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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发展研究》2011年第6期
关于江苏泰兴市较早使用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农村水利建设的调查
  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 中国水利学会     祁正卫 张淑华 张悦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8/24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而在2010年,江苏省泰州泰兴市就较早实行了从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15%用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本文通过对这一政策出台背景、实施过程中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以及使用这一资金所取得的效益等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对如何在全国用好10%土地出让金收益提出了相关建议。

详见附件:


文档附件区
(1)、关于泰兴市较早使用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农村水利建设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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