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赣高标准农田组字〔2011〕2号
省直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19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制订了《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暂行)》,经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暂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暂行)
高标准农田是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田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农业生产田块。
一、田地平整肥沃。田地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田面平整,无明显破碎和砾石,耕层厚度大于15厘米,酸碱度适宜,有机质含量3%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
二、灌排设施配套。灌溉设计保证率取85%,排涝标准按一日暴雨三日排至作物耐淹水深设计,控制农田地下水位埋深在田面0.8米以下,灌排工程配套率和完好率在90%以上。
三、田间道路畅通。机耕道间距150-200米,路面宽度2.5~3.5米,路肩宽度0.3~0.5米,采用泥结石路面,与乡、村公路连接,高出田面0.3-0.5米;田间道采用素土路面,宽1~2 米,间距120-150米,与机耕道或乡、村公路连接,高出田面0.2-0.4米。
四、科技先进适用。冬季绿肥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业机械综合作业率不低于80%,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基本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
五、优质高产高效。农田达到年亩产1000公斤粮食以上产能,种植其他作物田块每亩纯收入2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