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在西北地区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通知》指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引进以色列先进的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设备和能力建设服务,建设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农田水利设施,推动我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与创新。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每个省区不超过6千万美元。50%以上的贷款资金应用于引进以色列的技术设备和服务,其余贷款资金用于配套国内相应设备和土建工程。贷款由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发生的提款列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有关省区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 《通知》要求,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和陕西西北五省区,可选择节水和农业开发示范效应突出、项目管理能力较强的地市州作为实施地。西北五省区应按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有关要求,结合中央财政统借统还贷款项目的特点,尽快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以色列政府贷款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在西北地区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通知》指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引进以色列先进的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设备和能力建设服务,建设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农田水利设施,推动我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与创新。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每个省区不超过6千万美元。50%以上的贷款资金应用于引进以色列的技术设备和服务,其余贷款资金用于配套国内相应设备和土建工程。贷款由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发生的提款列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有关省区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
《通知》要求,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和陕西西北五省区,可选择节水和农业开发示范效应突出、项目管理能力较强的地市州作为实施地。西北五省区应按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有关要求,结合中央财政统借统还贷款项目的特点,尽快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以色列政府贷款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