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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引入竞争机制强力推进水利建设 首批3个水利示范县通过PK产生
  粤水轩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12/16    

广东水利示范县PK现场

中国水利网站讯 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等专项资金进行竞争性分配改革后,广东省水利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又有“新动作”。2011年12月13~14日,广东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在广州召开了2011年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第二轮竞争性评审会议。经过专家评审打分,兴宁、德庆、高州3县(市)入选2011年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将各获4亿元省级财政资金。

背景与作用: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转为“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最大程度调动基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积极性 。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并及时召开了广东省水利工作会议进行传达和部署,会议作出了打响民生水利品牌、实施民生水利建设五个工作方案和落实省级水利建设资金筹集政策等重大部署。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作用,探索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新途径,实行省级财政竞争性分配改革,大力推进民生水利建设。广东省政府决定把竞争性分配机制引入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民生水利五个工作方案,采取面上总体推进与整县示范推动相结合、重点工程与配套工程同步推进的建设模式,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开展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建设。

为此,广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制定了《2011年广东省水利建设示范县竞争性评审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将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转为“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通过竞争择优、重点扶持、整县推进,充分调动基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水利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均衡、可持续发展和幸福广东建设。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各级党、政领导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如这次入选水利建设示范县的茂名高州市,在《实施方案》下发后,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州市委书记郭元强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竞争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扎实做好准备工作,全力争取成为广东省首批水利建设示范县。并动员全市水利技术力量,参与水利建设示范县的前期工作。到目前止,已完成了工程量超过8亿元的项目初步设计。其中包括中小型灌区改造项目112宗,小型水库除险加固40宗,电灌站111宗,中小河流治理工程1宗,小流域治理工程2宗。

内容与目标:开展农田水利与治洪治涝工程建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小型灌区水利用系数达0.75以上,有效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水患得到治理、水利设施安全运行。

根据《实施方案》,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公开竞标工作坚持示范带动、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简便易行的原则,以县为单位,把县域内中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农村内涝整治工程(水利部分)纳入竞标建设内容,工程建设期限为三年。

通过实施水利示范县建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实现水患得到治理、水利设施安全运行,通过三年建设达到如下目标:项目所在县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灌区内各级渠系全面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现灌区工程与现代化标准农田工程相衔接,各级渠系相互配套和田间工程配套,形成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有效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发挥灌区综合效益,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渠系水利用系数中型灌区提高到0.65以上、小型灌区提高到0.75以上;以旱地作物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75%以上,以水稻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以;泵站工程和设备完好率从现在不足70%提高到90%;农田防洪标准达10~20年一遇;2012年底前,完成重点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自然水土流失治理达标率达到80%以上;对水利部门管理的排涝设施,使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的径流量,城镇及菜地1天排干,农田3天排干。

参加这次竞争入选的示范县,都对未来工程建设的效益和目标作出郑重承诺。如兴宁市(县级市)市长在竞争演讲中表示,通过三年示范县建设,将增加有效灌溉面积9.3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1.82万亩,保护农田15万亩,每年增加经济效益达3818万元。渠道水利用系数可达到0.65,每年可节约用水4500万立方米;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138.6平方公里,受益群众达20多万人。

条件与程序:列入广东民生水利五个工作方案的农田水利和治洪治涝工程项目,并具有三年农田水利和治洪治涝工程建设投资5.6亿元以上的示范县建设方案,通过2轮PK产生。

为充分发挥示范县的典型带动作用,《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县所申报的项目,必须为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中的中小型灌区改造、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项目、和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中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以及防护农田和乡村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并列入相关的省专项规划。

同时,示范县应具有典型代表性,在灌区改造、机电排灌工程、治洪治涝建设管理、建后管护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能创造经验,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三年农田水利和治洪治涝工程建设投资5.6亿元以上的示范县建设方案,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对需要审批立项的项目,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项目立项工作,批复后能够及时组织项目开工建设。

省级水利示范县申报对象为全省符合示范县建设基本条件的县(市、区),采用公开招标、自愿申报、集中竞标、科学评标的办法确定示范县。标的设定以4亿元省级水利资金为基础标的,带动每个县完成7亿元(县配套3亿元)水利建设标准投资,并设置两个调整系数。一是基础标调整系数:欠发达地区14个地级市和江门市的恩平市按基础标的全额核定,江门市的开平、台山按基础标的的70%核定,珠三角其他地区按基础标的的20%核定。二是标准投资调整系数:示范县参与竞标的投资超过标准投资20%,省级补助资金相应增加20%,少于标准投资20%的,省级补助资金相应减少15%。

集中竞标采取资料评审、公开演讲、现场答辩、专家评分等形式进行竞标,评标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各派一名代表对2011年申报示范县的申报资料进行合规性评审,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从高票数到低票数评选出6个县(市、区),进入第二轮竞标。本次竞标,于12月5日进行第一轮评审,兴宁市、博罗县、高州市、德庆县、清新县、五华县等6个县入围,进入第二轮竞标。

第二轮竞标,于12月13日~14日在广州进行,从省级财政绩效评估专家库中,通过摇号随机抽取7名专家(5名水利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会同有关部门代表,在省纪委和省监察厅派驻省水利厅及财政厅纪检干部的全程监督下,对候选县(市)书面材料、现场陈述、答辩和总结性陈述等四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得分高低确定3个示范县入围名单。经过两天的激烈角逐,根据专家现场独立评分结果,最终确定兴宁、德庆、高州3个县(市)入选2011年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将按程序将评审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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