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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灌溉设施建设的意见
陕政发[2011]19号 2011年4月9日印发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9/2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灌溉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农业灌溉设施建设事关粮食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新中国成立以来,省委、省政府遵循“治秦先治水”的历史经验,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不懈兴水治旱,把农业灌溉设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动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发展设施灌溉面积2214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1940万亩,近年来年均实际灌溉面积1630万亩。灌区是我省粮食生产的主阵地,12个大型灌区用全省20%的耕地生产了全省37%的粮食、34%的果品和25%的油料。在旱涝灾害频发的特殊自然条件下,农业灌溉设施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全省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当前我省农业灌溉设施仍然比较薄弱,基本农田水利化程度不高,灌溉设施配套率差,灌溉供水保障能力不强。全省大中型灌区因田间工程配套不全导致553万亩面积失灌,因末级渠系老化失修导致607万亩面积灌排不畅;小型水利工程投入不足,工程老化失修严重,40%左右的设施不能正常发挥效益;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能充分履行行业监管、科技推广、技术指导等职能;农业灌溉水价政策性亏损严重,部分灌区管理单位经营困难。

我省水资源总量不足且时空分布不均,加强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对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8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依据国家规划,立足我省省情和水情,省政府确定了到2020年全省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的战略目标。加快农业灌溉设施改造和挖潜配套,恢复扩大灌溉面积,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灌溉设施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掀起农业灌溉设施建设高潮。

二、加强农业灌溉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保障,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改善农业灌溉设施条件,增强抗御旱涝灾害能力,为加快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思路:强化措施,创新机制,加大投入,以恢复和新增农田灌溉面积为重点,开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配套完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全面实施中型灌区渠系更新改造,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修复和建设步伐,切实增强我省农业灌溉设施的支撑功能。

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改造任务,新增灌溉面积30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690万亩,灌区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95%以上,小型水利工程完好率达到9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达到0.58,全省80%的有效灌溉面积实现节水灌溉。

三、加强农业灌溉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大型灌区骨干工程改造步伐。继续实施12个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骨干工程改造任务。全面实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8个大型灌区111座泵站的更新改造任务。

(二)加大大型灌区田间工程配套力度。全面开展12个大型灌区田间工程配套改造,重点解决末级渠系配套不全的问题,努力恢复失灌面积。在水源有保证的情况下,积极增加新的灌溉面积。通过3年努力,力争恢复灌溉面积330万亩,新增灌溉面积30万亩。

(三)实施中型灌区更新改造。全面改造157个中型灌区,着重解决水源供水能力不足、输水渠道不畅、灌水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力争恢复灌溉面积220万亩。

(四)加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关中机电井、陕北水窖、陕南塘窖和小型引水灌溉工程进行改造加固、修复配套,适度新建小型水利灌溉工程,力争恢复灌溉面积140万亩。

(五)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坚持不懈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认真实施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规划,按照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洪、涝、旱、渍综合治理的思路,突出水利配套,提高农田水利化程度,实现陕南人均1亩、关中人均1.5亩、陕北人均2至3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目标。

(六)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在扩大灌溉面积、保障粮食生产的同时,要发挥农业灌溉设施在高效经济作物和果业生产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广喷灌、管灌、渗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努力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强化政策措施,抓好农业灌溉设施建设

(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农业灌溉设施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责任,随着财力增长,在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需要。省级财政在足额落实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大型泵站更新改造、中央财政小型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等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以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收费权为质押,通过信贷融资方式筹措资金,加大农业灌溉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补助政策,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部分,在现有1亿元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市县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推动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开展。

(二)加大改革力度,建立灌区农业水价和抽水电费补贴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好水管单位的基本支出和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经费。积极探索建立农灌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推进农业用水价格综合改革,切实降低农民用水成本。对大型灌区因水价不到位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和农灌抽水成本过高的问题,要进行科学测算,尽快提出解决方案,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对中小型灌区存在的同类问题,由本级财政补贴解决。通过水价改革和财政补贴,实现农业灌溉设施良性运行。各级财政、水利、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调研,搞好评估测算,提出具体的补贴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抓好规划编制,统筹组织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工作。水利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农业灌溉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同时抓好大型灌区末级渠系配套、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农田基建等专业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为统领,分类、分区域组织实施,将建设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实现灌溉面积稳步增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扶贫开发等规划要与全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相互衔接,捆绑整合,形成合力。

(四)推进管理体制创新,落实灌溉设施管护责任。进一步深化灌溉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向小型水利工程延伸、向基层水管单位覆盖,逐步将灌溉管理单位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加快建立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农业灌溉设施管理新体制。灌溉管理单位要深化内部改革,优化人力资源,完善分配制度,减员增效,增强活力。在强化农业灌溉设施专管机构职责的同时,大力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以农民用水协会为主的新型基层水管组织,引导农民群众参与灌溉设施建设与管理,从体制和机制上逐步解决农业灌溉设施管护责任落不实、工程效益难发挥等问题,努力提高灌溉设施的效率和效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建设合力。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农业灌溉设施建设。省政府成立全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农业灌溉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计划安排和行业监管等具体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分级办水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农业灌溉设施建设作为“水利振兴杯”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政府和水利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并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物价、扶贫开发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支持和指导,共同推进全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快速发展。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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