,建立管理维护机制,保证工程长效运行。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落实工程维护经费,保障工程维护运营。

七、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省政府办公厅、农办、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卫生厅等为成员组成的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省水利厅总牵头会同省农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目标任务,通过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等形式,确保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前期工作、技术指导、建设管理、项目验收、建后管护等各个环节。

附件:五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表(略)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