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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明确按土地出让总收入5%计提且省级统筹50%
——落实中央1号文件土地出让收益投入水利政策 今年已落实省级统筹水利专项资金9亿元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11/17    

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1号文件土地出让收益投入水利政策,云南省明确提出按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专项水利资金,确保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专项水利建设资金不低于土地出让收益的10%,同时省级统筹50%,截至目前,云南省已落实今年土地出让收益9亿元作为省级统筹水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项目、重点水利工程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为确保计提工作落到实处,云南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对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专项水利资金的计提、留成、预算管理、使用范围及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细化实化。文件指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不得有任何成本费用扣除。

文件规定,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本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5%计提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省级国库对计提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并按照省50%、州(市)30%、县(市、区)20%的比例划分留成。同时,州(市)、县(市、区)自收到土地出让收入起5个工作日内,统一按5%的比例计提水利专项资金缴存省级国库。属州(市)、县(市、区)部分于月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清算返还各地财政。计提的专项资金实行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第3季度由水利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一年度计提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批准执行。计提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源工程建设,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江河、界河治理,中小河流、湖泊治理,“五小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配套补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干支渠防渗工程、城市防洪设施建设,水利工程更新改造和维修养护,水文、水利血防、农村水电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摘自: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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