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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水农水[2011]46号
  福建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11/15    

各设区市、县(市、区)水利(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近年来,中央、省委大幅度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从检查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意见》,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这项民生工程建设好,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让广大人民群众长期喝上放心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正视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是最大、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为加快解决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必须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强化管理,发挥效益。从当前审计、稽察、专项检查的情况看,全省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部分工程水源论证不充分,水质水量保障程度低,造成工程建后不能充分发挥效益。二是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一些县、乡两级配套资金未到位或存在滞留现象。部分工程建设资金未设专账,工程款支付和结算不规范,存在收款收据入账等现象。三是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乡镇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实施方案,更改项目数量、不按要求配齐净水设备、消毒设备等;部分工程仅在本地媒体发布招标投标公告;部分工程未根据建设的内容和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部分工程质量检测评定不规范等。四是工程验收不及时。部分工程已交付使用,但未经过有关部门验收,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交接手续。五是普遍存在项目建后管护措施不健全,项目所有权未落实,管理主体不明晰,应急机制未建立等。六是部分分散式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不达标。各地要正视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意见》要求,成立相应机构,明确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职责,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前期工作、技术指导、建设管理、项目验收、建后管护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一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确保广大群众喝上放心水。

三、进一步抓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前期工作。一是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目前我省共有1255.18万人存在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省委省政府也已经下发《意见》,明确了各地规划内、规划外、已通水未达标人口。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认真编制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积极实行整县(区)、整乡(镇)推进,大力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努力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不断提高供水工程标准质量。二是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各地要结合“造福工程”及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水文勘测、水源可靠性论证,确保水源水量充沛,水质达标。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做到工程设计规模和布局合理。要继续实行“公示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机制”,广泛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维护用水户的利益。要严格按照实际用水需求设计工程规模,避免出现设计规模与实际用水需求差距较大的不合理现象,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7]917号)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强化对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人专账、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制度,设置专账,加强监管,严格实行县级资金报账制和大宗材料设备集中统一采购制,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支付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要加大项目实施透明度,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资构成和使用情况要继续实行项目公示制。

五、进一步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指南》指导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要按照批复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施工。项目要继续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把好原材料进口关、设备采购关、施工过程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在建设过程中,各地尤其要重视水质检测,并按照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处理和消毒设施,提升农村饮水质量,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和安全。工程建成后,要及时按照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试行)》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验收工作,特别是要对水质安全等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验收。

六、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督机制

各地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督促检查机制。省厅将继续开展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按快慢排出顺序实行通报。对于项目建设进展较慢、困难问题较多的县(区、市),还将抄报所在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以便当地政府领导能及时了解情况,加强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督查奖惩机制,把当年目标任务分解到建设单位、细化到项目、实化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做到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要加大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动工情况、完成投资情况以及水质达标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我省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群众全程参与督查”机制,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建后管理等各个阶段都有用水户代表参与,充分征求用水户意见,接受用水户监督,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七、进一步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各地要以县、乡(镇)为单元,积极探索、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强化水费计收。要建立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机制,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责权统一、管理到位、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持久发挥效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采取县级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逐步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并通过建立专业维修队伍,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修提供服务。

八、进一步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工作

各地要在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论证、提高供水保障率的同时,强化供水水质的监测与管理。对集中式供水工程要划定水源保护区或工程管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牌,建立水源巡视制度,加强水源保护。新建工程必须做好水源水质和水量论证,凡是没有水源论证、没有水质检验、水质净化功能不齐、无消毒设备的规模以上集中式工程,主管部门原则上不予审批。各地从项目前期、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到水质检测和监测,每个环节都要加强水质保障工作,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安全。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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