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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年 新思路 新打算
王爱国: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 扎实推进农村水利全面发展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     王爱国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2/2/28    

2012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为进一步深入贯彻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对做好2012年农村水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按照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的全面部署和陈雷部长重要讲话精神,细化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第一,在农村水利投入上保持大增长。一是切实落实公共财政投入政策,力争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村水利的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二是与有关部门一道督促各地尽快出台、完善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办法或细则,确保足额计提、定向使用,加快推进中央和省级统筹。三是落实好各项金融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对信贷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力争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和农村水利建设信贷资金投放规模都有大幅增加。四是用好节水抗旱设备购置补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水利。

第二,在农村水利重点项目建设上实现大提速。一是继续大规模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确保2012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居民和800多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提前一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原规划剩余任务。二是大力实施灌区配套改造与泵站更新改造,完成30—40处大型灌区规划投资任务,实施一批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建一批灌区,为“十二五”净增4000万亩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打下基础;加快规划内251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力争15座泵站完成规划投资任务。三是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范围,尽快覆盖农牧业大县,并继续对高效节水灌溉给予重点倾斜,加大对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雨水集蓄利用、农村塘堰清淤扩容、河道清淤疏浚财政支持力度。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切实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创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发动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广大农民参与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确保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增量、机械台套、主要效益等指标好于上年。

第三,在节水灌溉发展上掀起大高潮。一是尽快出台《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确立节水灌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明确今后一个时期节水灌溉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和政策措施,为推动和指导节水灌溉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全面实施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以东北、西北、华北等区域为重点,按照“适当调整存量资金,主要依靠增量投入”的原则,加快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节水灌溉,力争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三是加强科技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科研、高校、企业、管理单位广泛参与,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节水灌溉推广服务体系,依托已建立的5个节水灌溉技术指导服务站,全程跟踪做好对口帮扶和技术指导,做好节水灌溉前期工作、勘测设计、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选型及安装、运行管护等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技术指导,协助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强化节水灌溉制度试验与普及,推广非充分灌溉和水稻控制灌溉。努力推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装备的综合集成和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第四,在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上争取大提高。一是联合有关部门根据农村水利项目特点和新的形势,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完善机制,强化依法监管,规模以上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四制”,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推行“六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全面实行“竞争立项、群众参与、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新机制。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农村水利各类项目建设的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抽查和交叉检查的力度,配合做好稽察、审计,并充分发挥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的跟踪监管作用,切实做到前期工作程序和设计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做到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做到执行“四制”不走过场和农村水利建设市场有序,做到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和质量优良,做到工程及时竣工验收并充分发挥效益。对监督检查、稽察、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定期通报、约谈、巡回检查、蹲点督导、重点督办等措施,强化整改到位,确保“四个安全”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三是严格奖惩,建立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机制,对各地年度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和效益好、审计和稽察问题少且整改及时的,下年度在项目安排和投资计划上给予适当奖励,相反则暂缓立项审批、核减项目投资,促进各地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行为。

第五,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大突破。一是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落实编制、经费,充实技术人员,力争2013年完成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任务,统筹推进县乡抗旱服务队、水利科技推广队伍、灌溉试验站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采取项目带动和财政扶持着力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二是逐步建立适合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灌区、泵站等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继续大力推广以县为单元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基金、建立水质检测中心的“三项机制”,力争分别比上年增加10%、15%、5%以上。三是加快推进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推广各地明确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做好工程维护定额测算,切实落实财政对农田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用补助政策。四是着力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灌溉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结合灌区配套改造和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实施,推进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和计量收费,促进农业节水。

第六,在发展能力上狠下大功夫。一是抓好顶层设计,尽快完成全国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开展牧区水利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做好事关农村水利可持续发展的课题研究和基础工作,围绕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重点任务,凝炼一批对水利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重大项目,力争重点突破;继续做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针对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农业比较效益下降等情况,探索农村水利发展的长效机制;大力宣传农村水利建设进展及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快《农村水利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农田水利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四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业能力,大力推进农村水利信息化,完成农村水利信息化规划编制,加快“国家灌区监测系统”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部属单位、流域机构在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为推动农村水利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摘自: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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