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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
新党发[2011]21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2/1/17    

水利是新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命脉,水利兴则新疆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把水利工作摆在关系全局的战略位置,坚持不懈地进行农田水利建设,不断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形成了有特色的节约用水模式,水利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工程性、结构性缺水问题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污染恢复难的水质性矛盾突出;水利用效率和效益不高;投入能力不足;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活。水利发展与新时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我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同步协调发展的进程中,水利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核心性作用更为突出。必须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各项部署,加快步伐,适度超前,扎实推进水利改革发展,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牢固树立水利兴则新疆兴的理念,解放思想,创新求变,以保障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战略目标,以支撑“三化”同步协调发展为基本要求,以深化水利改革为动力,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优先领域,把控制性工程建设作为科学配置水资源的先决条件,把农业水利化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把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作为优化用水结构的主攻方向,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把公益性服务与市场经营性服务有效结合作为水利改革的重大内容,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强化管理、有效保护,不断加大水利投入,加快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构建节水型社会,统筹生态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走出一条富有新疆特色的水利现代化道路。

(二)目标任务。通过5-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努力形成以民生水利为要务、控制性工程为骨干、农业高效节水为重点、地下水合理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区域水网贯通相连、全社会节约用水、城乡统筹、体制完善、机制灵活的水利发展新格局,水利支撑和保障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性任务的基础更加扎实。到2020年,着力构建四大体系,全面提升水利现代化建设水平。

建设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取得突破,引、蓄、提、调、供、灌、排的水资源有效利用系统更加配套完善,全社会水商品意识显著增强,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全疆高效节水农田达到5900万亩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7以上,农业用水比重下降到90%以下。其中,至“十二五”末,全疆经济社会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低到875立方米、55立方米;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农业用水比重下降到93%以下。

建设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点河道、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抗旱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完善防洪抗旱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全社会防洪抗旱减灾机制。

建设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和无序开荒得到坚决遏制,森林和草原水源涵养功能增强,生态系统得到修复。

建设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水利改革发展组织领导责任得到落实,水资源利用保护“三条红线”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依法治水和行业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框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推动我区水利改革发展,必须着力把握五项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事关社会稳定和生产发展的水利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与安全饮水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兴利除害结合、治标治本兼顾、防灾减灾并重、建设管理并重,两水统调统管,转变水利发展方式,促进地方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

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量水而行,合理开发、科学配置、依法治水、有效保护、节约利用,正确处理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发展与尊重保护自然之间的关系。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对调动社会力量发展水利事业的促进作用,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公益性,搞活经营性,探索公益性服务与市场经营互补互促的水利建设、管理、保护、开发、服务新机制,破除影响强化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以提高供水总量为重点,继续加强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山区水利控制性骨干工程建设。着力解决水资源时间分布不均,防洪、抗旱、保障供水控制调节能力不足问题。“十二五”时期,要抓紧建设已列入全国大中型水库规划的叶尔羌河阿尔塔什、克孜河卡拉贝利、克里雅河吉音、托克逊县阿拉沟、三屯河努尔加、乌鲁木齐河大西沟、玛纳斯河肯斯瓦特等山区水库。同时,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立项建设一批对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具有重要作用的水源工程,及其他配套水利设施。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加强中远期新建山区控制性水利工程前期基础工作,争取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在自治区每条重要的河流上建设山区控制性水利工程及标准化堤防工程,水资源调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五)推进流域开发治理工程建设。着力解决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不协调的问题。围绕新型工业化产业布局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建设影响全局的重大流域水资源配置骨干工程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保护生态和支撑新型工业化的引调水工程,使水资源与新疆经济发展、工业布局、城市发展相匹配,实现水资源在空间上的合理调配。抓紧完成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任务,尽快编制塔里木河流域综合规划,尽早启动塔里木河治理二期工程建设。加快完成喀腊塑克水利枢纽工程、克孜加尔水利枢纽等在建骨干工程的建设,力争早日开工并建成一批重大的跨流域供水配套工程,尽快启动实施艾比湖生态保护工程。

(六)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开发利用我区水能资源,加快重点水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力度。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规范水能开发市场。尽快出台《新疆水资源应急调度条例》和《新疆水能资源管理条例》,根据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审查管理程序,统筹协调防洪、供水、灌溉、生态和环境保护等与发电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开发程度和开发方案。按照“电调服从水调”原则,对流域内水电企业实行统一管理调度,确保区域防洪、生态、供水和灌溉。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解决偏远地区用电困难。“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13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新建42座小水电站,新增水电装机容量48.52万千瓦。

(七)加快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空中云水资源综合开发工程》,“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空中云水资源开发飞机作业能力建设。在天山、阿尔泰山、昆仑山山区主要河流集水区和高山草场,进行立体人工增雨(雪)作业,使飞机人工增雨(雪)作业区面积大幅度增加,降水量大幅度提高。

(八)推进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以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用水需求,协调河流上中下游、人工绿洲与天然生态的用水关系,保证自然生态基本水量。通过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和制度建设,努力使重点流域和湖泊生态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严禁在生态脆弱、水土不平衡的地区乱开滥垦土地。对已造成生态恶化的地方,要综合施策,加快治理,积极修复生态系统。建立流域生态水量占用补偿机制,对流域内用水单位挤占生态水,实施强制性高额补偿制度。继续争取国家对水土保持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快实施174个小流域、17个易灾县,以及伊犁河、开都河和喀什噶尔河等重点流域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天山北坡经济带河湖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使绿洲内及周边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遏制。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努力减少人为水土流失。

三、加强以高效节水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建设

(九)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依靠科技,采取措施,调整用水结构,实现农业用水比重降到90%以下的目标。坚持常规节水、农艺节水与高效节水有效结合,突出高效节水建设。进一步加大滴灌、喷灌、管道灌等高效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推动农业高效节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地表水灌区高标准、规模化高效节水农业综合示范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区农业高效节水的补助,继续发挥自治区财政补助政策的引导作用,不断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高效节水的投入,探索建立水价杠杆和节水收益返补的新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开展高效节水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支持南疆三地州和贫困县市加快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对现有的简易节水设施开展升级改造。力争每年新建田间高效节水灌溉300万亩以上。

(十)加快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实施《新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新疆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积极开展小型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优化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到2015年,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面积2400万亩,完成规划内的36处重点中型灌区改造任务。到2020年完成34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完成规划内的72处重点中型灌区的改造任务,实现农业用水控制目标。

(十一)推进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努力建设灌溉水源有保障、条田规范、土地平整、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防护林网化的高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不断强化末级渠系配套、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按照《新疆绿洲灌区盐碱地改良利用规划》,积极开展盐碱地改良综合治理,将盐碱地治理、地下水开发、节水灌溉工程进行有效集成配套与优化协调发展,形成完善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体系。到2015年,全区盐碱地改良治理面积1360万亩;到2020年,新增改良治理面积1024万亩。进一步完善农田防护林灌溉体系,加强农田防护林和农林间作的林果业基地灌溉系统建设。

四、加快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

(十二)大力推进安居富民、定居兴牧水利工程建设。以南疆三地州为重点,突出民生优先、产业支撑,着力加强生活生产水利设施建设,保证安居富民工程水、电、路、林、气、厨、厕、浴设施配套。大力推进定居兴牧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落实企业援建和地方自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尽快建成27项定居兴牧水源工程,为实现2.5万户牧民搬迁定居创造条件。抓紧实施《新疆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规划》,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市支持,扎实做好与牧区水源骨干工程建设相配套的引水、饲草料基地、牧民定居点配套设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10.6万户牧民定居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到2020年新增人工饲草料地60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74万亩,实现牧民定居16.93万户。

(十三)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重点城市、河段防洪工程及山洪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用5至10年时间基本解决防灾减灾体系薄弱环节。到2020年使治理河段达到国家防洪标准,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完备,山洪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十二五”期间,加快规划内的10条重点内陆河和26条重点灾害性河流,以及乌鲁木齐市等重点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完成141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尽快实施跨界河流整治工程。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完成72个县(市)的山洪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任务。重点治理易灾地区的42条山洪沟,切实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加强现有抗旱机电井的管理,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中的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加快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加强防洪抗旱指挥机构、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增强应对各种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15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抓紧实施规划内的306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

(十四)加快推进城乡供排水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解决343.26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推进农村饮水安全规模化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的水务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和维修资金,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转,长期发挥效益。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税收、执行农业排灌电价等政策优惠。加快城市和重点工业开发区供水保障能力建设,新改扩建一批供水水厂,配套建设输配水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建立城乡供排水应急处置体系,抓好城乡管网设施,严格保护城乡供水水源地,确保供水安全。加大城市和改扩建城市污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五、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五)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在《新疆水资源综合规划》基础上,抓紧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全面推行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可采取节约用水、水权转换、退地还水等方式解决。加快制定完善地下水保护政策,建立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双控制制度。各地要划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水资源条件,合理配置水资源,逐步消减地下水超采量17亿立方米,恢复地下水合理水位,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施污水资源化,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对使用中水、矿井水、微咸水的用水户采取鼓励性政策。

(十六)落实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加强需水管理,支持工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先进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节约用水,严格控制水资源紧缺地区高耗水企业用水量。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强化对水资源严重紧缺地区重点行业和新建项目的水资源供给刚性约束。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发布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构建节水型经济结构,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节水管理三级网络,强化计量和考核管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现代计量管理,大中型灌区取水计量率达到80%,地下水超采区机电井强制安装计量设施,对规模以上的取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和考核。

(十七)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按照《新疆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核定重要河流水域纳污能力,制定水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作为各级政府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水功能区管理的各项制度,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现状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治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监管的长效机制。

(十八)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考核评估机制,出台《新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自治区实行分级考核,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总考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作为对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统计体系、监控体系。

六、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十九)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把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目标。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区域管理服从流域管理,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成立统筹地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驻疆企业的水资源管理协调机构,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创新区域水公共服务管理模式,扎实推进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促进城乡供水、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的统筹协调,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研究设立水资源管理机构。完善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机制,对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实施统一的流域管理,天山北坡经济带实行统一的水资源管理。创新水资源管理体制,在有条件的区域,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转让试点工作。

(二十)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推进建设主体与管理责任相统一,努力形成管理体制性质与投资和水价形成相协调的工程建设管理新体制。根据水利工程性质,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分类定性、分级管养,严格核定事业人员编制。强化公益性,规范准公益性,放活经营性。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公益性管理职能;区域性水管单位要履行好准公益性管理职能,实行自收自支,水价未达到现行供水成本价的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南疆三地州和贫困县(市)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经费继续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深化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行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全面推行斗渠以下末级渠系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明晰产权,实行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模式。由自治区水利、编办、人社、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具体改革实施方案,积极试点,不断完善,分步实施。

(二十一)稳妥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发挥水价对水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可持续利用,提高用水效率。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稳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合理确定水价,各级财政承担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计入供水成本。各地州核定农业成本水价,县(市)确定执行水价,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十二五”力争达到水成本价的70%,“十三五”基本达到水成本价。末级渠系维护费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自行确定。农业供水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建立并完善计量合理、规范管理的水费计收体制。制定工业水价指导意见,明确工业水价构成,按照工业供水类型和区域水资源平衡稀缺程度核定水价。实行差异化的水价政策,区分水资源公益性和商品性,农业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农村二轮承包地、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和粮食生产之外的耕地、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加收资源水价,拉开高耗水行业水价价差。资源水价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核定。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逐步实现成本水价供水,没有达到成本水价供水的差额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贴,对于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自来水厂由自治区财政给予用电费用补助。稳步推进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由自治区发改、财政和水利等部门提出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十二)加强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发挥各级水利服务机构的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充实基层水利服务人员,确保基层一线工作的水利技术人员的比例及专业性质。支持县乡建立农村基层水利专业应急服务组织,提高抗旱、防洪等应急服务效率。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提升对水资源、水利工程调度、管理和干旱、洪水等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完善区、地、县三级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科技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以工程技术和节水技术为重点的水利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干旱绿洲农业节水关键技术突破与发展,扩大以膜下灌溉技术为代表的高效节水技术应用范围,开发和引进各种渠道防渗抗冻胀新技术、新材料,加强节水灌溉试验站建设。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实现重要气象水文信息数据共享。大力支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高工程维护、用水管理和水费收缴等自我管理水平,增强自我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服务项目走向市场。

(二十三)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编制完成《自治区“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完善产业和城镇居民用水的节水激励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调整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加快各类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全面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建立健全增加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十四)加大公共财政水利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新疆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把水利作为各级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保持现有投资存量,增量重点倾斜,确保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明显增加,力争今后10年我区水利建设财政投入实现明显突破。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规定,自治区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发挥土地整治等中央投资我区的涉水项目资金综合效益。设立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自治区各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每年新增部分都要提取一定比例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水土保持、水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涉水行政规费征收管理办法,提高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落实防洪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管理和维护专项资金,征收河道堤防建设维护管理费,建立自治区本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和防汛岁修补助费。

(二十五)完善制度,增强水利建设信贷支持能力。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贴息。充分发挥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收益权质押贷款、设备设施融资租赁等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发挥好政府融资平台利用开发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的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组建银团贷款,大幅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积极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水电开发、水利设备制造、经营性供水等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开展多种形式融资。鼓励、支持发展洪水灾害保险。努力提高利用外资发展水利事业的水平。

(二十六)鼓励多种渠道融资,支持社会资金投入。鼓励驻疆企业出资认建公益性水利工程设施,推广水资源使用权转让融资模式,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发挥对口援疆工作机制,动员内地企业来疆投入水利建设。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要通过直接和间接的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坚持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统一,剥离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放宽经营领域,通过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组建水利经营实体,积极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开发河、湖、库水资源,发展水产养殖、旅游和其他经营性水利产业,利用水利综合经营收入反哺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引导工矿企业和用水大户用水权置换的方式开展农田节水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对原料供应基地的水利建设投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扶持水利发展事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七)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政必须从战略高度深刻把握新疆水利的特殊性,提高水利是新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命脉的认识,确立水利兴则新疆兴的水利战略地位,切实落实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立新时期统筹城乡发展的水利工作新理念,强化水利领域顶层设计、系统构建、狠抓落实工作,推动建立“财政为主、渠道多元”的投入机制、“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建设机制、“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管护机制、“专业为主、专群结合”的服务机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分解落实水利改革发展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二十八)切实加强依法治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流域管理、节水型社会等领域的地方性配套法律法规,健全水法规体系。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涉水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强制性。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力。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水库移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水政执法监察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强化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各级水政执法监察队伍参照公务员管理。各级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非法取水和乱采滥挖等水事违法行为。

(二十九)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选好配强水利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加大各类水利人才的引进、培养和选拔力度,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开拓创新、敢于吃苦、勇于奉献的水利工作人才队伍。支持大专院校水利类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水利单位工作,提高基层水利人员报酬待遇,解决好水管单位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改善基层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稳定水利系统干部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水利服务基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三十)形成全社会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合力。建立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创新思路、勇于担当、求真务实。各级党政和各部门要转变作风,倡行新疆效率,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加大区情水情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树立全局观念,营造团结治水、合力兴水的水利改革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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